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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台區法輪功學員張寶玲被冤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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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豐台區法輪功學員張寶玲女士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底被豐台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張寶玲上訴後,北京市中級法院於十月二十四日維持冤判。張寶玲因身體原因,現被監外執行。

張寶玲女士遭迫害經過簡述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九日,張寶玲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豐台區警察王俊偉和王林達等人綁架到大紅門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三十六個小時後被所謂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豐台區檢察院打電話讓張寶玲六月七日去一趟,張寶玲沒有去,因為她老家的哥哥病重且無人伺候,張寶玲去照顧一段時間,之後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張寶玲再次被大紅門派出所警察高勇等人綁架。警察以「離家出逃」構陷張寶玲,將她非法逮捕,於當晚將她劫持到豐台區看守所。因張寶玲的高壓高達220mmHg,看守所拒收,她再次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四年七月,豐台公安分局將張寶玲構陷到豐台區檢察院,大約十一月份,豐台區檢察院將張寶玲構陷到豐台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一月下旬,豐台區法院對張寶玲進行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一口一個「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污衊,張寶玲聽不下去,打斷了她:「哪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了?你給我拿出法律條文來,有這個紅頭文件嗎?」公訴人一句反駁的話也說不出。法官敲了錘不讓張寶玲繼續說下去。之後公訴人接著誣告,張寶玲要求放錄像。結果放了半天錄像,裏面連個人影都沒有,全是雪花。這很出乎法官他們的預料。在自我辯護階段,張寶玲從法律上做了自我辯護。法官沒有料到張寶玲能說出這麼多法律來,問她:「你不是小學文化嗎?」張寶玲回答說:「對,我是學歷不高,你們老一次一次地騷擾我,所以我也得學學法律,用法律來保護我。」當天律師也為張寶玲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豐台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張寶玲。並於七月底對她非法判刑五年半。張寶玲上訴至北京市中級法院。十月二十四日,張寶玲到了二審法院,法院沒有開庭,審判長告知維持原判。張寶玲被拉到醫院檢查身體,又被拉到看守所。因身體原因,張寶玲被暫時監外執行,於當天回到家中。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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