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錯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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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我出生在六十年代中期。從我記事起,就沒吃上一頓飽飯,常常餓的肚子疼;六、七歲,就跟著院子裏的大姐姐們滿山遍嶺拾柴禾、割豬草。

「偷」著度日

那年月,整個村莊家家吃了上頓沒下頓,為了填飽肚子,大人孩子都到莊稼地裏偷即將成熟的糧食,幾乎出甚麼偷甚麼;「偷」著度日的風氣,伴隨著我的整個成長過程,養成了小偷小摸、愛貪小便宜的惡習。

八十年代中期,我成家了,嫁到夫家日子也不好過。不到半年,公婆就提出分家,讓我們單獨過日子。為了過日子,我整天不停的忙碌著,種莊稼、拾柴禾、割豬草,只要看到別人地裏的瓜瓜、小菜,總是順手牽羊偷一些回家。

大概在九十年代初的一個夏天,一天我幹完活回家,看到鄰村的兩隻鵝跑到我家院壩裏,我心生歹意,就將兩隻鵝趕到我家紅苕窯裏關起來。丟鵝的人到處找,我也不吱聲。過了幾天,我就叫丈夫把兩隻鵝背到街上,賣了二十五元錢。

去掉惡習

一九九七年二月,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了自己以前偷、拿、要別人的東西等那些損人利己的壞事,都是在造業,在失德、損德。

修煉後,我明白了得與失的法理,我徹底去掉養成了幾十年的惡習,再也不要別人的東西了,也不貪佔別人的小便宜了。有很多次,我去買東西,賣家多找給我的錢,我都如數退還。

我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真正的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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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鵝這件事已經過去三十多年了。每當我看見丟鵝的那對老夫妻,心裏都有一種愧疚感,覺的太對不起人家了,但卻沒想到怎麼去彌補當年的過錯。

二零二二年四、五份,我看到明慧網上發表了一位同修的交流文章,對我的觸動很大。受到同修文章的啟發,趁兩位老人還健在,決定把過去自己做過的這種不光彩的事情當面說出來,並給予賠償,不給自己的修煉留下遺憾。

我把扣賣鵝的這件事情告訴了A同修,說出了我的想法,A同修非常認同,鼓勵我正確面對。

我和A同修找到丟鵝的老夫妻,當時她侄媳婦和侄孫女在場。我說:「叔叔、阿姨,我給你們說一件事。」兩位老人說:「甚麼事?」我說:「你們三十幾年前,是不是丟了兩隻鵝?」兩位老人說:「就是,你怎麼知道?」我說:「你們當年丟的兩隻鵝就是我偷了的,背到街上,買了二十五元錢。」

在場的人聽我這樣一說,都感到很震驚。老人的侄媳婦說:「怎麼可能啊?我不相信,哪有拿了別人的東西,還親自上門給人家說來的?你是在開玩笑。」我說:「是真的。叔叔、阿姨,我今天就是來向你們道歉的,給你們真誠的說一聲對不起,請你們原諒我當年的無知,給你們造成丟失東西的痛苦,請你們接受我遲來的道歉。」並拿出兩百元錢給老人。

兩位老人聽了我一席話,也深受感動,無論如何都不要我賠給他們的錢,說:「事情都過去這麼多年了,怎麼還要你賠錢?」我說:「叔叔、阿姨,你們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功的,這件事情本來早就應該向你們坦誠說出來,由於好面子,一直拖到現在,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修煉是有標準的。修煉前做的錯事,修煉後有機會就要彌補,不能錯失良機。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那麼要做好人就要敢於面對自己的過錯,我要不修煉,我今天絕對不會給你們說出這難以啟齒的事。」

在場的人聽了都點頭稱是。老人的侄媳婦說:「原來法輪功這麼好,我種的菜自己還沒吃上就被偷了,要是人人都來煉法輪功,世上就沒有賊了,天下就太平了。」接著她又打圓場,對她叔伯、嬸子說:「人家兩隻鵝賣了二十五元,現在賠你們兩百元,連本帶利都算上了,人家是修煉人,這樣做也是在還願、悔過,你們就收下吧,也了了人家的心願。」

叔叔仍堅持說:「我們不能收你的錢,你是修煉人,你就把這錢捐給你們修煉中用吧。」我說:「謝謝叔叔的好意,我們修煉法輪功主要是修心性,不收任何人一分錢,不像廟裏,錢出的越多功德越大,不是這樣的,那是騙錢斂財的,沒有功德。全世界上億的人修煉法輪功,我們師父沒有要我們一分錢,也不讓法輪功弟子收取任何人的錢財,師父只要我們這顆向善的心。」

阿姨聽明白了,說:「那就拿一點,表示一下就行了。」我說:「謝謝阿姨理解,但你一定要接受這點錢。」於是,我把兩百元錢硬塞在阿姨手裏。

就這樣三十多年的業債,在A同修的配合下,皆大歡喜的圓滿解決了。老人的侄媳婦母女倆明白真相後,還退出了邪黨的少先隊組織,兩個生命也得救了。

以上所敘述的事實,都是我二十六年修煉中所經歷的一個小小的片段。大法與師父給予我的太多太多了,是偉大的師父賜予了我全新的人生,是慈悲的師父把一個滿身業力的我從地獄中撈起、洗淨。弟子即使窮盡人間的語言也難以表達對師父的感恩!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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