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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報復性綁架 瀋陽王秀英被構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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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58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被瀋陽市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警察綁架,因血壓超高、看守所拒收,被非法監視居住,於六月二十六日被構陷到於洪區法院。近日得知,王秀英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左右被綁架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期間,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及於洪區檢察院不法人員合謀將王秀英非法批捕、起訴,王秀英對辦案警察和檢察官提出控告及迴避申請,於五月、六月、七月三次遭報復性綁架。

王秀英女士
王秀英女士

王秀英家住瀋陽市於洪區。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遭不明真相之人惡告,被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警察綁架,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被非法監視居住已五個月。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王秀英得知構陷自己的案卷已經到了於洪區檢察院後,就及時的與檢察官樸雲晶和辦案警察張石鋮溝通,向他們表明自己信仰合法,對她的構陷沒有法律依據,並要求解除非法監視居住。但通過對話,王秀英明顯地感到樸雲晶和張石鋮根本不講法律,他們不但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還以威脅恐嚇的方式強迫自己認罪、配合做筆錄。樸雲晶和張石鋮等人不是在依法辦案,而是在故意製造冤假錯案,併合謀將自己進一步構陷。

鑑於此,王秀英對辦案警察和檢察官提出控告及迴避申請,並向相關單位遞交了《解除監視居住申請》、《不批准逮捕申請書》等法律文書。詳見《瀋陽法輪功學員王秀英被構陷到檢察院》。

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辦案警察李世龍(所長)、張石鋮、於洪區檢察院檢察官樸雲晶、檢察長劉巍等人對王秀英遞交的《控告狀》、《迴避申請書》、《迴避覆議申請書》等法律文書不但不予回應、不予採納、置若罔聞,還一直在合謀對王秀英實施先行羈押、強行綁架的迫害手段。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早上八點半左右,辦案警察張石鋮讓小區保安和保潔人員以鄰居為名、以樓下漏水為由騙王秀英開門,被王秀英識破。張石鋮不得已報出身份並偽善地說:「你不是想解除監視居住嗎?開門!跟我上派出所辦去。」王秀英拒絕配合、不開門。張石鋮威脅說:「你不跟我去就強制執行。」王秀英正告張石鋮:「你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披著法律的外衣知法犯法。」張石鋮及派出所所長李世龍見騙不開門仍不甘心,隨後給王秀英丈夫打電話,態度極其強硬地讓他回家開門,遭王秀英丈夫拒絕。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六點半左右,王秀英丈夫出門上班,剛把門打開,突然闖出五個便衣,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一根大棒子一下子把門別上,進屋就綁架王秀英。此時王秀英頭沒梳、鞋沒穿,王秀英大聲地說:「你們私闖民宅、知法犯法、濫用職權,我已經告你們了。」兩個便衣架著她就往電梯裏拖拽。王秀英的婆婆和丈夫被這突如其來的情形嚇的不知所措。

以張石鋮為首的惡警們開著三輛私家車將王秀英綁架到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王秀英不配合非法審訊,張石鋮暴跳如雷、氣急敗壞地大罵;「你這死老太太,咋不下地獄呢?遭報應呢?還活的勁兒勁兒的呢?……」王秀英看著張石鋮被邪惡操控、失去理智的樣子,始終保持著平和的心態,她對張石鋮說:「我為你這個生命而惋惜。」張石鋮說:「沒辦法,為了這個工作。」還對王秀英說了聲「謝謝!」

王秀英被帶到於洪分局體檢中心,不配合刷臉、體檢,警察張石鋮和勝男(音)就採取掰脖子、摳肩膀、摁壓等暴力方式強制施行,致使王秀英脖子和肩膀處受傷,青紫、出血,疼痛好幾天。

當天下午,張石鋮將王秀英非法押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因血壓近200看守所拒收。張石鋮竟然對工作人員說:「沒事兒,你們先給收著,先送進去,有事兒再打電話。」對方說:「不行,真有事不趕趟兒。」 張石鋮說:「那就直接送監獄吧。」對方說:「血壓這麼高,監獄也不收。」張石鋮又押著王秀英到距看守所13公里的醫院(瀋陽四院)掛滴流、吃藥三個小時,當天晚上8、9點鐘再一次往看守所裏送,因身體不合格再遭拒收。張石鋮聯繫派出所所長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最終還是拒收,一直折騰到晚上十一點。

從看守所回來的路上,張石鋮抱怨說:「當初檢察院壓力挺大的,讓我們趕快抓人往裏送,檢察院給咱們施壓,現在沒送進去不管了?咋沒動靜了呢?折騰咱們!」而且一路上張石鋮和另一警察都說身體不舒服,腦瓜子脹的不行,心難受。王秀英問:你沒想想到底咋回事兒?

次日中午,李世龍欺騙王秀英說:「你配合點,人家讓你幹啥幹啥,就放你回家了,做下筆錄,你要配合做筆錄。」

下午三、四點鐘,於洪區檢察院檢察官樸雲晶和書記員無視當事人提出的控告、迴避等申請,竟然來到派出所強行給王秀英做非法審訊筆錄。樸雲晶說:「你可真難見啊!」王秀英提出:「我已經控告你、要求你迴避了,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你把辦案的法律依據拿出來。」而檢察官樸雲晶卻像沒聽到一樣,無視當事人的訴求與權利,毫無顧忌地強行非法審訊、做筆錄。

張石鋮最後還表現的很無奈地說;「哪天要給你打電話你就來,做完筆錄就回家,誰也不知道。就你這情況哪也不收,監獄也不收,看守所也不收。」張石鋮雖然嘴上是這樣說,但卻與公檢法人員沆瀣一氣,一直沒有放棄將王秀英送進看守所的預謀。

二零二三年六月末,王秀英得知檢察官樸雲晶已將構陷自己的起訴狀於六月二十六日遞交到於洪區法院,王秀英又及時地向檢察院和於洪區法院辦案法官葛莉丹遞交了《撤回起訴申請書》、《以案釋法、說理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真心希望相關辦案人員及時了解真相,依法辦案,並立即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

然而製造王秀英冤案的公檢法人員卻被權利沖昏了頭腦、一意孤行,完全無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視當事人的身體狀況、生命安危,以除去而後快的報復心理將王秀英再次綁架,達到了將當事人關入牢獄、令其失去人身自由、不再發聲的目的。

參與迫害單位相關信息:
瀋陽市於洪區城東湖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19號,郵編:110141
電話:024-25203020
所長:李世龍
教導員:革學軍
副所長:凡景會
副所長:馬樂
辦案警察:張石鋮18525112416、警號113294
轄區警察:王連波13897975073、警號105263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61號,郵編:110141
電話:024-25830354、024-25830378
局長官兵 024-25830344
國保大隊:024-25830378、024-25830389
唐姓警察:17702494156

瀋陽市於洪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太湖街20號,郵編:110141
辦案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樸雲晶024-85837622
案件管理中心電話:024-85837671、024-85837651
檢察服務中心:12309
書記、檢察長:劉巍
副檢察長:代保軍
副檢察長:付玉平
副檢察長:田丹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樊振波、田成維
第一檢察部:李鐵群、顧勝田、王夜航、孫羽、田暢、
第二檢察部:主任:劉英楠、副主任:王瑩、陳慶新、趙宇、張懷中
第三檢察部:王洪春
第四檢察部:副主任:董亮、歐萍
第五檢察部:主任:高連毅、金純
綜合業務部主任:張岩

瀋陽市於洪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210號
郵編:110141
電話; 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長:孫浩 024-85839996
副院長:劉海濤 024-85839933
副院長:楊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長 趙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長(本案法官):葛莉丹 024-85839959
政治部主任:時富鑫 024-85839977
執行局局長: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執行局副局長:袁偉
專職委員:李成賢
辦公室主任:陳強
紀檢組組長:馬濤 024-85839993
紀委監察:024-85839702
信訪:024-85839730

瀋陽市公安局局長:王會奇
瀋陽市政法委:024-22829716
瀋陽市政法委書記:王永威
瀋陽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張永航
瀋陽市紀委信訪室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新隆街5號,郵編:110179
於洪區政法委:024-25319421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黃海路48號 郵編:110141
於洪區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麼家偉
於洪區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書記:孫波
於洪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蘇振
於洪區紀檢委:024-25833839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黃海路48號 郵編:110141
於洪區司法局:024-25320604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黃海路37號 郵編:110141
於洪區司法局局長:吳嵐
於洪區婦聯:024-81687216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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