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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關押十年 武漢六旬教師蔡如芬再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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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武漢市新洲區60歲的法輪功學員蔡如芬,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曾兩次被綁架到洗腦班,多次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累計遭受迫害十年,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她再次被綁架、非法抄家。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

蔡如芬,一九八八年畢業於湖北大學地理系,在新洲第一高級中學任教。她為了治病接觸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使她痛苦的疾病不治而癒。隨著深入的了解,她發現法輪功不是一般的氣功,而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直到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蔡如芬勤勤懇懇教書育人,是學生和家長愛戴的好老師。蔡如芬二零零六年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開除公職,後被非法清零工齡無法辦理退休,現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生活無著落。

再次遭綁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蔡如芬因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群眾偷拍在舉報平台舉報後,被新洲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兩名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在上班的路上綁架,被戴上手銬。後來了解到其中一警察叫袁軍平,另一警察一直不告訴蔡如芬他的名字,即使在詢問筆錄中也不寫上他的名字。

蔡如芬被綁架到邾城派出所,警察拿走蔡如芬的包,裏面有手機和現金,強行從蔡如芬身上搜鑰匙,搶鑰匙時把蔡如芬和袁軍平的手都弄出了血。後加了一名國保警察,共三人強制把蔡如芬送到邾城派出所辦案中心(在新洲劉集看守所內,看守所內部有體檢中心。)體檢。警察在這次執法過程中無任何法律手續,未帶執法記錄儀,未出示傳喚證,此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罪,非法拘禁罪。

蔡如芬拒絕上車並不斷大聲喊:「法輪大法好!」袁軍平狠狠地用拳頭打蔡如芬的嘴巴,打了三拳,然後三個人強行把她拉進車中,送到了邾城派出所辦案中心。蔡如芬拒絕下車並喊:「法輪大法好,信仰無罪」,袁軍平揮起拳頭準備再次打她,但是沒打。袁軍平打蔡如芬的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在強制體檢的過程中,幾個男警察一起強制蔡如芬錄掌紋和指紋,在蔡如芬的不配合下幾次都沒錄成功。沒錄成功後就把蔡如芬往別處拉,蔡如芬不配合,袁軍平說:「摘器官,摘器官。」在幾個男警察的強制下蔡如芬被抽了血。在做CT(胸透)的時候,幾個男警察把蔡如芬暴力按到機器上,並用腳抵在蔡如芬的屁股上不讓她動。此暴力行為構成了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在做尿檢的時候,蔡如芬不配合,一個女醫生來勸蔡如芬做,蔡如芬告訴她自己沒犯罪,是警察在犯罪,並告訴她真相,勸她不要參與迫害。女醫生就沒再強迫了。但是一名男警察說,讓三個男警察來插導尿管,並讓警察去拿導尿管。在得知抽血也能查是否懷孕後,才放棄了插導尿管。警察的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在做心電圖的過程中,女醫生把蔡如芬的上衣全部拉到頸部,三名男警察全程沒迴避,一直盯著看,等蔡如芬發現的時候責備他們不該看,他們才迴避。後來袁軍平還在蔡如芬面前說:「被三個男人看」。袁軍平等人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罪。

體檢完了之後,蔡如芬被強行坐到老虎凳上,手腳都被銬上。主審警察(一直不告訴蔡如芬他的姓名和警號)在沒有問任何問題的情況下自己偽造了筆錄,沒有告知姓名,沒有給蔡如芬出示《權利義務告知書》。主審警察還把蔡如芬在綁架過程中說的話加到了筆錄上,蔡如芬拒絕了簽字。警察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

做了筆錄後,蔡如芬依舊被銬在老虎凳上,而主審警察、袁軍平及其他國保警察(新洲新建社區的工作人員可能也參與其中),拿從蔡如芬身上搶的鑰匙到蔡如芬家中及工作單位抄家。在沒有給蔡如芬出示搜查證,沒有本人及家屬的在場下,自己開門,私自抄家。抄完辦公室後回到辦案中心,主審警察很不滿的說:你老闆還很維護你的,搞毛了我搞幾輛車去把廠包了它。抄完家之後,沒有給蔡如芬出示《物品扣押清單》等任何法律文書。警察的行為構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

從綁架、強制體檢、做筆錄、抄家,抄辦公室整個過程,國保大隊三個警察都是著便衣,沒有帶警察證,沒帶執法記錄儀。整個辦案過程中,國保警察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蔡如芬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十六個小時左右後,被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而遭拒收,蔡如芬被戴上腳鐐手銬非法拘禁在邾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警察多次打電話騷擾蔡如芬的家屬,讓蔡如芬去辦取保候審手續,家屬不配合。警察還欺騙蔡如芬的家屬,說蔡如芬在醫院搶救,讓家屬帶錢過去,家屬沒有配合。有人還碰到國保警察用之前搶的鑰匙再次進入到了蔡如芬的家中。雖然不清楚他們具體做了甚麼,拿了甚麼,但是警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

多次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累計迫害十年

1、兩次被送洗腦班、第一次被勞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蔡如芬因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說公道話,被新洲「610」非法關押在新洲黨校洗腦班迫害。限制人身自由,強迫放棄信仰,勒索金錢。

二零零零年二月,新洲分局警察追問蔡如芬一張法輪功傳單的來源,蔡如芬認為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的傳單也是合法的,拒絕說出傳單的來源。警察就把她先非法拘禁在邾城賓館半個月,派單位兩個人看守,三個人的吃住費從蔡如芬的工資裏扣。後被非法送武漢第一看守所三個月,蔡如芬因堅持在看守所煉功,被戴手銬兩個多月。

蔡如芬被非法勞教一年、送武漢何塆勞教所,在此期間被非法關禁閉兩次,有段時間每天睡眠時間只有兩個小時,其它時間都被強制勞動。何塆勞教所還強制做奴工產品,蔡如芬感覺要累死在那裏了,活不出去了。還強制蔡如芬放棄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底,劉集洗腦班開班,新洲第一高級中學領導在「610」的指使和施壓下,把蔡如芬非法送到劉集洗腦班受迫害,蔡如芬無法忍受他們的洗腦和威逼恐嚇,從劉集洗腦班走脫。走脫後警察瘋狂地到處找蔡如芬,找遍蔡如芬的親戚和好友,蔡如芬想回到單位上班,單位怕「610」,不敢接受她回去上班。

2、在北京被勞教迫害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蔡如芬又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為法輪大法和她自己申冤! 後被天安門廣場的便衣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海澱清河看守所,蔡如芬絕食抗議,絕食二十八天,遭野蠻鼻飼灌食二十七天,一次從鼻子裏往胃裏插管子時,被插到肺裏去了,蔡如芬臉色蒼白,嘴唇發烏,沒有脈搏跳動,醫生推來氧氣瓶搶救,一晚上後恢復過來。

蔡如芬在清河看守所煉功,遭銬地環。後被非法送到北京大興調遣處,在大興調遣處,蔡如芬拒絕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被警察帶一幫犯人拉到一房間,關上窗戶,遭拳打腳踢,遭架 「飛機」折磨,遭左右開弓打耳光,每打一耳光,蔡如芬就說一聲:「不寫」,直到她們打累為止,遭用鋼筆扎手腕,手腕上至今還有紮痕,最後她們把筆插到蔡如芬手裏,捉著她的手,強行寫保證,說是蔡如芬寫的。

後又被非法送北京新安勞教所和北京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裏,蔡如芬拒絕轉化,不讓睡覺,白天站到晚上,晚上又站到白天,最後分不清東南西北,分不清傍晚還清晨,思維反應遲鈍,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白牆上有很多小蟲在爬,別人說沒有。一次包夾為了逼蔡如芬轉化,暗地裏讓她架「飛機」,堅持不住,倒在地上,又要她起來,繼續架,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五點多,因為這段時間都在睡覺,沒人看到。蔡如芬不看不學污衊師父和大法的書,包夾就不停的在耳邊讀,蔡如芬用手把耳朵塞住,包夾就把手拉開,非讓聽不可,強制洗腦。北京勞教所有一個由邪悟的人組成的包夾班子,由「610」掌管,包夾二十四小時車輪式的給法輪功學員灌輸所謂「以法破法」邪悟的東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混亂法輪功學員的思想。

3、第三次被勞教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蔡如芬因發真相光碟被舉報,再次被送何塆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裏,蔡如芬反抗包夾迫害,遭戴手銬。因包夾誣告,蔡如芬遭三天三夜罰站不讓睡覺。蔡如芬拒絕轉化,遭八天八夜不讓睡覺,罰站,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地面地磚白色處是山峰,黑色處是山谷,高低起伏。蔡如芬經常站不穩,躥倒在地上,一次,蔡如芬突然全身倒在地上,撞得地上發出很大的響聲和很大的震動,把大廳裏值班的警察都震動了,警察跑來,看見蔡如芬倒在地上,問怎麼回事,從那以後,才開始讓蔡如芬睡點覺。蔡如芬拒絕外面幫教轉化,遭她們用書打臉。

在勞教所,蔡如芬被強制奴工勞動,做電子產品,很費眼力,視力急劇下降,眼鏡從350度一下子升到600度,之後蔡如芬拒絕勞動,警察就說:「你不勞動,就又要給你開始做轉化工作」,警察拿來誣蔑師父和大法的材料要她學,要她看,不看就讓包夾讀,讓她聽。她就大聲對包夾說:「你讀的都是造的謠,都是騙人的」,然後,蔡如芬就在勞動車間裏大聲講真相,警察怕影響其他勞教人員,轉化工作就草草收場。最後讓蔡如芬罰站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之後,一次隊長在全隊的大會上三次誣蔑法輪功,蔡如芬覺得不能讓隊長這樣毒害這些勞教人員,第三次誣蔑時,蔡如芬突然站起來,與隊長議論,嚇得包夾把她往座位上按,不讓她說,其他的勞教人員直對她眨眼,怕她又要受罰,但這次,蔡如芬卻沒有受任何處罰。

4、兩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六月,蔡如芬因為做真相資料被新洲公安局分局從新洲第一高級中學綁架,學校和家裏都被抄。後來被新洲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判決書出來後,在新洲「610」的施壓下,新洲教育局開除了蔡如芬的公職。

在監獄裏,蔡如芬拒絕穿勞改服,遭拳打腳踢、關禁閉、戴手銬、野蠻灌食,蔡如芬拒絕轉化,遭戴高帽、胸前掛牌侮辱,遭站小板凳,倒下爬起繼續站,常遭用毛巾打臉,痛又不留傷痕,遭打耳光,等等。遭長時間不讓睡覺,罰站,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地上的地磚縫是溝,溝變得越來越大,前面的地面漸遠漸升高,最後變成一堵牆。第一次接見家屬,蔡如芬已不能走路,是兩個包夾架著蔡如芬去的。監獄裏用各種手段包括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強制放棄信仰。

二零一七年因為發真相資料給犁園派出所便衣警察遭綁架,蔡如芬被洪山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武漢女子監獄裏,遭強制剪頭髮、強制穿勞改服、強制照像、強制戴勞改牌子,遭戴手銬,遭包夾侮辱,警察把體罰法輪功學員的權力下放給包夾,包夾可以任意體罰法輪功,還有這個包夾指使另一個包夾體罰某某法輪功學員,遭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出現精神恍惚,視力模糊,出現幻覺,看到人身上和物體上都有一層毛毛。監獄裏用各種手段包括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強制放棄信仰。在刑滿出監時要蔡如芬在寫有「監獄沒有體罰」的單子上簽字,遭蔡如芬拒絕,蔡如芬質問警察「我這次在監獄裏罰站八個月,這不是體罰,是甚麼?」

勸善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廢止: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文號:新出[1999]933號。發布時間:1999-7-22;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號:新出技[1999]989號。發布時間:1999-8-5。

這說明,在今天,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蔡如芬修煉法輪功,上訪,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都是公民的權利,都是合法的。但是這一合法的行為遭到了長達十多年的非法監禁迫害。而武漢市新洲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因蔡如芬修煉法輪功而迫害她,這本身就是違法,而且在執法的過程中處處違法。

請新洲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和邾地派出所的警察懸崖勒馬,停止迫害,不要再違法,不要做替罪羊,不要到處追找蔡如芬,不要再騷擾、哄騙、威脅蔡如芬的家屬,不要再威脅恐嚇其他人。善惡有報是天理,請你們利用職務之便,善待法輪功學員,你們的善行義舉將給你們帶來洪福,延及孫子後代!請武漢市、新洲區各級善良領導、正義人士給予幫助,伸出您的援手!謝謝!

相關信息:

劉輝:武漢新洲區公安局分局局長,公安局辦公室電話:027-85398770,諮詢電話:027-86986110
羅俊:新洲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隊長。
郭建軍:新洲區公安局分局邾城街派出所所長

蔡如芬所在的社區:新建社區
新建社區辦公室電話:027-86925166
新建社區主要工作人員
姚平安:書記主任 13808674819 (已退休,但是退休前參與了迫害)
操桂榮 副主任 18971159339 ,7762506781 (主管迫害法輪功)
劉雪蓮 辦事員 13720300436 (主管迫害法輪功)

趙利洪:中共武漢市新洲區區委書記,區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304,027-86921987
劉潤長:新洲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武漢市新洲區區委副書記。政府辦公室電話:027-86921421,027-86917129
夏俊:新洲區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法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970
胡元呈:新洲區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政法委辦公室電話:027-869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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