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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夏洪民遭誣判後下落不明 家人憂其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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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夏洪民,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在工作單位被永陽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移交給胡家莊鄉派出所,並遭司法構陷。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涿州市法院暗箱操作,在不通知家人、不請律師的情況下,對夏洪民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並於四月十八日將他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迫害。

夏洪民應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結束冤刑,但他被劫持入獄已經八個多月,家人至今沒有接到獄方電話和通知書,多次打電話到冀東監獄詢問,對方稱:查無此人。近日河北大雪,氣溫劇降,夏洪民的妻子哭訴,想給丈夫送件棉衣都無處可送。而鑑於中共監獄臭名昭著的惡行,家人非常擔心夏洪民的安危。

夏洪民遭綁架、誣判事實簡述

夏洪民今年68歲,保定市淶水縣淶水鎮東關村人。他曾是建築工人,早年一個人承擔著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嘗盡了人間艱辛與困苦,落下各種病痛。夏洪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變化巨大,不再被病痛折磨。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善待他人,有很好的口碑,工地老闆都願意雇佣他。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上午,夏洪民在淶水永陽集市上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永陽派出所警察綁架,中午十二點鐘他被釋放,但他的電動車被警察扣下。次日,夏洪民照常去上班。十點鐘左右,永陽派出所四、五個警察闖到他的單位,將他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家人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二十三日放人。第二天,家人去接夏洪民,拘留所拒絕放人,說辦案單位不讓放人。家人才得知又涉及到胡家莊鄉派出所。家人趕到胡家莊鄉派出所,值班警察稱,二零一九年夏洪民在胡家莊集市上講真相,被胡家莊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來夏洪民從派出所走脫,這次要對他實施行政處罰。家人說:「他沒有殺人、放火,更沒有搶劫,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違法,你們也有妻兒老小,他都快七十歲的人了,放他回家吧。」警察卻拿出了已準備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落款是淶水縣公安局,內稱對夏洪民非法拘留十一天,罰款六百元,七月二十三日起執行。

但是十一天的非法拘留到期後,夏洪民又被淶水縣檢察院非法批捕,被轉關到淶水縣看守所。淶水縣檢查機構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構陷夏洪民的案子移交到涿州市檢察院。涿州市檢察院又將他非法起訴到涿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夏洪民的家屬按常規打電話到淶水看守所,卻得知夏洪民已於四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非法關押。家人震驚,打電話到涿州市法院立案庭查問,法官解文海稱,該法院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對夏洪民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還稱因為夏洪民沒有請律師,開庭沒有通知家屬。

夏洪民被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至今已經八個多月了,他的家人沒接到監獄方任何電話或通知書。家人多次打電話到冀東監獄,對方有人稱「查無此人」,有人說「這屬於內部機密,不能洩露」,有人甚至威脅「想知道,你們帶身份證過來吧」。家人無奈再問辦案單位胡家莊鄉派出所,回答是:「案子已經提交上去了,你們找治安大隊吧。」治安大隊則說:「你們去找檢察院吧。」中共這些公檢法機關對老百姓人身安危的事,就這樣來回推諉。

現在夏洪民下落不明,家人非常擔憂,特別是夏洪民的妻子體弱多病,心臟也不好,救心丸隨身帶。現在的河北已經下了三天大雪了,所有車輛已經停運,氣溫急劇下降,寒冷刺骨,夏洪民的妻子哭訴道:「別說會見,就是想送件棉衣,都不知道自己的丈夫究竟在哪啊!」尤其是中共監獄,惡名昭彰,無法讓家人不擔心夏洪民的安危。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冀東監獄一直是河北省迫害法輪功學員最邪惡的黑窩之一,河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輪功學員大部份被關押於冀東監獄。所有被非法關押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各種肉體折磨與精神摧殘,冀東監獄採取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根據已曝光出來的消息匯總,冀東監獄至少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達431人次,其中至少3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更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命懸一線。這些數據僅是在中共嚴密封鎖信息下艱難曝光的一部份。

在此奉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人在做天在看,三年疫情不但沒有結束,病毒還在不斷升級,今年夏季「七三一」河北大洪水,以致現在冬季大暴雪,氣溫還在急劇下降,從未有過的寒冬,還有各地大地震等等災情不斷。這是上天在慈悲的警告,因為迫害佛法、佛的弟子,罪惡滔天!如不醒悟,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面。這絕不是聳人聽聞,因為佛法慈悲與威嚴同在!趕快醒悟吧,停止迫害,遠離中共,棄惡從善,將功補過。善待大法,就是善待你自己,也是為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友誼北大街30號
局長:吳向東
電話:0311-8860774、0315-8327555
冀東監獄總機:0311-8503815
座機:0315-5387033、0315-8327511
第一監獄:0315-8313111
第二監獄:0315-8313535
第四監獄:0315-8313663
第五監獄:0315-8323115
第七監獄:0315-8323377
第八監獄:0315-8323642

淶水縣胡家莊鄉派出所:
電話:0312-4666253
原所長杜長亮13582285945
副所長韓進龍15200071802

淶水縣拘留所:
電話:0312-4510844
所長馬海濤18531283656
警察:董洪浩

淶水縣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淶水鎮泰安路公安街4號,郵編074199
電話:0312-4528726
局長冷振宇13932221889
副局長王寶華13930891928 住址:淶水縣淶陽路時代鑫園B棟2單元302
副局長萬玉恆
原國保大隊隊長代春傑13930218895(已調離)
現任淶水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陳英春

淶水縣檢察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府前街198號,郵編:074199
電話:0312-4522226
不知名電話:15630205905
檢察長賈榮君(2021年10月19日任職)
副檢察長張海娟,女,河北淶水縣人
副檢察長閆會英13630862960(女,1974年出生,河北淶水縣人)
公訴科:張某15532268136,
檢察院委員張萌13933239089、0312-4525618(劉玉敏案辦案人)
專職委員郭芳潔
原副檢察長戴文功13933226906(1963年4月出生,河北淶水縣人)
原副檢察長:李國權,13903125964(男,河北淶水縣人)
辦公室主任崔冠秋15531227122

淶水縣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淶水縣府前街116號縣委大樓5層,郵編:074199
書記王金橋13833083083
副書記夏雪峰
王滿13703284786

淶水縣司法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府前街112號,郵編074199
電話:0312-4330368、0312-4525675、0312-4522245、0312-4522430
局長:王雷(2021年9月任職)
職員:李波、李海岩

涿州市檢察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北街130號,郵編072750
電話:0312-3852822、0312-8638361
現任檢察長:魏陽(2023年3月1日任命)
副檢察長:劉巍、趙森、周雷
專職委員:朱曉彤0312-3865696、李亞楠
第一檢察部:主任孔川、副主任:郝莉莉(劉玉敏案公訴人)、洪萌0312-8638361、楊雪熠、張維
第二檢察部:主任王暉、副主任:張競巍、郭建康
第三檢察部:主任朱秋安
第四檢察部:主任劉雨楓、副主任李超
第五檢察部:主任蔣宇聆
綜合業務部:主任谷文碩、副主任王寶坤
原檢察長王立紅(2021年10月19日任職,約於2022年9月卸任)
原檢察長李玉龍15803895678(2021年5月卸任)

涿州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開發區平安北街124號,郵編072750
傳真:0312-3856143
舉報:0312-3852315
舉報受理:0312-3850958(可監督舉報:解文海)
司法公開電話:0312-3852351
辦公室:0312-3852325
立案庭:0312-3852317
院長王輝(2021年下半年任職)
原院長王玉海17731200699(2021年卸任)
柴秋瑾、斐燕
刑一庭:
法官解文海17731205071、03126672972、03126672973(夏洪敏和劉玉敏案)
刑二庭:
庭長崔冠軍
副庭長孟祥才(2021年10月19日任職)
法官王豔華0312-5520128(宋淑花案審判長)
陪審員張北、曹瑋
審判員王亞靜(宋淑花的辦案人)
書記員蔡佳偉17731862270(宋淑花案)
法官陳某13303266681
法官郭運來13131299294
法官徐志遠18630265501
法官康雅麗13932206942
法官楊愛靜18811180810
法官彭松青13703360316、17731205177
法官朱雲峰15333264226、13472224508
法官鄭偉18931215297、13831249968
法官趙賽15613275960、17731205126
警察張某15830229786、17731205139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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