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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市善良婦女王英被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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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東營市法輪功學員王英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禹城市公安黑幫式綁架,十月二十一日被構陷至禹城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在禹城市法院被非法開庭。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後,王英的律師和家人被通知王英被枉判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做好人

王英,58歲,住在山東省東營市孤島鎮。她以前身體很差,有多種頑疾:手腳層層蛻皮,吃飯碗熱了得用毛巾墊著,不然碰到熱就疼得受不了;風濕性關節炎,特別是到了陰天會全身關節疼;神經性頭痛造成嚴重的神經衰弱,眼動脈硬化、嚴重近視;胃病、胃肘彎曲、慢性腸炎的消化器官疾病;腎虛和婦科病;貧血、血壓低至(60-90),蹲下起來就要慢慢來,不然就眼冒金星。當年急病亂投醫,王英四處尋找偏方,喝大螞蟻酒治病,又造成過敏,全身都是紅疙瘩。那年剛三十出頭的王英幹個家務活都費勁,自己覺得活著真的是太苦了,一點不順心,就想死。

一九九六年,她修煉法輪功兩個多月後,身體奇蹟般恢復了健康,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她覺得自己的人生又有希望了。平日裏,王英就是在小區裏打掃衛生以維持自己基本的生活,閒暇時幫兒子照看孫子孫女。由於她工作認真勤快、為人和善,小區鄰居、左鄰右舍無不稱讚王英是個好人。

傳播真相 遭遇禹城公安局國保人員黑幫式綁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據目擊者講,有四、五個黑衣人把山東省東營市法輪功學員王英從家中帶走。當時,王英身邊帶著年僅幾歲的小孫女,小孫女是親眼看到奶奶被幾個穿黑衣的人綁架帶走的,這幾個黑衣人不開警車、不著警服,開著一輛掛牌魯A的黑色轎車。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走王英家裏的一本《轉法輪》、大法師父法像等部份私人物品。

王英的兒子李龍下班回家,發現母親和女兒不見了,非常焦急,後來幾經周折,通過孤島海濱分局警察那裏才了解到,參與綁架王英的是山東省禹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起因說是因為王英給她的同學好友寄了真相信。此後,王英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王英被構陷至山東省禹城市檢察院。

作為警察執法,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規定執法。禹城國保大隊警察不著警服、不開警車,違法違規辦案,嚴重違反《警察法》。禹城國保人員扣押王英家中合法財產作為非法證據,而事實上所有被扣押物品與本案指控罪名毫無關係,辦案人員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財物的行為嚴重違法。

根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條之(七),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明確的「犯罪對像」,也就是犯罪構成四要素中的「犯罪客體」。指控王英破壞法律實施,沒有絲毫證據證明王英郵寄給同學的真相信,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是怎麼破壞的、破壞到甚麼程度、社會危害性多大、給甚麼人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有多麼嚴重。

禹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不但違反警察辦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重侵犯了王英的人權,而且觸犯了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其違法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條「誹謗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其行為是在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遭遇山東省禹城市法院「葫蘆僧式」判斷糊塗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山東省禹城市法院意欲在禹城特巡警大隊院內(一說是聯合辦公的地方),對王英進行視頻開庭,被王英和律師否決,王英要求公開開庭,此案被延期審理。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在禹城市法院,王英被非法開庭。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庭審中,公訴人連篇累牘地用大幅篇幅來證明王英給同學寄了真相信,把王英幾個未出庭的同學和她弟弟作為了證人證言。法庭並沒有對證據出示、宣讀、辨認、質證,扣押物品沒有經當事人簽字,沒有經過當庭舉證、質證,那麼這些所謂的證據即是無效證據。

更令人費解的是,公訴人竟然還把明慧網上的一篇報導作為迫害王英的一條事實證據,報導中說:「王英的家鄉在禹城,正是因為她的善良與對家鄉親朋的牽掛,王英才給同學寄了真相信,」以此證明王英確實寄了真相信。

那就說明,禹城市公檢法人員也認為明慧網這個大法弟子的窗口其實講的都是真話。但是,這些真話能作為判案證據嗎?是沒有「犯罪證據」也要東拼西湊的所謂證據數量嗎?即使這樣,公訴人提交再多的證據,都無法證明這幾封真相信與強加的罪名──刑法三百條有絲毫關聯。

公訴人將王英於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山東省東營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簽發的一年零九個月的勞教迫害期,作為公訴人提出「從重處罰」的根據。

眾所周知,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早於二零一三年就被廢止了,其違反了《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根本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更不能作為加重迫害王英的藉口。

庭審中,王英的律師當庭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王英也做了自我辯護,證實修煉法輪功合法、祛病效果好、不是中共邪黨污衊的X教,但律師和王英的辯護,法官並不予重視採納。律師開庭申請對投遞信件視頻中是否是王英及投遞信件數等,要求進行鑑定,被法官予以簡單駁回認為:「無必要。」

按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該給出量刑意見。但庭審最後階段,公訴人沒有按照法定程序給出量刑意見。

根據《法官法》第二條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根據《法官法》第七條規定: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庭是主持公平正義的地方,法庭應該是由法官來主導指揮的。在庭審中,年輕的女審判長-法官韓萌萌像是完全沒有自己的專業主見,每進行一步,她都要看著公訴人的臉色行事、唯命是從,怎麼看都像個擺設和被裹挾利用的木偶。這樣的法官辦案,哪裏指望公平正義?

《法官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徇私枉法;(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法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後不到一個月,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英被秘密枉判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包括五套功法優美的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一九九二年在中國傳出,廣受歡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對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在長達二十四年間,王英因堅持講真話、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因此曾多次遭受過綁架、關押及勞教的嚴重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作為家屬,王英之子李龍得知母親即將被非法開庭的消息後,立即趕往禹城市法院參加旁聽,也被綁架、非法關押。

王英已提出上訴。

相關責任人:
山東省禹城市公安局 國保大隊大隊長 范學鋒
山東省禹城市檢察院 公訴人 劉會榮 齊志誠
山東省禹城市法院 審判長 韓萌萌
審判員 王衝 胡榮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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