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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開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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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尊敬的檢察長、各位檢察官:

在前一段時間結束的世界檢察官年會後,傳出信息中國要堅決與腐敗現象作鬥爭,很欣慰。1999年10月1日是國慶日,同時這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開始實施。從《行政覆議條例》到《行政覆議法》,也顯示了法制在健全。而今糾正違法行政、違法執法的行為有法可依了。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究,究甚麼,究違法的;嚴,嚴甚麼,嚴格地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不是指嚴厲地對待老百姓,他們被稱為國家的主人。

今天,我要向你院舉報一系列嚴重違法事件:

第一,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該部違法擅用國家和人民所賦與的權力,違法監聽通信,違法監視守法公民的行蹤,違法拘禁。

2、使用殘忍手段打擊守法公民,打擊對自己不利的證人。恐嚇說實話的證人。收羅製造假證。使用假證人,在新聞媒體搞竄供。

3、法輪功從一開始就依法登記,正軌傳功,人民大眾爭相學習。在轉變登記註冊機關的當口,公安部發布了1999-7-22通知。違法限制公民的民主權利、人身權利。並在這基礎上幹出了一系列違法行為。

4、這些行為也嚴重地破壞了國家關於統一戰線的政策。世界各地有許多法輪功學員,他們會怎麼看待中國,他們的朋友親戚怎麼看待中國。

第二,舉報新華社

1、該社身為黨和人民的重要喉舌,但在今年七月至九月間發布嚴重違法的評論,政治性很強,但卻是違法的。執政黨要守法,政論員也要守法,法律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意志的體現,他們不守法,讓誰守法。

2、發布嚴重不真實的假新聞。違背黨性原則。

3、利用假證人,作假證。嚴重侵犯廣大公民的名譽權。把社會中其他領域的問題,強加在法輪功及其學員頭上。

第三、舉報中國中央電視台。

1、該台利用編輯工具,任意處理圖象、聲音,剪輯出面目全非的內容,在國內外以地毯式轟炸的方式播出。
2、利用假證人,作假證言。
3、發布嚴重不真實的假報導。

第四、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新聞出版署

趁人之危,作出違法的通知,通告。

第五、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局。

今天的中國各地的守法公民,就因為相信法輪功,修煉法輪功,而遭受千古奇冤,卻狀告無門,前門進信訪局,後門入公安局。

做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也要受打擊,在中國,領導者們良心何在?以法治國難道就如此的治國?

我堅信,善的力量是偉大的。烏雲暫可遮中土,日月以外有青天。

部份作為中國公民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事件的見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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