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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市中級法院公然剝奪律師的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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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據悉,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王文傑女士近年來頻遭警察騷擾,被迫流離失所。不久前,她剛剛回到家中,卻在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遭到青龍縣國保和木頭凳鎮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家中綁架和構陷。而於五月五日,王文傑的家屬收到了昌黎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王文傑被非法判決為三年零四個月,並罰款五千元。審判長是張秋生,陪審員是張曉輝、劉來香,書記員是何記超。

據知情者透露,法官在詢問王文傑時問道:「你認罪嗎?」王文傑回答:「我不認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然而,法官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定罪,列舉了所謂的「違法事實」,而律師則逐一為當事人辯護並反駁指控。

五月十一日下午,律師通過視頻與王文傑女士在秦皇島第一看守所會見。王文傑表示不服判決,認為自己不應該被判刑,並希望上訴。她沒有在刑事判決書上簽字。當天下午,律師離開看守所,直接前往河北昌黎縣法院,遞交了上訴書以及王文傑給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上面有王文傑按的紅手印。

據悉,該案件已被分配給秦皇島中院法官崔冠軍審理。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律師前往秦皇島準備閱卷,並提出一審證據不足、嚴重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辯護意見。律師撥打崔冠軍的電話,但無人接聽,隨後又撥打了助理審判員劉常軍的電話。

據律師介紹,劉常軍表示曾去看守所提審過王文傑,王文傑聲稱沒有請辯護律師,並稱這個案子已經結案。律師感到驚訝,因為他提供的書面委託材料早就提交給了一審法院,應該隨案卷一同移送到中院。他指出自己還未表達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辯護意見,不明白為何如此迅速就結案了。然而,劉常軍一直強調王文傑聲稱沒有律師的說法。

然而,律師攜帶了一份王文傑按下紅手印的授權委託書,上面的日期是五月十一日。根據律師所述,在他於六月八日到達之前,案件就已經結案,這意味著二審中院在十幾天內就結案了。

律師表示:「你們的程序有問題。」劉常軍稱:「我們符合法律規定。」律師則回應道:「那你查一查,你立案的時間。」劉常軍說:「我沒有資格查,我只是助理。」律師進一步詢問:「那你們只是合議庭合議了,還是……」劉常軍回答:「我告訴你已經結案了,你不相信我說的話還談甚麼?」隨後電話被掛斷。
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無視當事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公然剝奪律師的辯護資格,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嚴重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這種不維護法律尊嚴、不維護公道和正義的行為不僅有損執法人員的形像,還為敗壞的社會風氣推波助瀾。在沒有公正和正義的社會中,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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