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七號,家屬找什邡610反映政保違法問題,扣押周玉寶身份證問題,把家裏的菜刀、水果刀、剪刀全搜走了切菜都沒有刀的問題。610的回答:會去了解問題,違法不違法有法律機關來判斷,並要了家屬聯繫電話說之後答覆。
家屬找什邡公安局政保大隊,政保大隊不見家屬,讓門衛傳話說:身份證是不可能退還的。後來自稱「看守所警察」的人打電話來向家屬解釋:辦案期間扣押物品是不可能退還的,身份證也一樣。沒有拿你們的菜刀,看看灶台左邊格子裏。後來家屬找到了菜刀和水果刀。
三月一號,家屬委託北京張律師為周玉寶代理。張律師到什邡監管中心(看守所)會見周玉寶,家屬一同前去,了解到政保警察在辦案過程中的多種違法行為,其中包括傳喚時沒有持有傳喚證,沒有出示警察證,辦案人員少於兩人(抓人時只有一名穿警服的;抄家時沒有穿警服的人,只有十幾名便衣),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證,扣押清單沒有給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返還。
張律師和家屬到什邡公安局。門衛保安一看見家屬就說,政保打了招呼了,不見你們。張律師對門衛說你幫我打電話找政保,門衛拒絕。張律師說:北京律師來辦案,你幫我打電話給政保大隊,你不打是你的責任,你打了電話政保不來是政保的責任。門衛就打了電話,政保說見律師,不見家屬。政保派一個警察出來見律師。張律師向那警察提出了三點:遞交了家屬委託書,並告知對方,律師介入了這個案件,辦案中不要違法,會監督違法的行為;告知對方在之前的辦案中已經做出了一些違法行為;要求退還周玉寶的身份證。
張律師陪同家屬到什邡檢察院,向檢察院負責控申的三部提出控告政保。三部曹主任聽了情況後認為目前合適的方式是向公安局監察部門控告。張律師提出那條路也會去走,但那條路不能替代檢察院的監察職能,現在來檢察院是來走檢察院監察這條路。曹主任說:那可以接受控告,但是會討論由檢察院監察還是轉給公安局監察部門。張律師說檢察院監察還是轉公安局監察部門是你們決定,但是你得先接受控告。曹主任同意。張律師說:那現在提出口頭控告,接下來的書面控告家屬明天交過來。
三月二號,家屬將關於什邡市公安局政保大隊違法辦案的刑事控告交到了檢察院,三部曹主任接受了控告書,表示經過討論將會把控告轉到公安局監察部門。家屬問回覆時間,曹主任說一個星期。
周玉寶是什邡市退休工人,修煉真善忍,他在當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公園乘涼,遭國保警察毆打綁架,頭部受傷。此後,中共不法人員操控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聯合阻撓家屬請律師介入案件,驅趕、威逼、劫持家屬,最終於十二月六日,騙過家屬、同事等,非法開庭,冤判周玉寶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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