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曹炯芳遭惡報獲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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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原湘潭市委書記曹炯芳,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被長沙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曹炯芳任職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期間,執行原黨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滅絕令,不聽法輪功學員的善意勸告,為了升官發財,泯滅良知,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最終遭惡報。

落馬前,曹炯芳意識到被查,為了安全,與妻子一起燒外幣,曹炯芳邀請「高人」到家裏做「法事」搞寶葫蘆鎮宅等活動,求菩薩保祐自己安全。神佛是不會保祐迫害法輪大法的人的,中共對他只能是「卸磨殺驢」,等待他的還有更嚴厲的「天理」的懲罰。

曹炯芳,男,漢族,一九六四年五月生,湖南澧縣人,中共黨員,歷任中共湘潭市委常委、秘書長、組織部部長、湖南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研室主任等;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任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後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秘書長。二零二二年三月被查。

據明慧網曝光統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書記期間,湘潭市法輪功學員10多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彭石清被非法判刑9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湘潭市公檢法人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彭石清等近二十人非法抄家、綁架,搶劫了他們家中的電腦、打印機、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相互勾結構陷,非法將彭石清、曾固、王慶生、林佳、索紀豔(女)、劉曼炎(女)非法判刑。其中彭石清,曾經被非法判刑八年,又被非法判刑九年;王慶生被非法判刑六年;林佳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關押在湖南省株洲市攸縣網嶺監獄。法輪功學員索紀豔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八年六月中旬被轉送到湖南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曾固,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 三年,情況不明。法輪功學員寧佳(林佳)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被送往萊陽非法關押,兩個月後被送往株洲市攸縣網嶺監獄。

湘潭市法輪功學員郭明清女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路過中學校門口時,好心的對幾個中學生說了幾句退出共青團、少先隊的話就被警察非法抓捕;之後被檢察院非法起訴。九月十九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庭審郭明清。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湘潭市岳塘區法院非法判刑郭明清一年半。

湘潭市法輪功學員張雅琴,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在湖潭市芙蓉路口農貿市場發資料、講真相時被綁架。岳塘區檢察院非法批准岳塘區公安分局逮捕張雅琴,並且起訴了張雅琴,岳塘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也沒有通知她的家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把她送入湖南省女子監獄迫害。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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