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瀋陽劉博等三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三位法輪功學員劉博、劉琪芬、趙洪利被綁架、非法關押七個月,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九點半遭新民市法院非法開庭。在法庭上,檢方以當事人合法的行為或者說是大善之舉當作違法的所謂「證據」,非法指控法輪功學員,圖謀關押迫害。

法輪功學員以修煉大法身心受益、道德昇華,對家庭與社會有百利而無害的事實證實大法好,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從法律層面,修煉大法做好人無罪,不應該受到非法庭審,要求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一直持續到中午十二點多。法官當庭沒有宣判結果。瀋陽新民市法院法官:林述靜。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瀋陽市新民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伙和哈牛、二紅旗、新農村等多地派出所,在新民市綁架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搶劫法輪功學員家私人物品汽車、手機、現金、工資卡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派出所後,普遍遭到警察的暴力毆打,刑訊逼供,有的牙被打掉。

當天上午九點三十分,法哈牛派出所及新農村派出所五、六個警察,闖入新民西城國際物業,綁架了正在上班的劉博,將他拉到家中非法抄家,將他家中的三萬七千元錢拿走。那些警察都沒穿警服,也沒出示搜查證,沒給扣押清單。警察將劉博的妻子吳豔和岳父吳俊德劫持到派出所。下午約兩點,法哈牛所長於雷非法審問吳豔,實施酷刑上大掛:三、四個警察將光著腳的吳豔帶到二樓一個房間,逼她蹲在門後的角落五、六個小時,然後來了一個男警,猛的用力打了吳豔兩個耳光,又用毛巾將吳豔的雙手繫上,將她雙手吊到上鋪,兩腳懸空,兩個人分別拽著她的一條腿使勁往外劈,並且說給你抻筋。吳豔痛得大叫。隨後警察將她帶到一個房間做筆錄。之前打吳豔的男人又打了吳豔兩個耳光,打的吳豔的臉麻木,嘴角出血。另一個五十歲左右男的(穿著黑衣服黑褲子),用腳狠踢蹲著的吳豔,將她踹倒在地。第二天(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吳豔被放回家。

法輪功學員劉博、趙紅利、劉琪芬、曹陽等人被非法關押、構陷。劉博被非法關押在新民看守所。八月十一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劉博得知,他被警察打的很嚴重,並在半夜突發胰腺炎,疼的昏過去了。家屬要求辦保外就醫。新農村派出所提交到新民公安局,公安局拒絕辦保外。劉博被法哈牛派出所非法構陷到新民市檢察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