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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市於小梅遭綁架 警察不許家人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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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法輪功學員於小梅五月九日被警察綁架後,十幾天音訊全無。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因擔憂和焦慮,身體一度出現嚴重症狀,現在每天揣著速效救心丸艱難度日。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龍口市公安局有預謀的大面積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中,龍口開發區派出所警察以樓下漏水為由,騙開任濤、於小梅夫婦的家門,將兩人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電腦和大法書等私人物品。之後任濤被非法關押在龍口張家溝看守所,於五月二十四日回家;於小梅被非法關押在煙台福山看守所至今。

五月十二日,家人收到於小梅被煙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的通知書。「天熱了,小梅還穿著厚衣服。」老人控制不住聲音哽咽、兩眼噙滿淚水。

五月二十二日,於小梅的母親帶著兩包衣服、隨律師到煙台福山女子看守所看望女兒。結果滿懷希望而來的老人既沒見到女兒,也沒送進去衣物。老人骨瘦如柴的背影讓人噓唏不已,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讓人心酸的事嗎?

老人當天輾轉返回鄉下。這樣一個將心比心都能理解的事情,龍口國安不法之徒卻大發雷霆,拿著打印出來的法輪功學員照片,逼於小梅的父母指認:誰來了?誰給請的律師?開甚麼車?停在哪個位置?

請律師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即使死刑犯也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為甚麼法輪功學員請律師,龍口國安不法之徒那麼害怕?既然是「執行任務」,怎麼就不能理直氣壯地說:我是警察!為甚麼要撒謊稱「是樓下住戶,你家漏水了」,用騙術敲門?如果有證據在握、底氣十足,為何就不能告訴當事人:你有請律師的權利,你有控告的權利?為甚麼躲躲閃閃、甚至阻撓會見?

迫害法輪功犯下的是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江澤民迫害法輪佛法已將自己送入無生之門,在永罪永刑中分分秒秒煎熬。創世主對眾生無量的慈悲,仍然在給人機會明白真相,選擇善良。如果真的良知泯滅、善念全無,等待的是,無論天涯海角必將追查到底的人間法律和地獄中永無止境的業力償還!停止一切迫害,抓緊機會贖罪,才是唯一的希望。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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