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昌蓉老人因二零二一年寄一封真相信給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檢察長張能,遭其誣告,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重慶、蘇州八名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所謂「取保候審」。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午,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人員拿著逮捕證,到重慶把雷昌蓉綁架到南岸區長生橋派出所關押一晚,第二天劫持到江蘇吳江區松陵派出所非法關押,等待九月五日開庭。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晚,雷昌蓉上廁所時摔倒暈過去了,被抬到永鼎醫院搶救室搶救幾個小時,醒過來後上身下身都不能動,全身癱瘓了。次日(九月五日)上午,幾個警察把雷昌蓉抬上法庭進行非法開庭。
在法庭上,雷昌蓉從法律條文方面講述了法輪功的合法性及國務院和公安部發布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文件中沒有法輪功,與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50號令等,都說明法輪功的一切書籍與資料都是合法的,寄信是受法律保護的。最後雷昌蓉要求公訴人出示法輪功違法的有關法律文件。公訴人沒做任何答覆。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宣讀判決書:有期徒刑六個月,罰款一千元。當時雷昌蓉就提出要上訴。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松陵派出所幾個警察與一個護工隨行,把雷昌蓉劫持到蘇州市第四看守所。警察與看守所交涉後雷昌蓉被安排到隔離監室,上廁所時由兩人抬著。雷昌蓉老人白天晚上都抓緊煉功,住了十多天,能坐起來了,就被轉到別的監室了。別的監室不准煉功了。
到蘇州市第四看守所,雷昌蓉仍然要求上訴。九月十日,警察拿來三張紙,雷昌蓉寫: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罪,我要上訴。還沒寫內容,就被拿走了,警察說:先交上去,你以後慢慢寫。隔了一些時間,雷昌蓉又問要紙寫上訴,警察說你的上訴已在進行了。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中院給請的援助律師王珍到看守所來見雷昌蓉,說:你已經坐了幾個月了,你只要認罪認錯,馬上就回去。雷昌蓉又把在吳江區法院說的給她講了一些,表示自己沒有錯。律師又問:資料是從哪裏來的?雷昌蓉回答:「不管從哪裏來的,都是合法的。希望你為我做無罪辯護,善待大法弟子得福報。」
二零二三年一月初,中級法院才給雷昌蓉一個終審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和裁定。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江蘇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
檢察官黃秀峰(公訴人)、張能(舉報人)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
審判長:趙程程,
陪審員:朱根其,沈美華,
書記員:籐欣欣,
蘇州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辛以春,
審判員:吳繼華,徐莉娜,
法官助理:馬瑞林,
書記員:戴翼
江蘇盛乾律師事務所:王珍(援助律師)
(責任編輯:黎明)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3/30/207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