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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周華建遭枉判九年後上訴 律師指法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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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72歲的法輪功學員周華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因使用真相基站發送法輪大法真相信息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兩萬元。周華建立即表示要上訴。家屬聘請的律師當庭將上訴狀交給法官,要求二審公開審理。律師並指出茂南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零二三年七月下旬,家屬聘請的律師向茂南區法院郵寄了《二審公開開庭申請書》。法律申請書中,律師指出了茂南法院開庭的違法之處:結合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認為該判決不單認定事實錯誤,庭審程序也是非法的。本申請人全程經歷本案一審程序,有資格提出這個指控:本案本次一審開庭時,公訴人未出示證據,更未讓被告人辨認、質證。同時,申請人在庭前向法院申請了鑑定人員出庭作證,提出書面申請,但一審法院至今沒有任何回覆,開庭時也未通知鑑定人員出庭。

以下是周華建遭三次非法開庭及被枉判的經過簡述: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三樓第一審判法庭,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周華建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主審法官周晉鋒非法要求兩位律師取出手機和電腦,不准帶入法庭,聲稱可用法院提供的電腦代替,被兩位律師拒絕。後周晉鋒口頭宣布:取消本次開庭,再次開庭時間另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點半,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再次開庭非法庭審周華建。這次法庭雖然允許律師攜帶電腦出庭,但要求必須有法院專業人員關閉電腦的音響、視頻功能,要用膠帶貼住攝像頭和喇叭。律師指出,法庭此舉沒有法律依據,涉嫌違法和歧視,仍然遭盧廷閣律師拒絕。最後,茂南區法院副院長譚衛、刑事庭庭長柯學軍、主審法官周晉鋒及他人一通密商請示後,將盧廷閣律師逐出法庭,法院強行開庭。法院強行取消了盧廷閣律師的辯護資格,理由是不配合法庭,並限當事人十五天內另行聘請律師,被家屬拒絕。法官問周華建:「你們現在只有一位律師為你做辯護,你是否同意開庭?」周華建說:「我聘請的是兩位律師,一位律師出庭,我不同意。」法官對家屬說:「你們在十五天之內要另找一個律師。」開庭約二十分鐘結束。家屬對盧律師的做法不理解,盧律師對家屬說:「茂南區法院的限制,律師不僅不能配合,配合就是配合違法,而且還要積極地去舉報控告,監督糾正,並要求賠償,只有這樣,法制才能真正建立。」家屬這才明白。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三點過,周華建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盧廷閣來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在辦理會見周華建的手續的時候,辦公人員電腦裏邊出現了彈窗,說該律師已經不是周華建的辯護律師。有事情,聯繫辦案單位茂南區法院。盧律師打電話給看守所和茂南區法院多次溝通。在法律面前,盧律師給不懂法律的人上了一堂課,最終,獲得會見周華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半,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第三次非法庭審周華建。兩位家屬參加了旁聽,其他十幾個座位則坐滿了居委會、政法委等人員。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只有一位到庭,原因是盧廷閣律師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法律規定,法院開庭或開庭前會議,必須提前四天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否則法院違法,律師有權抗議拒絕到庭。法官問律師是否同意開庭,律師不說話。家屬因在開庭前就受到威脅恐嚇後,同意開庭。當事人周華建根本不知道當日要開庭,加上身體狀況非常差,沒有對答。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強行開庭。

一位律師為周華建做了無罪辯護,而遭到公訴人茂南區檢察院鄧進禮的刁難。法院沒有舉證程序,只是宣讀證據,而沒有舉證,讓當事人看,這是違法的。

七旬的周華建由於三年多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身體被迫害出現嚴重問題:面部浮腫、經常頭昏、思維糊塗、視力模糊、走路蹣跚,整個人都變得非常衰老,開庭前,他女兒距他一米處喊他,他都沒有聽到,也看不清,他的身體狀態和三年多前完全判若兩人。那時的周華建,已近二十年沒有吃藥打針,身體健壯、滿面紅光、聲音洪亮、中氣十足。

由於周華建長達三年多被非法關押迫害,致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因此,在法庭上,他無法清晰的為自己辯護。
就是這樣一位老人,二零二三年年七月十日,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宣判九年冤獄,勒索罰金兩萬元。周華建當庭表示要上訴。家屬聘請律師上訴,並要求二審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重新公開開庭審理。目前,周華建仍然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家屬為他的身體十分擔憂。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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