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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冠縣法院重審加重迫害八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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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聊城市冠縣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非法對張玉香、許恆奎、周春寶、張丙亮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判刑三年至七年半,法輪功學員上訴,聊城中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發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中級法院把案卷退給冠縣法院,冠縣法院不接受審理,推到冠縣城關鎮法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底左右,冠縣城關鎮法院非法對八名法輪功學員開庭,這次非法判刑反而更重了,對法輪功學員張丙亮的刑期從四年增加到了七年。張丙亮通過律師索要回了被非法抄家時搶走的20多萬元,疑遭報復。

目前八名法輪功學員再次上訴。

冠縣張玉香、許恆奎、孔德全、周春寶、高淑貞、韓振林、張丙亮、王瑞祥八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八月期間被當地警察綁架、關押,其中幾人被保外就醫或取保候審。他們當中六人是樸實的農民;周春寶是冠縣國稅局副局長,多次被非法提審,警察三天三夜沒讓他睡覺,他身心遭受嚴重迫害。

冠縣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對八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視頻開庭,審判長樊斌,法官助理郭訓,陪審員鄭連飛、胡全明,書記員高群;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非法刑期從三年至七年半不等((2022)魯1525刑初184號刑事判決)。

二零二三年二月底,許恆奎、孔德全、韓振林、張丙亮、張玉香分別上訴到山東聊城中級法院,請了五名北京律師。聊城中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四月十七日裁定:撤銷冠縣法院(2022)魯1525刑初184號刑事判決,發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五月六日聊城中級法院把案卷退給了冠縣法院。

五月八日早晨七點多,冠縣甘屯鄉法輪功學員許恆奎被冠縣國保大隊綁架到冠縣看守所。

案卷被退給冠縣法院後,冠縣法院不接受審理,推到山東冠縣城關鎮法院。八月底左右,冠縣城關鎮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反而更重了。八名法輪功學員再次上訴。

關於張玉香、許恆奎、周春寶等八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不講法律講黨性 冠縣法院誣判八位法輪功學員》《山東冠縣稅務局副局長周春寶被綁架、酷刑折磨》《山東冠縣法輪功學員許恆奎被綁架》等。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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