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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原市國保大隊長王義、劉建升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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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義、副隊長劉建升,從二零一九年任大隊長期間至今積極參與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王義帶領警察多次綁架、騷擾和勒索法輪功學員,強逼他們寫「不煉功的保證」。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法輪功學員蘇長芹(76歲)、劉力力(55歲)、楊玉坤(62歲)被開原市黃旗寨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遭王義、劉建升非法審訊、誘騙,十一月初構陷到鐵嶺市昌圖縣檢察院。目前三人都因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

請看王義迫害的都是甚麼樣的人:蘇長芹76歲和智障兒子相依為命;劉力力患有小兒麻痺後遺症,行走不便;楊玉坤19歲那年出了一場車禍,成了殘疾行走也不便。她們三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狀況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目前鐵嶺市開原市公安局將構陷她們三人的案件移送到昌圖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姓胡(女)。

蘇長芹、劉力力,還有楊玉坤的丈夫於十二月四日在網上分別向12337、12389、12309等有關部門實名控告王義和劉建升。下面是三人的實名控告書中的部份內容。

(一)刑事控告狀

控告人:馮庸(繫楊玉坤丈夫),

被控告人:王義,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電話:13470176868
被控告人:劉建升,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電話:15141470101

控告請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責任。
2、依法撤銷案件、撤銷通緝令,恢復楊玉坤的人身自由。
3、依法返還私人合法財物。

事實與理由:

一、國保警察興師動眾的給三名手無寸鐵的村婦扣上莫須有的罪名。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劉力力、蘇長芹、楊玉坤路過新立屯和劉堡這個路段時,被開原市黃旗寨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路經此地,發現護欄上有法輪大法好的標語。當天三人被送到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王義,副隊長劉建升非法拘留楊玉坤15天。第二天因楊玉坤體檢不合格(血壓高)被放回。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國保王義等五、六人都沒穿警服把楊玉坤帶走。當晚劉建升打電話讓接楊玉坤辦取保候審。警察問:「你知道擔保是甚麼意思嗎?」我說:「不知道,沒讓我看,也沒給我閱讀,就讓我簽字。」楊玉坤回家說把她們拉到銀州區醫院,因血壓高到210,體檢不合格,強制吃降壓藥。一個小時後再量血壓還是210,醫生說這藥對她們不起作用,看守所拒收後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十一月三日,國保通知楊玉坤去昌圖檢察院簽字,我陪著去的。我對王義說:「你們開原公安局都讓昌圖檢察院笑話,一個身體抽搐倒地不起、一個身患殘疾,她們能利用甚麼組織破壞哪條法律法規實施?說她們反黨,反黨是《刑法》的哪條罪名?她們不就是煉個法輪功嗎?她們是修『真、善、忍』的,真心做好人、不打麻將、好好過日子。」

二、楊玉坤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楊玉坤從昌圖回來壓力太大了,自己念叨:「我對不起你、對不起兒子、對不起孫子。」因為劉建升威脅恐嚇說:「學法輪功會影響孫子上大學、當兵、考公務員。」這不是被唾棄的「封建株連政策」嗎?還堂而皇之的拿來威脅恐嚇、控制老百姓!楊玉坤晚上經常失眠,還說逼急了,就找個深水的地方尋死算了。

一天早上,我去晨練,10點多回家,發現人沒在家,電動車也不在,房門也沒鎖。她經常去的地方我都找了都沒有。我把在瀋陽的兒子叫回來,到處去找,河套都找了至今沒找著。11月22日,國保打電話讓去檢察院簽字,我告知:「人沒了生死不知道。」警察說不去就通緝,擔保人有責任,拘留或罰款。我說沒錢,我也不知道當初你們讓我簽的是啥?現在聲明簽字作廢。

三、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何罪之有?

一九九九年以前,我當過村長,我村有個陳老太太以前去他家要都不給提留款,突然主動上繳。我好奇的問原因,老太太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修『真、善、忍』做好人。」自此,我就對法輪功有好印象,知道這是讓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功法,這麼好的功法被污衊栽贓,好人被誣陷綁架,正邪善惡一目了然。披著公職人員的外衣就可以為所欲為的踐踏法律和良知嗎?不過是曇花一現的狐假虎威,現在政法系統倒查20年升級到倒查30年清算、追責,誰也逃不脫正義的審判。況且迫害正信、迫害好人,天理難容!「蒼天有眼、神目如電」,惡報也會如影隨形。

在學法輪功前,楊玉坤患肺積水,抽出五大瓶水。修煉法輪功後疾病消失了。修煉法輪功使她身心受益,我們家人也是間接的受益者。逼迫楊玉坤放棄信仰,她整天躺在床上誰伺候?還是我們家人受累?為甚麼讓老百姓舒心過好日子的事,公職人員不支持,反而到處綁架、抄家,反咬一口說法輪功學員不顧家、不管親人死活?明明是實施迫害者在違法犯罪逼死老百姓,還說老百姓不顧別人死活!就像「狼和羊」的預言故事:羊在下游河水,狼在上游喝水,但是狼說羊把水污染了,藉口吃掉了羊。

披著公職人員外衣的人,你們可想過?你們是靠老百姓上繳的稅費發的工資、獎金。老百姓才是你們的衣食父母!拿著納稅人的錢不給納稅人服務,卻每天變著法的想著怎麼禍害老百姓,還昧著良心說修煉人不顧別人死活、株連家人!這是強盜、土匪、流氓的邏輯,一邊殺人誅心,一邊把責任推給受害者!歷史翻過這一頁時,怎麼記錄各位的行為?

控告人經諮詢律師,明確認定:

一、被控告人在偵查活動中存在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1、依據《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而公安偵查人員在整個辦案過程中不著裝,不主動向當事人出示證件。

2、公安偵查人員在未出示身份證件、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3、公安偵查人員將與案件無關的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私人合法財物非法扣押,非法搜查過程中所獲取的所謂證據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依法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4、公安偵查人員將與案件無關的私人合法財物搶劫走,涉嫌搶劫罪。

5、公安偵查人員在非法搜查過程中對當事人採取威脅、恐嚇的違法行為,採取非法方法獲取的所謂筆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6、公安偵查人員濫用職權,強迫當事人放棄信仰,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之間信仰自由罪。

7、公安偵查人員在明知當事人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採取違法刑事追訴的行為,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

(二)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蘇長芹,女,滿族,
住址:遼寧省開原市下肥地滿族鄉西下肥村十八組63號;

被控告人:王義,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電話:13470176868
劉建升,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電話:15141470101

控告事項:

1、被控告人對蘇長芹的刑事立案、偵查程序違法,引誘欺騙控告人,請求依法監督、制止、糾正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解除對控告人不當的強制措施,恢復控告人的清白。

2、被控告人的刑事偵查行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控告人請求檢察機關、法院等部門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我和劉力力、楊玉坤路過新立屯和劉堡這個路段時,被開原市黃旗寨派出所警察綁架,因為當天警察路過此地時,發現護欄上有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警察懷疑是我們做的,當天被送到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王義,副隊長劉建生等警察對我連夜非法審訊,王義誘騙我說:咱就像嘮嗑,問你啥你就說,配合好了,晚上就給你送家去。王義問:不乾膠是你貼的嗎?我答:不是,問是誰貼的,我說不知道。問資料哪來?我說:我家在集邊住,誰買東西都寄存在我家。誰放的我不知道。讓簽字。我當時想:劉力力夫婦都患小兒麻痺症身有殘疾生活不易,我想我承擔。就瞎編說了上面的幾句話。我年齡大沒念過幾天書(正趕上1960年、1961年大飢荒,飯都吃不上。餓的不行了。我帶著個智障的兒子母子相依為命的生活。)

王義和劉建升還有一警察開車帶著我到開原一個地方,說:這是你貼的不?我說:不是,劉建升讓我用手指著電線桿上粘貼給我拍照,我不指。他誘騙我讓我用手扶著電線桿。隨後他照了一張相片。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義,副隊長劉建升夥同下肥地派出所警察7、8個人到我家,把我綁架到鐵嶺醫院體檢,因我血壓都在200以上不符合羈押條件,劉建升為了構陷我,指使醫生強迫讓我吃降壓藥,一個小時後再量血壓還是200以上。我被取保候審,下午被放回。在我被關押在國保的當天,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當時家裏只有我的智障的兒子在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因為這些天的驚嚇,血壓本來就高,我頭暈起不來,趴在炕上,下肥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對我說:讓我去昌圖檢察院,我說:我去不了,身體不舒服。派出所一看我真不行,就給王義打電話說,這老太太真不行,你把材料拿回來簽字,這麼大歲數出啥事咱都有責任。

王義、劉建升等國保四、五個警察,他們都沒穿警服(違反警察法第23條),沒有搜查證,沒出示警官證,沒有立案決定書,非法闖進我家,連拉帶拽的把我推到警車上,我對他們說:我還有一個智障的兒子(48歲)得把他領著。王義說:車坐不下。一會兒,簽個字就讓你回來。我被帶到昌圖縣檢察院,因為暈車吐了一道頭暈噁心。在這種情況下劉建升強行拽著我的手簽字、按手印,簽的是啥我也不知道。劉建升對我說:你看不就這點事嗎?簽完字,回到開原,王義讓我打車回家,我說:我沒有錢,我一個月就有一百多元錢(60歲以上有),生活都費勁,哪有錢?王義說:「這次沒罰你錢就便宜你了。」我只好自己花100元錢坐出租車回家。

十一月二十二日派出所通知我到昌圖檢察院。鐵嶺市昌圖縣檢察院下達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遼鐵昌撿起告[2023]330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審查起訴期限一個月,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胡檢察官問:資料哪來?我又重複了對王義瞎編的幾句話。說:我家在集邊住,誰買東西都寄存在我家。誰放的我不知道。讓簽字就簽了。

目前劉力力的手機和兒子張一鳴的私家車被王義扣押至今有四個多月了。

我今年76歲。得法前我患有嚴重的腎病尿頻尿血,吃藥就像吃飯一樣,中西藥一把一把的吃,毫無效果,每天必備的藥有三金片、氟哌酸、挺不住就打點滴也不好使。倒水或聽到水聲就尿褲子,厭食。黑眼圈。1999年3月我開始學法輪功,學法煉功不知不覺中困擾我多年的疾病消失了。原來性子急、脾氣暴、得理不饒人。通過學法修心,性格變好了,遇事能忍讓了。1984年我開飯店,那時一盤炒乾豆腐才8角錢,到2001年飯店不幹了,外面的欠賬近二萬元要不回來,通過修煉我懂得了不失不得的道理,看淡、放下、錢不要了。如果我不修煉,是不會這樣對待的。在日常生活中,我時時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善待他人。

(三)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劉力力,女,滿族, 住址:遼寧省開原市下肥鎮上汪村四組44號;

被控告人:王義,男,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
被控告人:劉建生,男,單位: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控告事項:

1、被控告人對劉力力的刑事立案、偵查程序違法,引誘欺騙控告人,請求依法監督、制止、糾正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2、被控告人的刑事偵查行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控告人請求檢察機關、法院等部門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3、依法歸還非法扣押的張一鳴的個人合法財產──私家車和兩部手機。

事實與理由:

我叫劉力力,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我和蘇長芹、楊玉坤路過新立屯和劉堡這個路段時,被開原市黃旗寨派出所警察綁架,因為當天警察路過此地時,發現路邊電線桿和護欄上有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警察懷疑是我們做的,當天被送到開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王義,副隊長劉建生等警察對我非法審訊,第二天我和楊玉坤被非法拘留15天。楊玉坤第二天晚上因血壓高被放回。

因為我受到驚嚇,心肌缺血,頭昏心跳,在拘留所裏血壓197,因我患小兒麻痺症身有殘疾,去哪都是兒子張一鳴接送。他因此被牽連。兒子張一鳴於七月十五日被非法拘留15天,並扣下了私家車和兩部手機。後多次向王義索要也不給。起因是警察調出6月份我兒子張一鳴開私家車帶著我和蘇長芹、楊玉坤在路上走的錄像,讓我們承認去發資料。王義和劉建生還有一警察開車帶著我們到開原一個地方,帶著76歲的蘇長芹用手指著電線桿子上的粘貼問:這是你貼的不?蘇長芹說:不是,劉建生讓用手指著電線桿上粘貼給蘇長芹拍照,蘇長芹不指。他誘騙蘇長芹用手扶著電線桿。隨後照了一張相片。

警察又帶著張一鳴到開原去指地方。讓張一鳴幹啥他就幹啥,因為張一鳴怕電棍電。張一鳴沒學法輪功,王義等人逼著他寫三書

七月二十日被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書。塑料袋一個一個的數都拿去作證據。七月二十二日被放回家。十月十九日警察又來抓我。本來就身體虛弱,受驚嚇心臟病發作,倒在地上。兒子把我抱起來,對門外敲門的警察說:我媽都這樣了,要是有個好歹我就找你算賬。王義威脅說:不開門,我就找開鎖的。無奈下兒子打開了門。家人給我扶起來,我的雙腿站不起來。我倒在地上,警察圍了過來,我丈夫要給我錄像,王義威脅我丈夫說:你要錄像發明慧網上我就抓你。警察看我站不起來就讓打120,家人給我送到市中心醫院,一幫警察都跟著到了醫院。經檢查診斷心肌缺血,警察還七嘴八舌說我是裝的,就這樣還企圖把我帶走。看實在不行才給我辦了取保候審。十一月三日被構陷到檢察院。

王義、劉建生等國保四、五個警察,他們都沒穿警服,沒有出示搜查證、沒出示警官證,非法闖入我家。

目前控告人的手機和兒子張一鳴的私家車被王義扣押至今有四個多月了。

責任人:開原市國保大隊長王義:13470176868;副隊長劉建升電話:15141470101
昌圖縣檢察院:胡檢察官:電話024-75920102
案管:024-75920150
昌圖縣檢察院檢察長 張曉光18741000081
副檢察長 李軍、馬英13591076611
李宇13464102655、駱志強13591017166
黨組成員 易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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