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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信口雌黃 甘肅王立群與律師駁斥荒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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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半,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法院在刑一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立群。在法庭上,王立群和他的律師有理有據地駁斥了檢方強加的所有荒唐罪名,令公訴人屢屢啞口無言。最後公訴人實在理屈詞窮,竟然下定義說:勸人退出中共就是邪教。

被迫離鄉漂泊七年

王立群是慶陽市慶城縣驛馬鎮人,個體經營者,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立群遭到迫害,曾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王立群因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的罪狀遭到當地「610」、公安局的追捕而被迫遠走他鄉。

王立群因為一直被非法通緝,不能使用身份證,找工作很困難,他就去工地上找活幹,幹的都是最苦、最累、別人不願意幹的活,他工作任勞任怨,認真細心,質量很高,且心態平和,從來不抱怨,很快獲得周圍人的稱讚和認同。有個工頭很認可他,主動開始幫助他找活,給他介紹室內刷牆的活,他去幹了之後,業主反饋都說幹的好。隨著他幹的活越來越多,質量越來越好,名氣也傳了出去,好多業主打電話給工頭指明要王立群去幹,別人他們不放心。這樣逐漸的他的收入也越來越高,足以維持自己日常生活。在工作環境中,他也利用一切機會給周圍人講真相,大家都知道他是一個好人,是一個值得信賴的人,都很相信他,也願意聽他講。

遭綁架,腳腕粉碎性骨折

慶陽市「610」為了抓捕王立群,在網上對他通緝,把他的照片放在「天網」的雲數據庫裏,跟全國各地的攝像頭連接,只要他出現在連網攝像頭內,通過AI人臉識別就可以很快確認他的身份、確定他所出現的位置。

二零二二年九月底,王立群在西安一家商場幹活,在換衣間換工服的時候取下了口罩,被攝像頭拍到,暴露了行蹤。慶陽市慶城縣國保大隊派出六名警察去西安抓他,他們在商場沒找到人,就找到給王立群介紹活的工頭,脅迫工頭帶他們去王立群租住的樓房去抓人,去後敲門沒有人開門,警察就在樓下布控,同時去找房東開門。王立群察覺不對後,從五樓租住屋的窗戶用繩子下到三樓,然後從三樓跳了下去,腳腕嚴重摔傷,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王立群跳下去的地方是個大土坡,他拖著傷腿走出小區,打算打出租車去外縣,當時西安疫情嚴重,居民天天要做核酸,坐車都需要掃碼,他掃不了碼沒有車拉他,最後攔了一輛三輪車要去他女兒家。在路邊正好遇到西安本地的一位法輪功學員,這個學員不認識他,聽說警察要抓他後沒有絲毫猶豫地把他帶到自己家裏去住。期間王立群因為腿傷嚴重行走很困難就沒有再換地方。

慶城縣國保警察通過攝像頭一路追蹤,於十月十九日找到王立群所在地,闖進屋內綁架了他,十月二十日將他劫持回了慶陽市慶城縣,關押在慶城縣看守所。

警察複製構陷手段

因警察在西安王立群的租住屋內甚麼東西都沒有搜到,慶陽市「610」指使慶城縣國保以七年前在王立群家中搜出的物品以及王立群當年訴江作為所謂證據,將他構陷到慶陽市鎮原縣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鎮原縣檢察院把構陷王立群的案件移送到鎮遠縣法院。

律師在閱卷時發現:鎮原縣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多達七百多頁的起訴案卷,和七年前起訴段小燕的卷宗一模一樣,完全是原件照搬。這是把當初慶城縣法院給段小燕非法判刑十年的所有卷宗原封不動的拿過來套在王立群身上作為證據提起公訴,等於是把七年前迫害段小燕的非法手段要用在王立群身上實施迫害,把七年前施加在段小燕身上的罪惡行徑又要延續到七年後今天的王立群身上。

曝光警察虐待,展現大法奇蹟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半,鎮原縣法院在刑一庭非法庭審王立群。王立群家屬去了九人,但法院只允許四人進入法庭旁聽,其餘人不許入內。鎮原縣法院在得知家屬請來北京律師要給王立群做無罪辯護後,打電話給北京市律協查問律師接法輪功的案子有沒有給司法局報備,並明確告知律師開庭當天會有當地政法委人員旁聽。

非法庭審當天,整個旁聽席上除了四名家屬外,就只有兩名政法委人員,總共六人旁聽,這兩名政法委人員在登記時用的是紀委名義。

法官、檢察官、陪審員、書記員和律師到位後,法警帶穿著白色防護服的王立群入庭。法官首先宣讀了參加庭審的成員名單,然後問王立群有沒有人員需要迴避,王立群回答說沒有。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狀,跟七年多以前段小燕的起訴書一樣,基本沒做任何改動,七年後又原封不動的拿來用到了王立群身上。

律師指出開庭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王立群本人,而王立群是在今天上午律師會見時才得知要開庭的消息,為甚麼法院沒有通知當事人?這在程序上是明顯違法的。但是法官沒有直接回應。

律師問王立群在他被抓過程中,有沒有遭遇甚麼違法行為?有沒有受到虐待?王立群表示,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因為腳上有傷他當時坐在床上,幾個人身穿便衣闖入他當時所在的房子,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其中一人一腳把他從床上踹下來,在沒有穿鞋穿襪子的情況下,直接把他壓倒在地,戴上手銬,兩人把他架走塞進一輛警車裏;當時在西安市太乙路派出所的地下室,一個警察踩著他腳的重傷部位並且辱罵他,在他的語言制止下才作罷。

公訴人聽後故意不過問警察的違法行為,而是一直問王立群明明是自己放棄治療,為甚麼又要說警察對他進行非法抓捕?王立群說,他被帶回到慶城後,確實有警察問他是否做手術治療腳傷,他當時不願意做,簽了放棄治療和自己承擔後果的責任書,但這和自己前面所說警察的違法行為是兩回事情。明明警察違法違紀虐待王立群在先,而他自己放棄治療在後,顯然這是兩件事情,公訴方為了掩蓋公安的違法行為故意混淆是非,胡攪蠻纏,非要把兩件事情攪在一起說。

事實上,當時王立群的腳腕摔成粉碎性骨折,被綁架回慶城縣後行走困難,當時國保大隊辦案負責人孫寶麗用王立群的錢買了一副拐杖輔助他行動,而在四個月後,律師會見時他已經不用拐杖基本能夠正常行走了,在沒有任何治療的情況下,腳腕粉碎性骨折能夠恢復到這個程度本身就是奇蹟了,這更加證明了修煉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

駁斥荒唐罪名 公訴人無言以對

在質證環節,公訴人先從證明王立群的身份開始,把二零零零年對他的非法勞教三年作為證據,其次把二零一五年七月從王立群家查收的物品清單和照片作為證據,再就是用十七人的所謂口供作為給他起訴的證據,對他進行質問。

在這個過程中,王立群否認強加給他的罪名──即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他說:「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我作為一個農民,我沒有做破壞法律實施的事情,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

律師也對檢察機關對起訴罪名做了充份的答辯:「國家頒布的14種邪教裏並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也不存在組織,沒有名冊也沒有章程,如果說國家頒布的第十五種邪教是法輪功,那可以對被告人提出起訴,既然沒有,那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的問題,破壞法律實施只有國家公權力機構才有這樣的條件,一個普通百姓是沒有這樣的權力和條件的,至於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也沒有明確的條款和法律認定,那麼這樣罪名就是不成立的。」

公訴人問王立群在二零零零年是否因煉法輪功被勞教三年。王立群表示勞動教養已經被廢止,用這份決定書作為證據,這是不合法的,他不接受這種指控。

公訴人把十七人的所謂口供證據一一羅列讀了一遍。王立群明確表示,裏面除了自己的弟弟和父親其他人他都不認識,更不要說跟他們之間有甚麼交往和關聯。律師也指出這些大同小異的口供證人不能到庭當面詢問,真實性也有待考證,而且跟公訴機關對當事人的起訴罪名並沒有任何關聯性。

公訴人認為,這些人的口供中都提到了王立群幫助他們起訴江澤民,由此認定是王立群在背後指使指揮這些人起訴江澤民,污衊國家領導人。律師則反駁:每個公民都有依法給國家領導人批評建議和起訴的權利,並多次說明這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不能作為此案的證據。而所謂十七人的供述筆錄中有個共同點,就是這些人都說是自願起訴江澤民的,沒有受甚麼人的指使。對於律師的辯護,公訴人也無言以對。

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 律師建議撤銷起訴

法官問王立群關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警察從王立群家裏找到法輪功書籍和一些機器、工具等物品的來源和用途,王立群表示,這些都是用來自己閱讀和工作中用的,因為自己以前是搞裝修的,家裏很多工具和機器都是他搞裝修用的,當時都被一起查抄,他是不認同這些所謂證據的。

王立群還表示,當年被警察扣押的私家轎車應該依法返還,那是他的私人財產。而當時家中有66000元現金被警察抄走,在公安局的物品清單上有顯示,可到了檢察院起訴階段這些現金就沒有顯示了,不知道這些錢哪裏去了?於是律師當庭詢問旁聽家屬是否收到這些現金,家屬回答說沒有。律師明確表示,這些現金應當依法返還當事人的家屬。律師同時提醒檢察官:一定要督促依法關注此事。

對於法輪功的書籍,律師說,二零一一年的國家出版總署第50號令已經明確對法輪功的書籍解禁出版限制,所以法輪功的書籍都是合法的,不能因其給王立群定罪;在王立群的自我答辯過程中,他對此也持同樣看法,並且說自己記不太清楚條文的具體敘述,請律師當庭讀一下,律師於是拿出打印好的條令,當庭宣讀了新聞出版署的這條法令。公訴方對此無法辯駁,只能沉默以對。律師提供了兩份相同類似案件的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作為參考資料,建議檢方撤銷起訴。

公訴人全程經常被辯駁得無言以對,只好讀了一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司法解釋條文,最後實在理屈詞窮之下,竟然說:「法輪功宣傳讓人三退,就是退共產黨,這還不是邪教嗎?」這種說辭就連中共邪黨給邪教強加的定義都套不上,真是滑稽可笑。在量刑建議中,公訴人還以「情節特別嚴重」之說建議給王立群量刑十年以上。

非法庭審過程中,王立群說自己因身體原因一九九九年以前開始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來身體健康,從未吃過一粒藥,包括這次的腳傷,也是自己調養自癒的。公訴人提到當年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王立群說當時他看到電視上演的就很奇怪為甚麼那個人臉都燒焦了,頭髮卻沒燒著?身上衣服都燒焦了,懷裏抱的裝汽油雪碧瓶卻沒有燒著?所以他認為這是編造的,是假的。法官問到他對段小燕的幾次判刑怎麼看時,他認為這些都是冤判。對於強加給他的罪名和所謂證據,他都是不認同的,他認為是無罪的,請審判長審判員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參與迫害相關機構及人員信息:

慶陽市鎮原縣法院: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茹河南岸開發區城南環路4號,郵編744500
電話:0934-7121243
院長蓋冬梅
主審法官張中鋒13993423966
法官郝紅梅15293419588
法官助理王亞鋒18719716185
書記員慕芳

慶陽市鎮原縣檢察院: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茹河南岸2號,郵編744500
電話:0934-7121244
書記兼檢察長左文立
公訴人徐七玲18298886128
助理慕娜15097120563

慶城縣公安局: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慶城縣南大街,郵編745100
總機:0934-3222661
電話:0934-3226028
書記兼局長李新年
國保大隊:0934-8863010
隊長任正東13830406777
孫寶麗13884164221
何文悅13884151118
郭文英13884114022
李軍民18993493377
郭懷寧13830401919
王軍13993461611
劉東18993483222
俄喆18793407919
朱亮150971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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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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