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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拘留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崔亞寧提行政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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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崔亞寧因為給凌海市公安局局長郵寄真相信,澄清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遭凌海市公安國保警察劫持,被非法拘留十天。崔亞寧提出行政覆議,覆議機關行政不作為,崔亞寧提出行政起訴。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夥便衣將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崔亞寧在自家門前綁架,藉口是她給凌海市公安局長郵寄信件,當晚被送進拘留所,非法拘留十日,安置的「罪名」是利用邪教擾亂社會秩序。因沒有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收繳物品清單」,崔亞寧對此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不得不自費往返百餘里索要回相關執行憑證,並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覆議機關以「被申請人(凌海市公安局)遞交了一份保密情況說明」為藉口,做出終止覆議的決定書,意思是法輪功案子屬於保密案件,偵辦細節不宜公開,所以與覆議機關協商作出了終止覆議的決定。

對於覆議機關的決定,當事人崔亞寧認為很荒謬:

1、法輪功在國內遭迫害已歷經二十五年,在國外更是人盡皆知,根本不存在保密問題。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其執法過程都涉嫌保密:如,辦案單位、辦案人員身份保密、作出處罰的法律依據保密、取證過程保密、執法憑證等都涉嫌保密……那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不能稱為正常的行政行為,對被執行人來講,如同黑社會性質的綁票,唯一不同的是綁架者是以一個政權(政府)的面目出現的而已。

2、根據《行政覆議法》的規定,覆議機關並未履行覆議職責:要求被申請人凌海市公安局出具行政處罰執行依據:即「法輪功是×教」的合法依據;以及申請人崔亞寧利用「邪教」、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依據;僅是單方面地採納了被申請人的意見,覆議機關也沒有按照《行政覆議法》的規定要求做出對此行政處罰決定「維持、撤銷、變更「情形中的任何一種結論,等於沒做出答覆,屬行政不作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又是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處罰決定書》中指定的提出行政起訴期限的最後一天(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應為六個月,凌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中標明是三個月),因此當事人崔亞寧不得不於當日向處罰機關指定法院──凌海市法院提出行政起訴。起訴凌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起訴凌海市政府(覆議機關)的行政不作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凌海市法院行政立案庭工作人員通知崔亞寧,訴訟請求需要更改建議分別提出,即按照管轄權,起訴凌海市公安局的請求該法院可以受理,起訴凌海市政府的請求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錦州市中法提出。為此,經過法律諮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覆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覆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可見,受訴法院的管轄情況分為兩種:

1、覆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2、經覆議案件,經覆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覆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崔亞寧的起訴請求不存在管轄權限的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對於公民「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於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況且,法律管轄的只是行為,而不是思想,「真善忍」是精神信仰,而且是教人道德提升的正法正信,其內涵既不違背法律保護善良、維護道德的基本宗旨,更與背離基本道德標準的違法、犯罪無幹,其實踐結果恰恰證明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這一結論已得到億萬人的親身證實。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因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嫉學煉法輪功的人多,以會威脅到中共的統治為藉口,悍然發動了對億萬善良法輪功修煉者的瘋狂迫害,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是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群體滅絕性政策橫加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又通過中央電視台編製「天安門自焚」謊言,煽動仇恨,污衊法輪功,其謊言欺騙、毒害了全中國、全世界的人。江澤民還把國家的法治體系作為實施暴力迫害的助推,把本該執行法律,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檢法機構作為誣陷法輪功學員犯法、犯罪,強加行政、刑事處罰的暴力工具,在「黨管一切」暴力理論指導之下,公檢法包括廣大中國民眾都被迫接受被強加的一切,甚至真有很多人誤以為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行為真的違法了,或者是因為「反黨」才遭到了中共的殘酷打壓。

其實不然。到目前為止,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所謂的兩高司法解釋充其量是對中共自己編造的謊言的認定,而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是邪教,兩高針對媒體造謠的謊言特徵而定性的所謂邪教更是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兩高制定的所謂司法解釋,其實並不具真正的法律標準更與真實無關,只能算是被中共操控了一切,包括道德解釋權、法律制定權的一種治人、害人的政治手段而已。

至於「反黨」那是中共打擊異己時可隨意拋出的一頂政治帽子,一旦扣上,被整治對像被它任意整臭、整死,就顯得理所應當,不必擔任何責任。歷來中共都是這麼幹的,比如把不支持自己觀點的人認定為「反革命」予以鎮壓、槍斃;把承載中國傳統理念的知識分子污衊成「臭老九」流放、折磨;把辛勤耕耘土地的農民劃成「地主」「富農」搶劫土地後繼續迫害;把善於經營生意的商人丑化成「資本家」,搶奪他們的財產叫「公私合營」;把關心國家民族命運的六四大學生稱作「暴徒」,機槍射殺,終生不予重用,毀掉了一代人的前程;99年又把億萬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定成「邪教」,傾全國之力予以鏟除、滅殺。中共執政的幾十年間一直是這樣,就是靠著製造一個個罪名,殺害了一批又一批堅守傳統道德、有獨立思想見解的精英與個體……和平時期殺害了8000萬中國同胞,都是以「反黨」的名義,包括它自己的國家主席、元帥、將軍、專家、學者、工人、農民,那些幫助、擁護、支持過中共整人的人,被利用完了也受到了整肅,被卸磨殺驢。其實,對於一個殘民以逞、濫殺無辜、阻止人心向善的逆天叛道的邪惡勢力,即使人民都起來反對它,推翻它也是理所應當,歷史上不乏這樣的例證:武王伐紂、成湯伐桀,暴秦被推翻等等,就包括共產黨也不也吹噓說自己之所以能顛覆了「腐敗的國民黨政權」是歷史的必然,是正義的選擇嗎?

問題在於共產黨是把它自己完全置於真理的化身,是超越於一切人類歷史、普世標準、道德包括法律之上的,把不符合它自己理念和意志之外的一切人與事都當成敵人去對待,決意鏟除而後快。然而人類的歷史不是為暴力和謊言書寫的,更不是為邪惡而存在的。法輪功僅是教人自心修善、提升個人道德的修行團體,無心政治與政權。至於講清中共的本質,勸人退出它,僅從普世的善惡標準上衡量,講清它迫害善良過程中的真實的邪惡手段,讓人們去思考和區分而已,試想,遭受無端迫害仍堅持平和地講清真相與傾全國之力瘋狂打壓迫害,哪個更像是在「搞政治」呢。

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共同去思考:當我們身邊的親人、朋友被以各種罪名污衊、迫害時,我們是否想過:這是為甚麼?或者這樣的厄運離我們自己還有多遠?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身處善惡顛倒、謊言肆虐、暴力橫行的社會環境下,自己的良知和人身安全還有多大的空間和保障?其實,抵制對善良的迫害本身就是在捍衛我們自己的良知與安全。

人性是善良的,應該看到,就包括很多參與迫害發公檢法人員,他(她)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群難得的好人,但是迫於中共的迫害政策,他們不得不參與其中,同時也的確有些人被利慾熏心,不辨善惡,順水推舟或不擇手段地展現他們人性中的貪惡,沒底線地構陷和迫害好人,這樣的人已經把自己的靈魂和未來都交給了中共魔鬼,等於選擇了在天滅中共的洪勢下,與罪惡的中共一同淘汰。

法輪功學員之所以25年來堅持不懈地講清真相,就是希望可貴的人們分清善惡,選擇善良,那是生命獲得未來的根本保障。真心希望可貴的中國人都能聽到法輪功學員講述的真相,聽懂他們慈悲的召喚,從中共散布的各種謊言中覺醒,善惡自選,用良知善念主宰自己,才能擺脫邪惡的桎梏與綁架,獲得生命的尊嚴與身心的真正自由。

相關辦案單位、覆議機關及人員:
凌海市公安局
地址:凌海市國慶路8號
法人代表 局長:才俊衡

國保大隊:張X
具體經辦單位:凌海市三台子派出所

覆議機關:凌海市政府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
法人代表 市長:張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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