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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庭審 合肥徐萍揭露警方編造假證據、假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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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萍女士。

律師和徐萍都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徐萍還指出,警察模仿她的筆跡造假口供、編造假證人、假證據,去年十二月她就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她請法官當庭展示鑑定結果。但未得到法官回應。

徐萍女士,今年70歲,安徽省合肥市中鐵四局建築處退休職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徐萍女士在家中被荷葉地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因她血壓高達200多,心臟突然發生房顫,當天得以回家。之後,徐萍被警察實施在家「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警察把構陷她的案卷移送蜀山區檢察院。隨後徐萍的律師將「徐萍案不起訴,撤銷案件法律意見書」郵寄給蜀山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人李卉。然而,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蜀山區檢察院檢察員李卉將徐萍非法起訴到蜀山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上午九點,蜀山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徐萍女士。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一、沒有官方正式文件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二、《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第48-55頁刊登了《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令》,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廢止《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隨著這兩個文件的廢止,可以得出從2011年開始,法輪功類出版物不再作為非法出版物,也不得再進行查禁。三、量刑建議沒有按照法律依據進行。公訴機關未認真履行檢察公訴職責,卻反咬徐萍拒絕認罪認罰,並將此作為其從重處罰的事實,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徐萍也在庭上根據法律再次強調修煉法輪大法合法,擁有大法書籍合法,揭露警方對她的陷害,並當庭以《刑法》243條「誣告陷害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控告荷葉地派出所警察王濤、丁雲躍、高軍及公訴人李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半,高軍帶一幫便衣闖入我家執法。當時我一人在家做家務,突如其來的驚嚇,使我血壓飆升200多,心慌、喉嚨冒煙,王濤非法讓我在空白紙上簽名、按手印。過後在打印的照片上模仿我的筆跡製造假口供、編造假證人。一年前造了一個假證人,一年後又增加了一個假證人。我的律師在辯護書中寫的很清楚,公訴人(李卉)視而不見,枉法亂訴,不負責任。在公訴書上還把我的出生地編造在合肥。」

徐萍還對法庭人員勸善說:「法律人就要講法律,冤有頭,債有主,各位沒有必要為迫害法輪功的千古罪人買單。《法官法》第3條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關於公安造假部份,我已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向法院申請做司法鑑定,請法官當庭展示鑑定結果。」但目前未得到來自法官的回應。

(徐萍遭迫害更多事實請見《安徽合肥市法輪功學員徐萍被構陷到檢察院》)

合肥市蜀山區法院:
審判長朱傳年
法官倪娜(女)
陪審員竇中山
書記員張偉

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
公訴人李卉(女)
助理公訴人王辰然(女)

荷葉地派出所:
地址:南二環集賢路交口向南100米
電話:0551-63512369、0551-62695321
李卉63503458、18905605151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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