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鷹,男,一九六五年十月三日生,住成都市大邑縣晉原鎮,大邑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中共各級「六一零辦公室」(又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惡首江澤民(已死亡)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一個非法組織。它借助中共獨裁政權,將其迫害法輪功的分支機構伸向中國大地,各省、市、縣都設有專門的分支機構,鄉、鎮及以下也有專職成員,甚至在一些企、事業單位也設有專職的「六一零」小組。
政法委、「六一零」操控國保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隨意拘禁、綁架、勒索與搶奪財產,劫持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戒毒所與精神病院等場所酷刑迫害、逼迫「轉化」,是具體執行、實施迫害法輪功的專責機構。
「六一零辦公室」無論其產生的原因、組織的構成,還是運作的程序,不僅違法,而且是肆意踐踏法律,其行動準則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下的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洪鷹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期間,直接指揮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下面是部份事實。
◇成都市大邑縣法輪功學員林久良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輪功學員林久良,女,時年六十歲左右,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市棉花坨小區。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上午,林久良在大邑董場農貿市場門前向民眾發送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光盤,被非法抓捕到大邑縣董場派出所。林久良被非法關押在大邑縣拘留所十五天。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半夜一點,又被轉到大邑縣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林久良被大邑縣法院一審非法判刑三年。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政法委書記何汝雲、大邑縣「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洪鷹、國保大隊大隊長嚴波,警察張建、開雲、大邑縣法院院長張志軍、大邑縣檢察院檢察長鄒軍平、大邑縣董場派出所所長黃志、副所長鄒磊、警察彭勇、大邑縣看守所人員。
◇四川省大邑縣法輪功學員龔珍瓊被非法關押
法輪功學員龔珍瓊,時年六十多歲,她因發真相光盤被便衣惡意舉報,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那天被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大邑縣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請來北京律師,律師了解到龔珍瓊的材料被檢察院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一個月後,公安又把構陷材料送到檢察院,檢察院當天就非法起訴了龔珍瓊。
律師說不合程序,因為檢察院拿到材料至少要調查一個月才能起訴,他們互相推諉說不知道,律師還沒有看到她的卷宗,因法院說還沒有立案,叫律師回去等候電話通知。律師走後第二天,當地鄉政府和村上負責人便責問家屬為甚麼要請律師。
◇法輪功學員龔書蓮
法輪功學員龔書蓮,女,時年五十多歲,因為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晚上去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法輪功學員余紹萍被非法判刑
四川省成都大邑縣法輪功學員余紹萍是一位優秀的音樂教師,所指導的合唱團曾獲成都市一等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一家人就沒有安寧之日,經常被騷擾、恐嚇、抄家、關押,夫妻倆被非法判刑,在監獄遭慘無人道的折磨;退休工資也被扣發(工齡四十多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大邑縣晉原鎮派出所警察張爽和國保大隊的警察在余紹萍家樓下的壩子裏把她攔住,搶走了她的鑰匙,上二樓非法搜查她的家,又把余紹萍綁架到派出所。余紹萍被非法拘留十二天。結果在十一天晚上,被張爽以及國保大隊警察強行綁架到中醫院體檢後,把她非法關進大邑縣看守所。那年餘紹萍五十三歲。
在大邑縣「六一零」頭目洪鷹的指使下,七個月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由大邑縣法院非法判余紹萍三年,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綁進了成都女子監獄六監區。
在獄中,余紹萍遭受各種酷刑折磨,詳見《夫妻倆被非法判刑 四川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余紹萍出獄回家後,她的退休金被停發,他們夫妻到老了沒有一分錢收入,備受煎熬。
相關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6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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