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法輪功學員李靜、李向紅遭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陝西省咸陽市禮泉縣法輪功學員李靜、李向紅遭咸陽市秦都區法院非法判刑,李靜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罰款一萬元;李向紅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二人準備上訴。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李靜、李向紅被陝西省乾縣公安局、咸陽市秦都區公安局警察聯合綁架,李靜是在家裏被綁架,李向紅是在自家服裝店裏被綁架。警察說她們去乾縣發真相資料被人告發。李靜、李向紅被警察劫持秦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近一年零五個月後,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於遭秦都區法院非法判刑。

李靜女士曾遭迫害事實

據明慧網資料,李靜曾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和法輪功學員穆明武、苟小頻去柞水縣城發真相資料時被柞水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七月被柞水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同時被非法判刑的還有李美化、袁玉龍、穆明武、梁得春、苟小頻等五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禮泉縣國保警察闖到李靜的辦公室和家中非法抄家,並將李靜綁架到公安局。在長達七、八個小時的非法審訊中,李靜突然出現病狀,呼吸急促、四肢發涼,隨後被送往禮泉縣醫院急救。第二天,警察又強行把李靜拉到咸陽做核酸檢測和體檢。回到禮泉後,李靜又出現和昨晚一樣的病狀,警察只好放她回家,非法罰款四千元,還強迫李靜的丈夫寫保證不許李靜出門,不許李靜把他們曝光到明慧網上。

李向紅女士曾遭迫害事實

另據明慧網資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晚,禮泉縣法輪功學員李向紅、何維在禮泉縣石壇鄉發真相資料時,給禮泉縣國保大隊、石壇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禮泉縣拘留所。兩位法輪功學員在拘留所絕食抵制迫害,每天堅持煉功、講真相、發正念,一直絕食到第五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下午正念闖出拘留所回家。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中午,禮泉縣公安局五個警察闖到李向紅家騷擾,最後非法搜走了兩本大法經書。據悉這幫人曾下車向村民打聽李向紅的家,村民說不知道,警察還斥責村民。

秦都區法院:
地址: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玉泉東路8號,郵編712000
刑庭:029-33559606
刑庭庭長王志輝13991053995(本案主辦)
本案法官助理:土亮、秦川
陪審員:汪賀義,婁靜
書記員:寇研研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