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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冤判三年 四川樂山市徐志英再被構陷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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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樂山市市中區法輪功學員徐志英被海棠派出所警察王偉為帶到市中區檢察院。在那裏,徐志英收到「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她被警察和檢察院構陷,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徐志英家住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原在樂山市全華廠工作。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長羅兆平等人非法闖入徐志英家。警察非法抄家,強行搶走徐志英的私人物品,強行挾持她到樂山市市中區海棠派出所。

國保大隊長羅兆平向徐志英出示了三張法輪功真相單張。羅兆平說,是(惡意)舉報者說有人發的這三張單張。羅兆平又用手機向徐志英展示了三張監控攝像頭拍攝的照片,並問:「照片中的人是不是你?」徐志英說:「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是這三張單張不是我發的。」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樂山市市中區海棠派出所警察王偉為等四人,通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徐志英被問訊之後,王偉為告知徐志英,已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對他(非法)立案。徐志英要求看清楚立案文件,並了解立案依據,但被王偉為拒絕。

之後,王偉為遞給徐志英一份「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傳喚證」和一份「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這兩份文件都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迫害徐志英。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王偉為通知徐志英去派出所簽字。第二天,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被王偉為帶到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徐志英收到「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得知她被警察和檢察院構陷,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鐘左右,樂山市國安大隊警察王愛平、劉隊,夥同樂山市石雁小區居委會主任等七人,非法抄了徐志英的家,並強行綁架了她。徐志英被劫持到樂山石柱山看守所。

徐志英被綁架後,一直不能和家人見面,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她被秘密宣判,徐志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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