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自中共開始所謂的「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部份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查或被開除公職。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造業無邊。天道好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人間的報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原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呂文柱遭惡報被開除公職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山東省媒體報導,原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呂文柱被開除公職。
呂文柱,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濟寧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呂文柱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呂文柱在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山東省濟寧市惡黨公檢法蓄謀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桂春。法輪功學員王桂春是流離失所到濟寧的。
◎山東省法輪功學員塗福紅,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在濟寧市中區百花公園被綁架,被濟寧市中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塗福紅不承認被構陷的罪名,上訴至濟寧市中級法院。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山東濟寧市中區法院公然違憲枉判周寧、岳麗華、李瑞峰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周寧被非法判刑五年,岳麗華、李瑞峰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山東省濟寧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喬翠平、韓秀娟、陳海榮因一起出去講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各罰款五千元。她們不服,提起上訴。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初,被改非法判刑兩年半,仍各罰款五千元,於三月十五日被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劉玉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年前就被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報導,山東濟寧市微山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歐正英最近被非法判刑十個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報導,山東省濟寧市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喬翠平、韓秀娟、陳海榮、楊桂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其中楊桂英監外執行。五月十三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劉玉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4點左右,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次邱鎮伊海村法輪功學員曹利華、寅寺鎮草橋村法輪功學員春香在此邱鎮一小區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兩人被次邱鎮派出所綁架。據說派出所對兩人連夜審問。二零一六年十月(具體哪一天不清楚),汶上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曹利華、秀清,兩同修的家人都請了律師,參與旁聽的有兩個同修的丈夫,還有曹利華的兒子,曹利華被非法宣判一年六個月,秀清被非法宣判一年。兩人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女子監獄。
◎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法輪功學員錢秀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梁山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向濟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同時聘請北京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原山東省陽信縣法院副院長王玉峰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二年七月山東省媒體報導,原山東省陽信縣法院副院長王玉峰被查。
王玉峰,五十多歲。主要履歷: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陽信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王玉峰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王玉峰在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山東省陽信縣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二零年,陽信縣洋湖鄉後劉店村法輪功學員劉洪吉(男)因散發真相資料,被洋湖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親人朋友一直不知道劉洪吉的消息,後來才聽說,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三、原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法院院長李志毅遭惡報被查
二零一九年十月山東省媒體報導,原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李志毅被查。
李志毅,一九五九年七月生,東港區人。主要履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嵐山區法院院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東港區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期間,李志毅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志毅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法院院長、日照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牟宗研、王芸被非法關押在日照看守所一年多後,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各四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枉法做出終審裁定,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維持原判,公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八千元;孫平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之後,法輪功學員公華和孫平對於該非法判決不服,分別委託北京律師依法向日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開庭審理,改判其無罪,並立即恢復其人身自由。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非法維持原判。
四、原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姜國峰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山東省媒體報導,原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姜國峰被查。
姜國峰,一九八三年一月出生,山東膠州人。主要履歷: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期間,姜國峰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姜國峰在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在即墨普東看守所內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紀敏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南法院在位於即墨普東的青島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李秀君四年半、王瑾四年、張紅茹三年半。當天王瑾的辯護律師因為快過年了進去會見王瑾,才知道市南法院已經秘密誣判三人。
◎趙瑞芳女士,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疾病不翼而飛,樂觀開朗、與世無爭、修心向善,儘管七十六歲高齡,依然紅光滿面、身體健壯。二零一八年一月不幸被綁架,同年九月十八日,青島市南區法院下達書面判決,對趙瑞芳非法判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千元。緩刑從判決確定之日開始計算,利用緩刑,他們就可以對趙瑞芳任意的騷擾和非法傳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鄢景秋在家中被市南區八大湖派出所警察闖入綁架,當時鄢景秋聽到有人敲門,她聽出是一個她熟悉的法輪功學員的聲音,當她開門時,在法輪功學員身後接著跟進來了八大湖派出所的警察,綁架了鄢景秋,同時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大法資料、電腦、打印機等搶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鄢景秋被綁架到第三看守所(普東看守所)非法拘留。後被青島市市南區法院非法批准逮捕一,非法起訴至市南區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二十四日,青島市市南法院兩次對鄢景秋非法開庭。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是王麗卿。非法庭審之後,就一直違反程序拖延,一直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屬才得到通知,青島市市南法院王麗卿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決鄢景秋四年,鄢景秋及家屬向青島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青島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