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冠縣許恆奎等上訴 中級法院撤銷一審發回重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冠縣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非法判法輪功學員張玉香、許恆奎、孔德全、周春寶、高淑貞、韓振林、張丙亮、王瑞祥等八人三年至七年半後,張玉香、孔德全、許恆奎、韓振林、張丙亮、王瑞祥等六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二零二三年二月底上訴,聊城中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四月十七日裁定:撤銷一審、發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山東聊城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2023)魯15刑終71號。

目前冠縣法院一直也沒再審理。張玉香、許恆奎、孔德全、高淑貞、張丙亮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韓振林被迫離家出走。

張玉香、許恆奎、孔德全、周春寶、高淑貞、韓振林、張丙亮、王瑞祥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八月期間被當地警察綁架、關押,部份人被保外就醫或取保候審。其中六人是樸實農民;周春寶是冠縣國稅局副局長,多次被非法提審,警察三天三夜沒讓他睡覺,他身心遭受嚴重迫害。

冠縣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對八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視頻開庭,審判長樊斌,法官助理郭訓,陪審員鄭連飛、胡全明,書記員高群;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非法刑期從三年至七年半((2022)魯1525刑初184號刑事判決)。

整個判決書就是一個誣判、亂判。判決書上細數從哪位法輪功學員家搜到多少春聯、福字、掛墜、九字真言故事等等,法官認為這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證據」,但無法解釋這些「福」字、春聯、「真善忍」的故事等,到底是如何擾亂社會秩序?

判決書記錄了張玉香女士的觀點: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讓人做好人,有個好身體,可以為國家節約醫療資源。法官對此完全無力反駁。許恆奎表示修煉法輪功,讓其體質變好、行善積德,沒有犯罪。

張玉香、孔德全、許恆奎、韓振林、張丙亮等法輪功學員分別在二零二三年二月底上訴至聊城中級法院,他們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行為」。

聊城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終結。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終審裁定如下:
一、撤銷冠縣法院(2022)魯1525刑初184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山東省冠縣法院重新審理。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必報。古人講:給出家人一碗飯吃,都是功德無量的。法輪功不是一般的氣功,是濟世度人的佛法。人能夠明辨是非,認同「真、善、忍」,支持法輪大法,在能力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不遭迫害,上天看到這顆善良的心,就會把今生的「福、祿、壽」賜給人,更美好的未來還在前面等著呢!可是有的人被利益所誘惑,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卻仍然執行上級的邪惡命令,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今生的折福折壽、添災添禍,只不過是惡報的開始,更慘烈的報應還在後頭呢!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責任編輯:李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