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論的重重危機: 四、進化論三大證據的破滅(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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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4 進化論三大證據的破滅(之二)--- 理論與事實相繼否定了胚胎發育重演律

1866年,德國的海克爾(Haeckel E.)提出了重演律(或稱生物發生律)學說,認為高等生物胚胎發育會重現該物種進化的過程。在進化論剛剛奠基的時代,重演律立即成為進化論最有利的證據之一。隨著生物學的發展,重演律在不斷地發展延伸的過程中,漸漸暴露出許多問題,特別是近年來的研究使得它在理論上陷入無法擺脫的危機,而且深入的實驗研究分析表明重演律的提出是粗略觀察的結果,完全失去了事實的支持。站在今天科技水平的角度,再來看看這個假說,「外行人」都能一目了然了。

1. 重演律本身就是假說,用假設作為證據,本身就沒有嚴謹性可言。

重演律只是對胚胎發育的一類現象的總結,它挑選了一些有利自身的現象,迴避了更多的不利事實(在第4個標題中有詳細論述),顯然歸納的並不科學。這個假說當時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現在也找不到任何根據。用這樣含糊的假說做證據,顯然沒有任何說服力。

2.重演律驗證進化論的邏輯證明中,隱含著兩個致命錯誤。

用重演律論證進化論的思路是這樣的:如果進化存在,胚胎發育很像在重演進化的過程;因為有重演現象,進化就是存在的。這不但用了無意義的循環論證(關於循環論證參見第3篇《進化論三大證據的破滅(之一)》),而且掩蓋了最關鍵的一點:誰也不明白「重演現象」和進化有甚麼關係,就硬說成是因果關係。 這兩個錯誤是較為隱蔽的。在進化論提出的時代,當時的科學是有很大侷限性的,支持者對進化論的信仰,認為多一個重演律的證據不是甚麼錯,後來從上學就這麼灌輸,都習慣了。深究起來,才發現當初的論證多不合理。

3. 重演律事實上是一個觀察錯誤。

現在,很多學者證明了重演律是一個觀察錯誤。德國人類胚胎學家布萊赫施密特(Erich Blechschmidt)所著的《人的生命之始》(The Beginnings of Human Life)一書中,以詳盡的資料證明人的胎兒開始就都是人的結構,例如以前認為胎兒早期出現的像魚一樣的「鰓裂」,實際是胎兒臉上的皺褶,完全是人臉的結構,被硬說成「鰓裂」。胎兒在9毫米左右,身體下端的突起好像是尾巴,其實沒有任何尾巴的結構特徵,那是一條中空的神經管,它發育較快,向阻力小的方向生長,暫時向末端突出,很快就平復了。而且它是有重要作用的,根本就不是殘跡器官。[1] 對罕見的畸形病:毛孩和長尾巴的小孩,進化論解釋為人類祖先的特徵;要按這種邏輯,沒有大腦的畸形更多,那人的祖先就沒有大腦了?先天肢體殘缺的、多長手指、腳趾的也常見,那麼人的肢體就是從各種畸形進化來的?跳出進化論的思想框框一想,就會發現所謂的「返祖現象」只是畸形或缺陷而已,是基因病變的反映,和人類祖先聯繫在一起沒有道理。

4. 重演律在理論上一直沒有根據,理論本身也禁不起推敲。

隨著遺傳學的出現和分子生物學的發展,特別是對基因的深入研究,重演論失去了理論依據。現在公認基因突變是進化的原因,既然過去的基因已經突變成新基因了,怎麼還重現過去的特徵呢?就重演律本身,就是進化論的支持者古生物學家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也指出了該理論的致命缺陷,他說:「......到了20世紀20年代結束時,重演律完全垮台了。......重演論有一個致命缺陷。假如祖先的成體特徵變成後裔的幼體特徵,那麼到了後裔個體發育結束時,發育一定要加快,好為新增加的特徵留出位置。隨著1990年孟德爾遺傳學的重新發現......整個重演理論也隨之崩潰。」[2]

5. 重演律的畸形發展。

更加令人遺憾的是,許多重演律學者把該「學說」進一步發展,作為了種族主義的依據[1,2]。例如,布林頓(D. G. Brinton)指出:黑人是低等的,因為他們保留著幼年的特徵;博克(L. Bolk)則宣稱:黑人是低等的,因為他們的發育超越了白種人保留的幼年的特徵。」如此矛盾的論據卻支持同樣的觀點!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們的基點---重演律是根本錯誤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重演律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沒有事實依據的假說,邏輯上的問題表明重演律根本無法用作證明。

參考文獻1.[德]布萊赫施密特著( Erich Blechschmidt),陳養正等譯,《人的生命之始》(The Beginnings of Human Life),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 31-38, 52-57。2.[美]斯蒂芬.傑.古爾德著(Stephen Jay Gou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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