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川寧,男,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四川渠縣人,中共邪黨黨員,一九八四年八月開始工作。一九九八年,鄒川寧開始任青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島市中共人大常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據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時任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鄒川寧,「主動投案」,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鄒川寧,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曾任職青島市政法委副書記、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在此期間,鄒川寧執行江氏的迫害政策,參與迫害法輪功。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僅青島地區被海外媒體曝光的至少有三十九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鄒川寧任職青島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李開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達千餘人。
鄒川寧任煙台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煙台市女法輪功學員賀秀玲,二零零四年二月,被帶到芝罘區法院開庭審理,煙台電視台向全市進行了廣播,污衊法輪功。二零零四年中國新年後,賀秀玲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各地中級法院執行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迫害政策,誣陷眾多法輪功學員,使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批善良百姓、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遭冤獄折磨、酷刑逼迫放棄信仰。
鄒川寧為了向上爬,升官發財,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鏈條上的一員,不講法律,出賣自己的良知和靈魂,死心塌地的執行江澤民「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的滅絕令,犯下了迫害好人、迫害佛法修煉人的大罪,得到人間法律和上天的懲罰。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鄒川寧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獲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與鄒川寧一同參與迫害的原青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劉青峰(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在迫害法輪功方面,也是法院內部的急先鋒,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有的非法刑期竟長達十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劉青峰由於經濟受賄和女色問題被查處,最終他被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
原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原黨組副院長初魯寧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報導,遭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隨後網傳其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從家中跳樓自殺死亡。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鄒川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