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勝,男,一九六九年四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九年以前任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二零零九年任咸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任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經偵支隊、網安支隊、法制支隊。
從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在聶勝任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和副局長分管法制支隊期間,咸寧市包括咸安區、溫泉區、赤壁市、嘉魚縣、崇陽縣、通山縣、通城縣的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勞教、非法判刑所被構陷的黑材料,都要經過法制支隊長聶勝之手。聶勝就對救人的佛法犯下了重罪。他迫害過許多法輪功學員,其中綁架法輪功學員羅瑛(已迫害致死)的命令就是他下的,他曾叫囂:「現在的法輪功,抓一個判一個。」
一、編造黑材料,對好人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咸寧市有雷勝利、石凱、黃君良、徐長虹、陶席珍、陳金秀、王邦基、張為卿、方世鳳、張日華、洪海華、黃秋珍、汪國清、汪雲霞、吳志敏、王慧媛、向德斌、汪信清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聶勝指導下做黑材料而被非法判刑的,張為卿被二次非法判刑,王邦基還被迫害致死。
◇雷勝利,女,六十多歲,通城縣雋水鎮秀水社區寶塔小區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縣國保大隊黎成剛、胡漢雄、張定二夥同葛旺龍(女,55歲,秀水社區會計,寶塔小區行政區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筆記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縣法院五里鎮法庭非法判刑三年,雷勝利不服,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石凱,男,赤壁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被綁架並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當時赤壁市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陳金保,政法委書記是熊承鵠,「610」主任是覃維民。
◇黃君良,男,五十多歲,赤壁市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早上八時許,黃君良被蹲坑的一夥人綁架,直接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迫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黃君良從武漢板橋洗腦班轉至湖北省赤壁市拘留所。後來被赤壁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徐長虹,男,四十歲,咸寧市中心醫院優秀藥劑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寫了控告江澤民的訴江狀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咸安區法院二號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這是明顯的打擊報復。當時公訴人是咸安區檢察院張吉生;非法審理人員是咸安區檢察院審判長林少坤、審判員劉英、陪審員楊劍、書記員李俊。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610」主任是塗斌,政法委書記是吳暉。
◇陶席珍,女,六十一歲,咸寧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綁架主要責任人是劉紅洲和劉寧,非法公訴人是咸安區檢察院胡愛玲、李文廣;非法審理人員是審判長劉英、審判員林少坤、陪審員朱其秋、書記員李俊。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徐紅兵,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610」主任是塗斌,政法委書記是陳樹林。
◇陳金秀,女,六十三歲,嘉魚縣新街王家月村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外出到陸溪口鎮發《神韻》光盤講真相被綁架,二零一六年九月被嘉魚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嘉魚縣法院院長是趙志誠,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德東,政法委書記陳名保,公安局長是陳朝裕,「610」主任是王芙蓉(女)。
◇王邦基,男,七十一歲,原是通山縣物資局正式職工。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快到期滿時,二零一八年八月,獄方緊急通知王邦基的姪子王某(因王邦基沒有至親親人),將被迫害得命懸一線的王邦基接回家中,當時王邦基容貌變形,全身不能動彈,口喘粗氣,奄奄一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初,病情惡化含冤離世。當時通山縣法院院長是趙志剛,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利,政法委書記是胡江玲(女),「610」主任是程宏富。趙志剛、陳利、胡江玲(女)、程宏富、劉太平、羅繼洲要為王邦基的冤死負主要責任。
◇張為卿,男,三十八歲,咸安區居民。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非法判刑時已被咸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快兩年時間。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張為卿、丁曉蘭和佘慶華幾人結伴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被綁架。丁曉蘭和佘慶華被劫持到通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回家。張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劫持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實際上是藉機打擊報復。二零二一年八月份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為卿不服,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冤判。
◇黃秋珍,女,六十五歲,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黃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方世鳳,女,通城縣雋水鎮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鐘,鄭自祥、方世鳳在塘湖鎮的黃袍小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惡告遭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被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長沙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汪國清,男,五十多歲,通城縣沙堆鎮四莊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國清在田裏幹活時被通城縣國保大隊胡龍兵等人綁架。二零一八年被崇陽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當時,汪國清在看守所快被非法關押一年,期滿回家。
◇汪雲霞,女,五十三歲,通城縣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點鐘,汪雲霞被通城縣「610」、國保大隊、治安大隊警察綁架,搶走語音手機,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崇陽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王慧媛,女,六十二歲,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會元被單位人員以「開會」的名義騙出門後,被綁架到崇陽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被崇陽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吳志敏,男,四十六歲,通城縣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縣王細美從湖南省女子監獄二年期滿出監時,她兒子開車前往湖南女子監獄去接,吳志敏就順便坐車想去看望被誣判四年的妻子胡關霞,沒見著,就回了家,也沒有見到王細美。湖南省女子監獄通知湖北省「610」,湖北省「610」就責成咸寧市「610」,咸寧市「610」就責成通城縣「610」綁架了吳志敏,吳志敏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非法開庭時,吳志敏已經被非法關押了快兩年,吳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年回家。
◇向德斌,男,五十九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綁架,後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現被非法關押在沙洋范家台監獄。
◇洪海華,男,六十五歲,咸寧市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現被非法關押在沙洋范家台監獄。
◇張日華,男,七十七歲,咸寧市崇陽縣人。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被崇陽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二零二二年七月出獄回家。
◇汪信清,男,六十多歲,咸寧市通城縣計生委婦產科退休醫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在家中被通城縣國保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二零二二年六月出獄回家。
二、編造黑材料,對好人非法勞教
以下是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咸寧市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
◇楊振寰,女,三十多歲,赤壁市法輪功學員鐘小明的妻子。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在武漢市打工的鐘小明送妻子楊振寰(已懷孕八個多月)回赤壁,在武昌火車站進站時以查身份證為由,在進站口被惡警綁架。二零一零年十月剛生孩子,楊振寰被非法勞教在監外執行,哺乳期婦女仍然遭迫害。
還有,利用法律形式對法輪功誹謗、污衊,毒害世人(包括學校師生員工)的法制宣傳;利用形形色色的「洗腦班」非法拘禁眾多的法輪功學員,逼迫轉化;利用「家庭承諾卡」欺騙世人毀世人;等等,都有法制支隊的黑手的介入。
從目前情況看,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已有兩名支隊長程雋逸、聶勝均遭惡報,成為階下囚。而這只是遭惡報的開始,地獄的路程還長著呢。看來,這個崗位是個極其危險的工作崗位。希望現任法制支隊支隊長周天勤從中能吸取教訓,不要重蹈覆徹!要非常清醒的認識到:迫害法輪功,就是迫害自己和家人!自己和家人及祖輩和子子孫孫都會受損的。立即停止夥同中共迫害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才能擁有未來。
(責任編輯: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