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我地又開始了一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被列在「610」的黑名單之中,他們要求單位開除我的公職。基於對我多年的了解,和我在工作崗位上的良好表現,經我多方講真相後,過去的老領導(對大法有正面認識,已升職)和現任領導共同商量,決定想法化解此事,經他們多方周旋,「開除公職」取消了。
但「610」不甘心,繼續對現任領導施壓,出於無奈,現任領導只得給我記過,以緩解矛盾。面對此種情況,我明白,這是我修煉中有漏,被邪惡鑽了空子,借我的漏來迫害不明真相的世人,現在正是需要我給世人講真相的時候,明白真相後的選擇對他們非常重要,他們都是和我有緣的人,如果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決定,我是有責任的。現在已經到了必須放下自我的時候了。
於是我以「記過處分復核申請書」的形式,給校級領導們寫了一封真相信,要求撤銷對我的記過處分,希望校級領導們能明白真相,升起正念。當我把「記過處分復核申請書」交給各位領導後,我心中踏實了許多,因為我做了一件修煉人應該做的事情。
經學校校務會再次商定,對我的申請做出兩項決定:一、本處分不列入校級個人檔案。二、當年個人年終獎照發。看到這個決定,我心中充滿了對師父無限的感恩,感恩師父的慈悲保護,幫我化解了這個大難!按師父要求的,我一直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本次講真相打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真相信,彌補了平時講真相的不足(平時很少和領導講大法真相),使領導們明白了大法真相,才有了後來的兩項決定。
以下是我的「記過處分復核申請書」真相信部份正文:
各位校級領導:你們好
二十一年風雨同舟,我和校領導們共同見證了學校從薄弱學校走向名校的全過程。作為學校的一員,我立足本職,一直默默的付出著。而當我接到這份處分決定書時,心情是很複雜的。今天在此,我想再和你們談談我對這份處分決定的看法。
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我一直按真、善、忍做好人。大法師父告訴我們修煉的人要時時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要我們善待所有的人。師父說「修煉人沒有敵人」(《精進要旨三》〈向世間轉輪〉),無論別人如何對我,我都不會怨恨任何一個人,我只是為你們擔憂:你們給一個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處分,等到將來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們怎麼辦呢?由於國內消息的封鎖和一邊倒的對法輪功的抹黑、打壓宣傳,使法輪功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變成了惡魔一樣的東西,即使身在國外,也難倖免。那麼,現在我把我的親身經歷和感受講給你們聽。供你們參考。
一、我是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做好人、做好工作的
我是一九九八年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自我修煉法輪功以來,從未因病請假和報銷過一分錢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我結婚了。我丈夫老家在農村,經濟狀況不好。丈夫是長子,也是長孫。按當時農村裏的習俗,長子、長孫結婚,婚宴要好好操辦,要花很多錢。這對丈夫一家來講,是個沉重的負擔。我不想讓公公、婆婆為我們結婚而舉債。於是,我和我的父母商量:結婚所需費用兩萬多由我父母、我和丈夫共同承擔,不要他父母出資;不擺婚宴,只是兩家的近親在一起吃個飯、認個親就行了;婚後,沒地方住,我們就租房。為此,公公、婆婆都很感動,他們知道他們討了一個好媳婦!結婚以後,我對公公、婆婆都很孝順,逢年過節,他們過生日,我不但給他們錢,還給他們買禮物,他們都樂得合不攏嘴。
我和丈夫領取結婚證時,已近學期末,學校的事很多,我就沒有請婚假,把結婚的日子定在了暑假。為此,學校還獎勵了我七百元錢,因為我沒有因為結婚這件終身大事而影響學校的工作。
二零零二年上半年,學校的一位老師退休了,臨時找不到代課的老師,於是學校想安排我分擔一部份她的工作,但這樣一來,我的工作量就超出很多了。我想,我是修煉人,就要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雖然我身懷有孕,還超工作量,會有一定的困難,但我應該按李洪志師父要求的「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去做,在學校困難的時候,幫一下,於是我就答應了。
當時學校的教學場地比較緊張,上課的地點安排在了地下室。按常理,在地下室上課,地下室的通風設備就應該時時打開換氣。但實際情況是,學校的電力供應有限,當地下室的通風設備和電路同時打開時,耗電量很大,很容易全校跳閘。所以,每一次都是我要去地下室上課時,才將通風設備和電路打開,上完課後就立即關掉,所以地下室的空氣質量可想而知。安全出口的應急燈也只有電路打開時才能充電,當出現突發狀況時,基本起不到照明的作用。有兩次,我正在地下室給學生上課,突然斷電,周圍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學生們都很害怕,不停的發出尖叫聲,我就不斷的安慰和鼓勵大家,好在斷電的時間不長。
有年輕老師聽說我在地下室上課,都很驚詫。因為他們曾在地下室打乒乓球,結果第二天,身體就出現毛病了。當時的一位副校長很關心我,幾次到地下室看我上課的情況。而我身體一切正常,直到臨產都沒有請過一天假,順產下一個健康寶寶。試想一下,我一個身懷有孕的人,在那樣不好的環境下教學,我如果不是修煉法輪功,身體能承受得了嗎?我如果不是修煉法輪功,道德提高了,思想境界昇華了,我能接受這樣的工作嗎?法輪功是正法修煉,李洪志師父要求修煉者不斷提高道德修養,做好人,更好的人,更更好的人,一個完全為別人好的人!
師父是這樣教導的,我也是這樣身體力行的。在生活和工作中,我真誠對待每一個人,不欺騙,不撒謊,別人有困難,盡力去幫助。我選擇「真」,我希望我的真誠能讓周圍的人感受到「真」的可貴。因為它是信任的基石,當我們放下彼此之間的懷疑、猜忌和防備,彼此之間產生信任、依靠,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變的簡單、和睦。而事實確實如此,在學校裏,我和同事之間的關係一直是融洽和睦的。
二零零三年年初,我開始正式接手學校排課的工作。沒排課之前就有老師和我說過:我們學校的課表很難排,場地小,班級多,要考慮很多細節,排課給的時間又短,從排課的各項數據拿到手到發課表,之間往往只有五、六天的時間,有時時間更短,就曾經有老師課排了一半,排不下去了,學校不得不中途緊急換人。當我接手了這份工作,才親身體驗到了其中的繁瑣和艱辛。首先要考慮學校各種場地、專用教室的限制,設定所有人參加各種例會、教研活動的時間限制。其次,按課時計劃,保證各門學科的循環不亂,均衡各門學科的上課節次。最後,細化教師課表和班級課表,在允許範圍內對教師們的一些照顧。還要注意體育課後不要多次排同一門學科,任教班級不在同一棟樓的教師,要給他們留出足夠跑樓的時間,上課的節次要注意不能連排。
頭一次排課時,我感覺頭緒太多,真的太難了。雖然排課有電腦軟件,但大多數還是靠手動在排。那幾天,家裏的一切我都顧不上,全都由母親去操持。我一大早到了學校,除了吃飯,其餘時間就是坐在電腦前不停的調整課表,眼睛由於長時間盯著電腦,發乾、發澀,身體也很疲憊,這樣每天都忙到夜裏12點,才坐出租車回家。教務處主任不放心我一個人回家,要送我回去,都被我婉言謝絕了。前兩次排課,無論多晚,主任都陪著我,我感覺這樣太拖累人了,可是排課軟件是單機版的,只能在一台電腦使用。所以後來,我乾脆和學校說一聲,把我的辦公電腦搬回家,在家裏排課了。再後來,在信息老師的幫助下,不用搬學校電腦,也可在家排課了。從最初的在學校排課,到如今在家裏排課,已近十六個年頭。每次排課表,任務重,時間緊,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課表排好,我只有佔用睡眠的時間。為了排課,連續幾天睡一、兩個小時的覺,甚至最後兩天不睡覺,才能把課表排出來。是甚麼支撐著我?因為我是一個修煉人,心中裝著真、善、忍,擁有健康的身體,還有能吃苦中之苦的頑強意志。
因為學校場地等各種因素的限制,加上每年的情況都不同,我要耗費很多的精力來考慮課表的合理性。在排課中,我為甚麼要考慮那麼多?因為法輪功是修「善」的。從學校的整體出發,我多考慮一些不同方面的需求,合理的安排課程,排課越合理,上課的老師就會上的比較順,上課的效果也會比較好,所以,我麻煩些、辛苦些也是值得的。
李洪志師父要求我們要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去做。正因這樣去做了,比起原先的我,我的內心變的更寬容、遇事更懂得體諒他人,同時也能誠懇地傾聽別人的不同意見。對於老師們提出的各種要求,合理的採納,不合理的也儘量解釋一下,儘量避免誤會。
比如有老教師的提出:「儘量不排三節連堂課,到第三節課,快講不動了。」 「同一天,上午排了第四節課,就不排下午第一節課,中午可以稍稍休息一下。」還有的老師提出「上午的課要多排一些。」三節連堂課,上下來確實有點累。很多老師午自習時間會進班輔導,如果後面不休息,接著上下午第一節課,精力會不足。所以從那以後,我在排課時對所有的老師都儘量不三節課連排;同一天,排上午第四節,就不排下午第一節,老教師優先考慮。
雖然這樣會增加排課的總時間,但我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不但工作能順利開展,還得到了大家的信任何好評。有老師曾笑著跟我說:「是你人品好,大家都支持你,要是換了其他學校,開學發課表時,都要鬧意見、甚至吵架的。」
調課過程中,也會有矛盾產生。當別人誤會了你,冤枉了你時,如何對待呢?我的做法是:心平氣和的解釋,不氣恨,不委屈。有一次,有個數學老師打電話來,很生氣的問我:「你調了我的課嗎?我沒看到調課單。為甚麼賽課要用我的數學課,不能用其它課?」事情突如其來,我沒有生氣。因為修煉人要為他人著想,她當時肯定著急,才會說這樣的話。我跟她耐心的解釋:第一,我給她送調課單時,她不在辦公室,調課單押在她桌上了,辦公室的老師都知道我給她調課。第二,學科賽課,原則上就是用自己本學科的課,尤其是校內的賽課。聽了我的解釋,她平靜了一些,而後確認了她當天的課後,掛了電話。
修煉人遇到矛盾,要找自己的問題。我想了一下,我有做的不夠細緻的地方。當時她不在辦公室,如果我馬上給她再發個臨時調課的電子稿,讓她有個心理準備,她也許就不會那麼著急了,也會有時間提前調整教學進度。她也是怕影響了班級的教學,也是為班級著想。此後,為了避免再次出現老師沒有收到臨時調課單的事,如果遇到老師當時不在辦公室時,我就給她發個臨時調課的電子稿。我經常提醒自己:做事情不能怕麻煩,要細心,事無巨細,事事都要做好。下午,當我碰到這位發脾氣的老師時,她連聲向我道歉,不該向我發火。
我是一個性情直率的人。如果我做錯了事,我會誠懇的道歉、認錯。但如果是冤枉了我,從前的我會很生氣。通過修煉法輪功,我變的更加寬容、忍讓,能處處為別人著想。因為法輪功要求修煉人在矛盾面前要找自己的原因。通過修煉,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以上只是舉個例子。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功,我是做不到的。
說這麼多,其實都是些小事。對我來說,不管大事小事,處處能為別人著想,為別人分憂解難,這是我修煉人份內的事。老師們對我提出要求和批評,是對我的信任。所以不管合理還是不合理的意見,我都不能辜負他們對我的信任,我應該感謝他們。這些意見會幫助我把今後的工作做的更細緻、更全面、更合理。所以當我面對老師的這些意見和建議時,我的心是寧靜的,祥和的。
二、法輪功的基本情況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法輪佛法,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最高特性修煉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使煉功者身體健康、道德與精神昇華。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傳出後深受歡迎。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特別金獎」以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當時,法輪功不僅在民間廣傳,黨政軍系統中很多高級幹部都參加過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或稍後自學成為法輪功學員,當時中央七個政治局常委都看過《轉法輪》,他們的家屬都煉法輪功。
據中共一九九八年官方調查,當年法輪功修煉者已達七千萬到一億人。當年,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對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達百分之九十八。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剛退休全國人大喬石委員長親自率團,對法輪功獨立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這一調查報告。
這樣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本應是中華民族的驕傲,但是江澤民卻容不下,一方面,它對李洪志先生廣受歡迎非常妒嫉;另一方面,靠謊言起家的江澤民容不下法輪功真、善、忍,懼怕法輪功。
江澤民為了消滅法輪功,不顧其他常委反對,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設立「610」 辦公室,專門鎮壓法輪功,對公檢法統一指揮,隨意干預法輪功案件,使公檢法的相互制約成為空談,操控公檢法同時違反法律、執法違法進而破壞憲法和法律實施。也一直沒有納入國務院正式編制。江澤民只能強行在黨內額外定編。所以,「610」組織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非法組織。
你們知道嗎,法輪大法是佛家功,李洪志師父在《轉法輪》中明確指出「煉功人不能殺生」,在《悉尼法會講法》中指出「自殺是有罪的」。所以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不可能去「自焚」,「自焚」的都不是煉法輪功的。江澤民為了詆毀、搞臭法輪功,讓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自導自演了「自焚」事件,以及所謂的「1400例」。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指出: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在場的中共代表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此聲明已在聯合國備案。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成立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以來,「610辦公室」對下面傳達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時,常常是不留文字,而是口頭傳達。「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是江澤民口頭傳達。很明顯,「610」知道,一旦這些政策落在紙上,那將成為被後人清算的證據。只有口頭指示,沒有任何文件,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推給具體實施迫害、參與迫害的各級法官、檢察官和公安人員以及參與者。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所有書面的起訴書、裁決書、決定書等的署名,那可是證據確鑿的,每一個參與者都不例外。其實你們可以問自己,上面都給指示了嗎?有書面指示嗎?沒有吧,不管是哪一個層面的,都沒有。到那個時候,你們說自己是執行上面的命令,證據在哪裏呢?沒有。
三、按中國目前的法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憲法》第5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出台《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公安部隨之而作了「六禁止」《通告》。眾所周知,民政部和公安部是沒有立法權的,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立法權,越權發布這樣的決定和通告是違憲、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應予撤銷和廢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兩度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面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國法制報》又公開發表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文件,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明確地向全國以及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先後公布的《司法解釋》(一)(二)裏也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50號令,其中99條和100條,廢除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和印刷品的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和印刷品都是合法的。
江澤民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如今法輪功在世界上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書籍《轉法輪》除中文外,被翻譯成五十種文字,在世界上流傳。自二零零二年至今,江澤民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在美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瑞典等三十三個國家和地區被控告。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開始實施。海內外二百多萬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各界正義人士向中國「兩高」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最高檢舉報中心網上舉報職務分類中首次公開表明可以舉報正國級。
而柏林牆衛兵殺人案的例子,就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那些人的一個前車之鑑。一九九二年二月,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德國統一前東德守衛柏林牆的一名衛兵英格﹒亨裏奇。九個月前,他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九個月後,柏林牆倒了,他被告上法庭。辯護律師稱他只是執行命令,所以無罪。但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法官賽德爾指出:「作為衛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即使柏林牆衛兵手裏有上面開槍殺人的正式命令,都沒有能夠逃脫法律和正義的制裁。而只靠口頭指令就去具體執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這些人,又會面臨怎樣的結局呢?
其實,縱觀中國的現代史,歷次運動之後,為安撫人心,都是找最底層的執行者當替罪羊。比如文革剛結束,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馬上自殺了;七百九十三名警察、檢察官、法官和17名軍管人員被押到雲南秘密處決,告訴家屬的是「因公殉職」一紙公文。
這幾年,國內有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一千多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而迫害法輪功卻是違法、違憲的。正像一位著名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指出:「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罪犯!「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非法設立的組織,應該依法撤銷。」。
這麼多年,為了學校的發展,校領導們都默默的付出著。作為一名普通教師,與你們共事多年,你們的勤勞、踏實、肯幹、兢兢業業,我都看在眼中。你們雖然是校級領導,但並不高高在上,考試中需要幫忙,你們彎下腰和考務人員一起幹;學校參加區教工運動會缺人,你們欣然前往;每天一大早,校園內就能看到你們的身影;學校搬家人手緊時,你們和工人一起幹;大雪影響了交通,你們和掃雪突擊隊一起清掃路面;老師生病了,你們送去溫暖;教學中出現問題,你們找老師談心,徵求意見;你們在各自的崗位上關心著學校的方方面面。
最後我要說的,今天,從表面上看,我是在懇請校領導們給我一個公道正義,維護我的信仰自由。實質上,不是也在給你們一個展示正義良知的機會嗎?學校給我記過處分,我清楚的知道這不是出於你們的本意,你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願,而是迫於上面的壓力。你們認為用這種方式是「保護我」,不管這個處分大與小,但畢竟是處分,是污點,白紙黑字落在紙上,實質上構成了對我這個修煉人的迫害,成了迫害善良人的證據。你們為他人背黑鍋,這是我最不願意看到的!等到法輪功被平反,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會有甚麼樣的下場?你們都是好人,都是善良的人,應該有美好的未來。自古邪不勝正,這場迫害終究會停止,等到那時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時候,你們怎麼辦啊?我很為你們的未來擔憂,很為你們的未來深深的不安。
借復核之機,再重申一下我的想法,請領導慎重考慮我的復核請求。
望平安、幸福!
結語:
從這件事上,我更加體會到聽師父的話,完全按照師父講的去做,踏踏實實做好「三件事」,走正走好自己的修煉路,是多麼重要。
責任編輯:林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