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冬仙二零一五年在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中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發生後,我所遭受的迫害多得記不清。」
劉冬仙,生於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家住湖南省桃源縣紅十字會醫院,她是桃源縣紅十字會醫院內科主治醫師。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很短時間內,膽囊炎、胃病、心臟病、痔瘡、腰痛、美尼爾氏綜合症等疾病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她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桃源縣紅十字會醫院公認的好醫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大法後,劉冬仙被多次非法關押,非法勞教一次,判刑三次,關洗腦班二次,拘留二次,囚禁一次,長時間被監視、電話被竊聽、行動被監控、外出被跟蹤,被取消醫生資格及處方權,調離醫師工作位置,在中藥庫做雜工,扣發工資獎金,每月只發300元生活費。
多次非法關押 在勞教所遭殘忍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劉冬仙在同修家煉功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勒索罰款2000元。同年七月十九日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劉冬仙被非法囚禁在戒毒所五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劉冬仙進京上訪,在北京海澱區監獄警察用重物打頭,兩個警察同時用兩根電棒電擊五小時;身上用辦公椅壓著,對著全身穴位打,邊打邊電擊,直到電棒沒電了。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隨後劉冬仙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受盡殘酷折磨,被強迫長時間坐小板凳、站、銬、吊在曬衣架上,昏過去後才鬆銬;強行野蠻灌食管差點背過去也不停手。由於長期絕食至胃出血,用止血藥後血壓迅速上升高達300mmHg頭痛劇烈,天暈地轉,噁心嘔吐。本應停藥降血壓才對,勞教所仍然每天照用升壓藥。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五日,縣610、公安局,強迫劉冬仙的家人簽下監控協議,在監控期間如有脫管失控,由丈夫承擔罰款2萬元、哥哥將行政撤職除名。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劉冬仙被關進洗腦班一個月。
二零零四年二月,610動用縣消防隊越窗進屋20多人,把劉冬仙綁架,當時圍觀者100餘人。劉冬仙被非法關洗腦班六個月。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受盡折磨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左右,桃源縣610頭目周桂成、鄭雲清、國安頭目文承廣、胡光華等闖入劉冬仙家中,把劉冬仙綁架到桃源縣看守所,劉冬仙絕食抗議,警察對她殘酷折磨,暴力灌食,直至她吐血。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劉冬仙在看守所中第二次絕食反迫害,超過一百多天,每天被警察暴力灌食,被折磨的脫相,人由原來的一百三十斤下降到六、七十斤,出現生命危險,警察還不放人。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在桃源縣非法開庭,由常德市檢察院初審,當時的主審法官是熊先明,審判長是魏雲良,審判員是聶敏,代理審判員是龍志軍,判決結果:冤獄三年。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劉冬仙在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中說:「在湖南省女子監獄,為逼我放棄信仰,對我用盡酷刑折磨,獄警安排了最邪惡的罪犯包夾整我:長時間罰站、罰蹲、雙手反銬五天五夜。零下5度的天氣,全身衣服扒光,門窗打開吹北風15分鐘。七天七夜不准上廁所,胸部以下全部尿濕,地下不准有尿,否則強迫舔幹;只能一點點拉在身上;整棟樓臭不可聞;吃喝拉撒全在一間屋裏。一場迫害下來,我雙手完全殘廢了,雙手壞死呈黑色,生活不能處理,還繼續夜罰站,雙腿腫大象水桶,雙腳不能穿鞋,腳下皮一塊一塊的脫落。每天只准睡半小時到一小時。由於睡眠太少,經常摔倒在地。除了肉體迫害,還有長期的精神高壓,威逼威脅,說只有兩條路,要麼轉化要麼死,別想活著出去。如不轉化影響他們減刑,出去後把我兩個兒子殺掉。將我往死裏打,說要送我上精神病院。五個多月後,我仍不轉化,調我到生產監區進行奴工迫害。不管能不能勞動,強制勞動,完不成任務不許睡覺。人們常說度日如年,我是度時如年。」
在湖南省女子監獄,當時已經55歲的劉冬仙醫生被獄警扒光衣服,放在廁所邊罰站,凍了一個冬天。更卑鄙的是獄警將劉冬仙衣服扒光後照相,然後到外面張揚,說她瘋了。劉冬仙被迫害致殘,數月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點多鐘,劉冬仙在桃源縣步行街講真相時,再被非法抓捕;六月九日被桃源縣法院非法開庭。二零一一年八月得知,劉冬仙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冬仙被劫持到湖南女子監獄。當時湖南女子監獄六監區一中隊、二中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隊,一中隊還設有一個「學習班」(即洗腦班、又稱攻堅隊),處在監獄食堂前面一個不顯眼的角落裏,共有六個十多個平方的房間。每個房間有三個犯人(打手)專門對付一名法輪功學員。所謂的「學習班」實際就是為法輪功學員設的一個刑堂,使用各種迫害手段:吊、銬、長時間面牆而站、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等等。逼著她們看那些誹謗法輪功的謊言錄像和書籍,宣傳的都是假、惡、暴、色情的東西;強迫法輪功學員罵人,寫「四書」,搞所謂的「轉化」,目的就是要把這些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變成壞人。被關押在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時間長達三個月至九個月,所有關押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逼著輪流去洗腦。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九年、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劉冬仙、方杏枝、劉麗輝、曾明清都遵照法輪大法的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無私給被中共矇騙的百姓講清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先後被非法抓捕。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他們被非法庭審,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桃源縣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劉冬仙、方杏枝各冤判九年,二人不服,當即向法院提起上訴。劉麗輝冤判七年,並處三萬元罰金,曾明清被冤判五年,並處二萬五千元罰金。
劉冬仙、曾明清在「取保」期,遭到來自國保大隊文承華、符正權、縣法院熊軍及社區負責人的恐嚇,威逼,要求他們寫所謂的「悔過」、「保證」,如果不從,就判刑、罰款。劉冬仙和曾明清堅決抵制,二零一八年七月初,市中院下通知維持原非法判刑。劉冬仙、方杏枝、劉麗輝、曾明清被送往長沙女子監獄迫害。
劉冬仙在湖南長沙女子監獄受盡迫害,拒絕所謂的「轉化」,被「高度戒備監區」獄警迫害出嚴重的心臟病和高血壓。
「高度戒備監區」對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之一是「罰站」:逼迫法輪功學員以立正的姿勢,從早上六點半起床開始,一直站到晚上十點睡覺為止,吃飯喝水也只准手動不准腳動。罰站的同時還限制大小便和停止洗漱:一天二十四小時只准上一次廁所洗一次手,其餘時間不能用水。喝水不受限,上廁所要報告,牢頭准許才能上,只准十分鐘。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大便或小便排在褲子裏、床上;法輪功學員為了不上廁所只能忍渴少喝或不喝。長期罰站,導致法輪功學員腳底淤血,手、腳腫脹,整個下肢、腹部都是腫的。
二零二二年一月,獄方將高度戒備監區搬到了「U」字樓五樓,整個一層樓呈一正方形,共十八個監室,分一、二兩個隊,關押的大部份是法輪功學員,一隊是強制「轉化」隊,有八個監室,二隊絕大部份是已被強制「轉化」的,其中有一個監室非法關押的是遭長期折磨也沒有「轉化」、身體被摧殘嚴重的法輪功學員,如劉冬仙等。
二零二四年五月左右,劉冬仙被監獄送回家後,只有幾天就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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