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1999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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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輪功學員在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

  • 10月28日各地簡訊

  • 美國指責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違反人權

  • 法輪功學員談經濟誣陷

  • 以「洩密罪」審判法輪功學員既侵犯人權又違反憲法



  • 法輪功學員在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


    法輪功學員在昨日舉行的北京新聞發布會上演示法輪功功法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據美聯社、路透社等西方媒體報導,大約30位法輪功學員於北京時間10月28日本星期四中國政府公開稱法輪功為「邪教」的當日在北京舉行了一次具有歷史意義的緊急新聞發布會。有消息表明,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紐約時報等西方主要媒體的駐京記者當日參加了這次發布會。

    「我們不是「邪教」」

    發布會上,學員們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指稱,他們說:「我們對政府強加給我們的邪教罪名感到憤慨!」很多學員指出,中國政府某些主要領導人之所以把法輪功當成一種威脅,而且不惜一切地顛倒黑白、歪曲事實、捏造證據、指鹿為馬並施以暴力鎮壓,是因為法輪功使真誠的學煉者無不身心受益無窮,因而在短短七年裏吸引了一億多有緣人,其中包括一些政府黨政軍各級領導幹部,而這樣的人數與共產黨的規模形成了一種對照。

    「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各種迫害」

    參加新聞發布會的學員們對記者講述了廣大法輪功群眾在中國受到殘酷迫害的真實情況。一位11歲小學員講述了他因堅持煉法輪功而被學校開除的經歷;另一位原來是警察的學員被迫在黨籍和法輪功之間作出抉擇,他選擇了法輪功,結果不得不脫下警服、失去了工作;一位大連學員敘述了拘留所警察用電棍等折磨被捕學員的殘酷現實,她說:能聞到皮肉燒焦的氣味……。

    「政府的鎮壓在升級」

    中國政府聲稱依法治國,但據大陸學員們掌握的直接材料,目前因殘酷迫害而喪生的法輪功學員已有近10人,其中包括日前因無法承受侮辱與虐待而跳車身亡的一位年輕女學員和因堅持煉法輪功而被當地警察毒打致死的中年婦女趙金華。一位和趙金華家屬有過直接接觸的學員到會為趙金華死亡前後的真實情況作了證。另一位原來是警察的學員也表示:「我不能再沉默了,政府的鎮壓又在升級。」

    「呼籲大家譴責並制止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

    一位原來在一間外國公司做經理工作的學員代表大家向西方媒體宣布:我們呼籲各國政府、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以及全中國和全世界有正義感有良知的人們,譴責並制止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各種迫害;我們要求中國政府撤消對法輪功創始人的通緝令,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還法輪功以清白,還廣大法輪功學員以合法修煉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在昨日舉行的北京新聞發布會上演示法輪功功法

    (1999年10月28日上午明慧專稿)

    10月28日各地簡訊

    【明慧網1999年10月28日】 【10月27日日本消息】
    部份日本弟子在得知江澤民說法輪功是邪教後前往在東京的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和平請願。


    【10月27日美國消息】
    部份美國弟子聽到中國政府把「邪教」罪名強加於法輪功後決定到紐約聯合國大廈前舉行連續數日的和平請願活動,並向世人說明法輪功的事實真相。今天來自美國各州的數十位弟子已經陸續趕到紐約彙集在聯合會大廈前。


    【10月28日大陸消息】
    今天上午我們三人(某大學法輪功學員)準備踏上去北京上訪的路,我們不想做甚麼,只是想告訴世人:「法輪大法不是邪教,而是宇宙大法!」。據悉,杭州一些法輪功學員也陸續去了北京。到目前為止,杭州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朱建明一直被非法監視居住將近兩個月,其家屬被要求繳納5000元費用。法輪功學員譚湘群(軍人)一直被部隊看管住,無法與家人聯繫。還有個別學員也被公安局以各種理由非法關押。我們始終按照「真、善、忍」為標準,以我們的生命見證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


    【10月28日大陸消息】
    中央電視台10月27日晚正式宣布法輪大法為邪教。10月28日上午有同修打來電話說了這樣一件事。

    大家一定還記得天安門廣場的兩個大牌子,其中右邊一個寫著「高舉...」。幾十米的大台子,現在這個台子成了臨時拘留所,台子後面有小門。警察正在天安門廣場周圍盤查,一旦發現法輪大法弟子就將他們關進台子後面的小門中。現在天安門廣場還沒有多少弟子。台子兩側分別停著十幾輛警車和囚車。


    【10月25日下午消息】
    10月17日下午,兩個深圳人找到了幾位大法弟子合住的地方,兩人自稱是深圳大法弟子,說自己剛到。到了這裏之後並不急於學法,找個位置蒙頭便睡。睡了一覺醒來(約下午六、七點鐘),說還有一位弟子立刻到了,要去接一下。於是我們的一位女同修同去了。他們提前到了接人的地方,所以深圳的二人要求逛商店,於是就近找了一家商場,他們專門看高檔服裝,看的都是動輒千元的衣服。出了商店還沒到時間,就又去了咖啡館。閒談中說:該享受就要享受。接到人以後,被接來的人在車上甚麼也不說,到了住處是已經是深夜了。後接來的這個深圳人要求大家都起來聽他說話。於是大家在他身邊坐下,此人說:夢中夢到個數字18,而且他來時的火車票是18床的上鋪,所以悟到18號早晨要到天安門去。情緒很激動,還伴著哭腔,大喊:不要悟哇,不要悟,應該行動了。說著好像要哭出來了。

    這時有人要開燈,以便看是不是假哭,他立刻說:不要開燈,太晚了。過了一會兒有人有事要開燈,於是燈亮了,發現其人臉上根本沒有哭過的痕跡。

    於是有學員說:大家以法為師吧!第二天,有幾位學員跟他去天安門了,再沒有回來。這幕醜惡的騙局過後沒有幾天,當天沒有跟他去的大法弟子也都被抓走了。


    【10月28日大陸消息】
    10月28號上午10:40,我從天安門的金水橋南側經過,看到五六名女弟子被一公安盤問,隨即一輛警車過來把她們強行帶走。往西十幾米處走來七八個外地中年男子,旋即被一警察盤問身份證。早去的功友說看到大法弟子被拉走好多車。

    另悉,北京協和醫科大的青年教師劉霄因為與功友交流修煉體會被拘留,其租住的房子被搜查,大法資料被非法扣留。


    〔10月27日大陸消息〕
    國慶前夕來京上訪的眾多吉林遼源法輪功弟子多被罰款拘留,其中丁曉霞(一中優秀教師,教初中英語)等十人被作為典型判勞教一年。


    美國指責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違反人權

    【明慧網1999年10月28日】 美國政府十月二十六日抨擊了中國政府近日對法輪功群眾採取的鎮壓措施。國務院發言人羅賓說,中國政府十月二十五日拘禁更多的法輪功示威者的行為顯然侵犯了法輪功群眾的人權,而集會和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是明文寫在中國承諾遵守的國際人權公約裏面的。這位發言人還表示:美國方面已經多次透過高層途徑向中國方面清楚地表明不應有人因為和平表達意見或集會而遭到迫害。

    (1999年10月28日)


    法輪功學員談經濟誣陷

    【明慧網1999年10月28日】(多維新聞)法輪功「北京老學員」來信說:

    中國當局用盡各種辦法迫害、鎮壓法輪功。「10.21」又搞經濟誣陷事件。其實,他們很早就想在經濟上作文章,把它作為是誣陷的一個熱門話題,但最終都是毫不著邊的捏造而已。

    就說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想搜羅所謂北京辦了13期學習班,拿走2萬元的事。結果只能是到處碰壁。既然是謠言,當然只能是先定下調子,再去找材料。他們調查過辦過兩期班的航天部二院時,原工作人員拿出了清晰的帳目:9天的學習班,兩個班總人數不到3千人,3/4是老學員,老學員收費20元,新學員收費40元。辦班的學費收入要付場地費,還要上繳氣功協會。法輪功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只剩下不足2萬元,而研究會還要支付自己工作人員費用、資料、交通等等。所剩純收入更是寥寥無幾。真應該謝謝航天部的同志還保存著這樣整好的歷史資料,響亮地回答了造謠者的誣蔑。

    其實,在航天部辦的班已算是在北京辦的大型學習班,其收入尚且如此,更不用細說其他小型各班的情況。

    再說1992年法輪功剛開始傳播時,完全是由氣功科研會直接主持辦班,全部收入由氣功科研會管理。由他們負責各項費用的扣除,之後再按照合同規定,分給研究會有限的一點費用,每次約4-5千元,而研究會還要支付內部的各種費用。這期間,第一期班學員約有250人,第二期約350人,其中大部份都是老學員。這樣總計前4期的學員人次為1500,新學員約佔850人。這4期班研究會分到約2萬元左右。當時熱心參與此事的法輪功學員都感到這點錢很難維持辦班的開支。

    事實非常清楚,北京共辦了13期班,總共學員約1萬3千人次,老學員佔了半數以上,總共不足30萬的收入。要扣除各種費用、稅收、還要上繳氣功科研會,到底研究會還能有多少所得,不是很清楚的嗎?只不過可惜了手邊不可能有航天部人員那樣的明細帳本,能拿出具體數據。但是,當時北京辦班的幾個地方,禮堂有多大,座位有多少,每次實際人數多少,大家總是有印象的,都可以證明的。要賺200萬元,真不容易。實際上每次辦班老學員都佔半數以上,如果按航天部統計的老學員佔3/4的話,就總共約有7萬至8萬人次來參加過學習班,這比實際情況大約超過6-7倍,所以是毫不著邊的謠言。誰都可以看得出來,北京辦的13期學習班怎麼可能給研究會帶來200萬的收入呢?

    要知道當時法輪功辦班的學費是全國最低的,收費是其他氣功師的1/2至1/3,因為學費太低引起許多氣功師要求中國氣功科研會出面干涉,幾次要求李老師提高收費標準。若是有心想從辦班中多賺錢,這不正是個名正言順提高學費的大好機會嗎?但是李老師還是為了照顧廣大學員得法,堅持了最低標準的收費。李老師只為傳法,不計報酬,做了功德無量的事情,樹立了法輪功的高尚形像。

    氣功師辦班要收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假如北京當初真有8萬甚至更多的學員能聽到老師講法,那真是北京人的福份,只可惜許多人錯過了機緣。所以,用氣功師辦班得到多少合理收入作為陷害的理由是沒有意義的。

    有人誣陷辦班的有稅務問題。在全國各地辦班時,都是由氣功協會等有關單位主辦,我們只負責教功。辦班都有明確的合同規定,1993年7月以後更規範統一了辦班合同文本,規定由主辦單位負責一切類型的稅收及費用支付等等。所以主辦單位的收入佔總收入的40%。而請其他氣功師辦班一般只能收到10%-20%,這樣大的收入比例,受到各有關單位的熱烈歡迎,所以合同雙方的關係都很融洽。所有徵稅問題完全由主辦單位負責。法輪功所得是稅後的收入,不必再納稅。

    有關攻擊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的經濟問題,也是毫無根據的。

    中國法輪功的第一批教功錄像帶是由中國氣功科研會攝製、出售,與研究會無關。第二批教功帶是由體育出版社負責攝製、出售的,也與研究會無關。當時有個靈活的口頭協議:以後有收入之後,由體育出版社酌情給研究會一些。後因產品質量出了問題需要改進,才發展到重新製造高質量的教功帶。即現在通行的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製造、發行的版本。由於辦理了一切正規的手續,屬於合法發行。合同規定,出版社應該在以後的收入中撥一部份給作研究會作為版權使用費。同時約定研究會也可以在學員內部發行以應辦班之急需。法輪功錄像帶的零售價格也是全國同 產品中的最低價格,只有一般教功帶的1/2~1/3的價格,一盤帶55元人民幣。

    在各地辦班時,不時有當地學員熱心做些服務工作。有時因為應急,就在辦班當地請製造商臨時錄製了一些教功帶,但我們全按當時實際成本價為學員服務,不許任何人從中贏利賺錢。

    法輪功的書籍出版也是千方百計為學員需要著想,以為學員服務為宗旨。第一次出版的《中國法輪功》,因為沒有錢交給出版社,只能向私人借款4萬元才能付印。 等售後還了債,再籌集再版書的費用。1995年出版《轉法輪》時,許多出版社都不敢出版。中國廣播出版社由於長期財政困難,冒了很大風險,大膽出版了《轉法輪》。由於發行情況良好,受到廣大讀者歡迎,也使得廣播出版社贏得了財政大翻身。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完全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正規程序完成的。出版社當然要付給作者的稿費,這也是合同的慣例。至於輔導站熱心為學員服務,替學員買書,完全是按明碼實價購入,再按原價給學員,只是義務服務,不存在任何贏利。

    出版社按甚麼批發價格賣給各批發商,那是出版發行的商業問題。研究會及各地輔導站沒有介入這類事務。其實,新華書店的書大多也是5折左右進的貨,也是暴利? 到了1996年7月,國家禁止出版法輪功著作。廣播出版社也不再印書了。我們建議與廣播出版社終止合同,並收回合同,等以後再找機會合法出版。由於國家禁止出版而市場又迫切需要,各地的盜版者藉機發展,不法的盜版行為使國家白白損失了一筆可觀的收入。這些盜版者與法輪功毫無關係。至於山東、武漢有幾個公司,曾經跟研究會簽過出版音像、書籍的合同。這也是正常的出版事務,就像研究 會跟廣播出版社有出版合同一樣。他們這些公司按正規出版審批手續出版發行法輪功的資料,純屬自己的商業正常活動,與法輪功無關。當然簽定合同時,應規定給作者一定的版權費。合同的內容是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至於發行量多少,那是他們商業經營成功與否的問題。

    再有人造謠說李老師有三處豪宅,也是不著邊際的瞎說。

    李老師原來在長春有個簡單的宿舍,那時的中國人,誰會有自己的房子呢!後來由於社區建設方面的原因,原房子無法再住,只好自己再想辦法新找了一個住房。老學員去過的都知道,這裏樓梯過道沒有照明,自來水都是定時供應的。這樣的住房都不允許去住,也成了攻擊材料,造謠者就不臉紅嗎?

    還說甚麼北京的豪宅,豈不笑話,一個普普通通的二居室商品房,簡單的公寓,竟然被渲染成豪宅,再何況這房子並不屬於李老師名下的,老師只是經常在北京工作,暫且在此居住而已。

    還有人說甚麼三部汽車,李老師到底有沒有在中國買了汽車,去追查這些事情沒有意義。李老師需要經常外出傳功講法,需要辦事,總得有個代步工具吧!不用私人汽車,也得乘飛機、坐火車旅行吧!這只是交通需要而已!我們以前聽說過有一位學員,他有經濟能力,也有一份心,覺得老師出門傳功講法辦事沒車太困難,所以 想捐贈一個小車給老師用,這就是捷達車。1997年,聽說還有一個學員,也是類似的情況借一個車供老師在北京用。在中國,有很多的朋友、學員和熱心人願意幫老師解決交通。只要和法合理,這都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

    10月21日的經濟誣陷中還提到甚麼驕奢淫逸的生活,這更是毫無道理的人身攻擊。

    李老師一貫生活簡樸、勤儉節約、平易近人。李老師把所有傳功收入全部用在功法的發展建設上。他親自規定了法輪功收入的使用原則--只能用於功法建設,不得挪為私用,不給家庭使用。這方面,李老師有許多動人的故事,在國內傳法期間,他辭掉工作,把全部精力用於弘法傳功。真是千辛萬苦,分秒必爭,兩年跑遍全國大小城市,連春節也不休息,辦了50多期傳法學習班,顧不上回家照顧妻子、女兒。甚至在經濟上也沒有支援家裏。家裏的生活負擔全由夫人獨自承單。長春學員中流傳一個故事,李老師對家庭對女兒教育要求嚴格,生活簡樸。孩子缺鞋穿,有人建議老師給女兒買雙鞋。李老師聽了建議後就在馬路邊的地攤上給女兒精心挑了一雙合用的鞋,兩元錢。許多學員當時都感動得流淚了。誰家的獨生女兒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要精心打扮。而我們敬仰的李老師卻買了一雙兩元錢的鞋給他最心愛的女兒穿。讓那些無恥攻擊老師甚麼驕奢淫逸生活的造謠者聽聽,你們還有甚麼良心,豈能這樣污衊我們至尊至善的李老師。謠言總是謠言,任何攻擊陷害都不會得逞。

    北京老學員99.10.24


    以「洩密罪」審判法輪功學員既侵犯人權又違反憲法

    【明慧網1999年10月28日】國際人權宣言規定「人人有通過任何媒介獲求、接受及傳遞消息的自由。」4月17日官方媒體發表的聲明與中共傳達的文件內容完全不同,故法輪功學員將真相公布符合人權宣言的精神。人民有知道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重大事情真相的權利。法輪功學員透露的「機密」同真正的國家機密有著性質的分別,那些機密文件全部是準備鎮壓法輪功的秘密政策,制定這些政策本身就違背了中國的憲法,因為它使公安人員依據「機密」文件辦事而不是依據法律辦事,這是明顯的「以權代法」及違憲行為。

    請看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
    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消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

    第七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說,法輪大法是宇宙的真理,是指導修煉者提高層次的法寶,比自己的生命還可貴。大法在社會上受到誤解、誣陷、甚至非法打壓,這不但是與自己相關的事而且是事關重大。因而有關法輪功的事實真相和合法修煉環境成為法輪功學員關心的焦點也屬必然。在這樣的前提下,澄清事實真相、維護修煉環境、防止有關事態惡性發展,在很多學員就成了合法合理合情的份內之事,--不僅合乎國家法律,而且合乎天理、順乎人情。其實,公民在社會上的職責並不是趨炎附勢、人云亦云,要按照宇宙中客觀的善惡標準律己待人才能真正做到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如果人人對社會上真正違法亂紀、假公濟私的事情聽之任之,那不是助長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邪惡勢力嗎?現在中國政府如果以所謂「洩密罪」審判為爭取涉及億萬民眾的法輪功問題得到和平公正解決的那些法輪功學員並對他們肆意判刑,那將再次鑄成既侵犯人權又違反自己國家憲法的冤案,成為人類歷史上善惡教訓中的可恥反例。

    大陸學員
    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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