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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六旬盛豐玲被枉判兩年四個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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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近日獲悉,山東省煙台市六旬法輪功學員盛豐玲被福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零四個月。消息稱,她已於上週從煙台市第一看守所被轉押至山東省女子監獄。

盛豐玲今年66歲,家住煙台市福山區。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時,她身體狀況極差,幾乎全身各個器官都有病。修煉後,她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修心向善,不久所有疾病奇蹟般消失,身心煥然一新。她由衷感恩大法師父的慈悲救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點,盛豐玲被福山區河濱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警察抄走多本大法書籍和多個優盤。她被劫持到派出所後遭非法審訊。直到下午五點審訊結束,她拒絕簽字,但仍被強行「取保候審」回家。

此後,河濱路派出所、福山區檢察院與法院繼續對她進行司法構陷。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再次被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第一看守所,並被構陷至福山區檢察院和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山區法院對盛豐玲非法開庭,具體過程外界不得而知。

近日確認,盛豐玲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四個月。目前她仍被關押在煙台市第一看守所,可能數日內被劫往濟南監獄。

這並非盛豐玲第一次遭迫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她因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在單位被福山區城關派出所七名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第一看守所,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於十月二十八日才回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五月,煙台市福山區城關派出所、高新產業區派出所、門樓鎮派出所、福新派出所等多家派出所警察,以查出租房為名或直接詢問是否仍在修煉法輪功,通過打電話、敲門、私闖民宅等方式騷擾眾多法輪功學員,盛豐玲亦在其中。

如今,年逾花甲的盛豐玲,僅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再度遭非法判刑兩年零四個月,面臨新的牢獄迫害。

法輪大法教導人們按真、善、忍做人,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三十四年來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廣泛弘傳,使上億人身心受益、道德提升。即便在中國,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與社會,本應受到保護與肯定。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為自己討還公道,更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人類良知,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的保障。

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將面臨正義法庭的審判與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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