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學軍先後綁架法輪功學員十餘人次,其中兩人被迫害致死,三人被非法判刑,三人被勞教迫害。於學軍非法抄法輪功學員家十餘次,並搶走法輪功學員個人財產(電腦、打印機、現金等)。
1、綁架、害死法輪功學員王學珠、周繼安
法輪功學員王學珠(男),家住靖宇縣六道街,和老母親相依為命,二零零八年四月在街上蹬三輪車被於學軍帶人綁架、構陷,他被靖宇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到四平監獄不到三年被惡警活活打死,當時才四十一歲。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悲痛欲絕。
靖宇縣黃泥河子村法輪功學員周繼安(男)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在家裏被於學軍帶人綁架,被靖宇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他在公主嶺監獄多次被施酷刑,方木打折,新皮帶打斷,腳趾甲被打掉,致使周繼安內傷成疾,刑滿回家後一直精神不振,吃不下飯,不能幹活,時時恐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含冤去世。
2、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陳淑梅入冤獄
陳淑梅女士,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在山東,在中共人為製造的大飢荒年代,小小年紀隨父母逃荒到東北,在靖宇縣安家。她曾患有嚴重的胃病、胃潰瘍,關節病,股骨頭壞死,不能吃一點辣東西,天天吃胃藥。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狀況得以改觀,胃病消失、痊癒。遇事比以前想得開很多,和以前判若兩人,精神樂觀,心胸開闊,不計前嫌、主動去照顧患病臥床的婆婆;十幾年如一日的照顧著一個不會說話、癱瘓在床的母親。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陳淑梅在靖宇縣江邊遛彎,和一個老鄉打了一個招呼,嘮了幾句家常,然後就走了。走了沒多遠,就被便衣警察攔住拖上車。然後,靖宇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於學軍等七八個人,野蠻地將陳淑梅拖到家中,完全沒有顧及陳淑梅雙側股骨頭壞死的劇烈疼痛,在未出示警察證、沒有搜查證、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強行抄家,搶走陳淑梅的大量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手機、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當天陳淑梅被劫持到白山市看守所時,量血壓220,看守所拒收。國保大隊長於學軍,把陳淑梅送入白山市拘留所,並且留下了他的電話說:如果陳淑梅有甚麼事,馬上給他打電話,他來負責,這樣拘留所才把人留下。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構陷陳淑梅的案卷已經被送入靖宇縣檢察院公訴科,負責陳淑梅案件的公訴人叫武自月。二月八日,卷宗被送到靖宇縣法院,負責該案件的法官是靖宇縣法院審判庭庭長姜允國。二零一八年五月,案卷又退回到靖宇縣檢察院。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靖宇縣法院非法庭審陳淑梅,非法判她三年半。
3、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吳秀琴入冤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法輪功學員吳秀琴在家中被靖宇縣公安局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靖宇縣看守所迫害;後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下午,靖宇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於學軍一夥四人,闖入吳秀琴租住的公寓,實施綁架、抄家、搶劫,並把她劫持到白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十一月十八日,吳秀琴被白山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