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1999年10月31日 星期日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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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31日大陸消息

  • 紙包不住火,謊言掩蓋不了真相

  • 中國政府,請不要踐踏自己的憲法

  • 延吉市部份學員致安南秘書長的公開信

  • 致全國人大代表們的一封信



  • 10月31日大陸消息

    【明慧網1999年10月31日】 【10月31日大陸消息】 國內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弟子基本上都沒有回來,據可靠消息,很多人被關在北京豐台體育場。越來越多的人去上訪。


    【10月30日大陸消息】 據此間有關人士透露,法輪功學員不顧當局的嚴密監視,在北京門頭溝區秘密舉行外國記者招待會,造成廣泛的國際影響,此事激怒了正在國外訪問的江澤民,要求北京警方一週內破案,向中央政法委彙報。北京市公安局從昨天(29日)起,抽調大批警力,會同一處、二處、十三處的專業偵察人員,在門頭溝區大規模搜查記者招待會的會場。有關人員從海外報刊的照片看出會場的內部裝飾檔次屬於中等偏上,這種會場在門頭溝區大約有300家,包括學校、賓館、旅館、企業、部隊等。據悉警方目前正在根據照片逐家搜查比較,力爭在三天之內找到嫌疑地點。另據透露,昨天曾有人向警方舉報,門頭溝齋堂一帶大前天曾看到一批外國人,故警方今天的搜查重點是齋堂、燕翅等地的可疑目標,截止到發稿為止尚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10月30日大陸消息】 遼源女弟子呂春雲、於春玲(30餘歲)、丁曉霞(一中優秀英語教師)、李淑蘭(約50 歲,一中退休教師)等被關在長春女子監獄,其中一人的親屬說沒收到任何法律手續。據悉,還有吉林其他地區的弟子約30人同在長春女子監獄。 魯瑞宿(男)、楊偉霞(女,20歲左右,眾辰公司職工)9月22日被關進看守所,10月 22日放出。每人被交3000元押金。 學員鄭剛與一對夫妻學員打電話被竊聽,他們三人已被關在龍山區向陽一帶的看守所。沒有任何行動卻被非法拘留,這是徹頭徹尾的因言獲罪,不知公民的言論自由如何體現?另有學員孟凡強夫婦大約10月28日在天安門因為是法輪功修煉者而被抓。

    紙包不住火,謊言掩蓋不了真相

    關於閩籍青年所謂煉法輪功發瘋故事的真相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10月28日僑報於頭版最醒目位置刊登了一篇題為「閩籍青年在美煉法輪功發瘋」的文章。因法輪功在近三年中在美國越來越為人所知,社會上很多讀者閱後感到該文中的事件情節和自己對法輪功實際印象有很多出入;法輪功學員閱後更感到蹊蹺和疑惑。於是我們為此事專門尋訪了文章中的有關當事人,以求澄清疑點、了解事實真相。

    林姓青年現正在紐約一家醫院住院治療,無法接觸外界。29日上午,尋訪者終於在曼哈頓中城找到了林姓青年的舅舅王先生。經過幾番交談,發現一些事實的確與僑報所述相去甚遠。

    訪談中,林姓青年的舅舅王先生告訴我們,他的外甥是幾年前由福建長樂偷渡來美的,來美後一直在佛羅里達州的餐館打工以償還所欠5萬美金的偷渡費用。林姓青年每月只有很少的零用錢和休息日,現在只還了一半的債務。由於工作繁重,加上思念大陸的妻子和女兒,精神和身體上壓力都非常大,並於一年多前開始腰部經常劇痛。但由於沒有身份也沒有餘錢支付醫療費用,他一直沒有就醫問診。後來有一位的餐館打工的四川籍同事教了他一種氣功,從此林姓青年就經常講話不正常了,例如常說自己有很大的功能「能給人治病」,還常說「主降臨我的身體了」等等。

    聽到此法輪功學員心中已經有數,知道此林姓青年根本不是法輪功修煉者,因為其一,為保證學員真正修煉到高層次,法輪功對治病問題要求非常嚴格,所有法輪功學員一律不准發功給人治病,真修者由師父給淨化身體達到無病狀態,對其他人則主張通過個人自己煉功達到淨化身體的效果,所以法輪功學員根本不會把用功能治病的事放在心上、掛在嘴上。其二,法輪功強調在符合常人社會狀態中明明白白地修煉;學員均按照「真善忍」一點一滴地從自身做起,踏踏實實地提高自己的心性,大家都稱法輪功創始人為師父或老師,也絕不會講「主降臨我的身體了」這種話。後面的訪談更證實了我們的想法。

    例如當王先生談到他外甥在休假日有時會來紐約他家時,我們問及有沒有看到他外甥看有關法輪功的書籍。王先生回答說,因為忙於打工賺錢,不看任何書,也沒有見過外甥看法輪功的書或身帶法輪功的書。當被問及有沒有看到他外甥煉功、煉的是甚麼樣的動作時,王先生回答,從沒見到他煉過功,外甥來紐約時,只是弄點吃的,一塊喝喝酒,還告訴我們他外甥很能喝酒。

    法輪功注重心性修煉,修煉中的學員們都是經常閱讀《轉法輪》一書,因為覺得越看此書越有啟發和收穫,能不斷從書中得到提高所需的各種指導。師父也一再強調「學法修心,加上圓滿的手段──煉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一個人根本不讀《轉法輪》,也不煉功,那他無論如何聲明自己是煉法輪功的也不能實際成為法輪功學員。何況法輪功的五套功法煉起來身心都非常舒服,也不強調時間和地點,所以不管多忙,學員們都會抽時間煉上一會兒。師父也說過,其實修煉是最好的休息。至於喝酒,法輪功強調淨化身心、提高境界,所以不管過去有多長的煙酒歷史,真正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人都不會再沾煙酒了,而且是自然而然地戒掉。詳細道理《轉法輪》一書中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此文因篇幅關係毋庸贅述。

    另據了解,林姓青年此次精神病突發也是事出有因,起因是在佛羅里達州餐館和同事發生爭執被老闆遣回。在當事人現有的經濟狀況、身體條件和身份狀態下,這樣的刺激絕非小事一樁。現在領館官員和僑報振振有辭地說此青年是因煉法輪功而發瘋,實在無異於張冠李戴、血口噴人了。

    後來王先生還告訴我們,外甥發瘋的事成為新聞,是因為他的鄰居,一個自稱是民主黨人士的先生,看到他負擔不起高額醫療費用,出於同情,給他出主意把事情捅到報社去,以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和捐助。不料消息一傳出,馬上被中國領事館、僑報用來炒作、攻擊誹謗法輪功,連大陸的中央電視台都已來採訪過王先生,而所報導的,連王先生都說和他告訴他們的不一樣,他還說,這些報導只可相信百分之十。

    中國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一言堂」攻勢不但仍在繼續、而且變本加厲。然而現在大陸政府中某些人已經不再滿足於對大陸輿論的控制,並且已通過各種途徑開始展示一個政府在海外其他國家也可以極盡的造謠、誣陷、攻擊、誹謗之能事。上述閩籍青年發瘋一事只是其中一例,少數人目前財力、權力俱在,網羅人力再搞出個甚麼「1400例煉功致死致病案」也不足為奇。又一幕醜劇既已登場,那些不甘寂寞的所謂「政治家」是不會輕易讓帷幕落下的。只是宇宙中善惡因果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從善從惡是個人選擇,但對個人言行後果的報應最終不會因為某些人不承認或不相信而不兌現。

    在近來中國政府瘋狂鎮壓法輪功的整個過程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人類文明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一個起碼應該是為民服務、有基本正義感的大國政府,竟然會這樣肆無忌憚地一邊歪曲事實、愚弄欺騙廣大民眾,一邊殘暴鎮壓一個上億和平善良百姓參與的、以「真善忍」為依據、從在日常生活中做好人起步的群眾性修煉活動。這實在是一個世風日下、私慾膨脹、物慾橫流的社會和少數無神論者胡作非為、橫行霸道醜行的現實寫真。

    美國法輪功學員
    1999年10月30日


    中國政府,請不要踐踏自己的憲法

    【明慧網1999年10月31日】中國的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最高的權利機構,有監督憲法實施及撤消政府部門違憲決定的權利,而且任何一個公民,有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到人大常委會申訴的權利。

    10月25日,江澤民超越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限,在國外以個人身份宣布法輪功為邪教。

    之後的幾天裏,陸續有一些法輪功修煉者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自發地到人大常委會遞交申訴材料及口頭申訴。這本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因為這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上明文規定的。

    然而這些申訴的人卻一去不回!人大常委會不但不接受申訴材料,政府還派出大量警力將申訴者當場裝車抓走。有的被關押在看守所,有的至今下落不明。人們不禁要問,自稱依法治國的政府,為甚麼要自己踐踏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一個政府告訴他的公民:你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卻將其在表達意見之前就先抓起來,那麼這個政府不可怕嗎?

    每一個公民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是一個國家得以安定發展的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當一個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違反憲法的錯誤決定,當國家主席超越憲法賦予的權限行事時,公民們想善意地向政府反映意見,執法部門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他們抓走,拘留,公然地執法犯法,踐踏自己制定的法律。這樣他做法不是在等於告訴所有國民:只要誰權利大,誰就說了算。憲法是一紙空文嗎?這是對所有國民的人權的踐踏,是對人類文明的踐踏。

    因此,我們請中國政府停止這種自毀長城的做法,公正文明地執法,勇於正視自己的錯誤做法,儘快將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放出,這樣才對國家的安定團結真正有利,才會得到民心。

    俗話說:良藥苦口利於病,衷言逆耳利於行。希望政府不要把捨命進衷言的法輪功學員當成敵人。敢於看一看他們的申訴材料,敢於聽一聽這些善良人的心聲,這樣做其實才是正常的,其實並沒有甚麼難的。執法者尊重自己國家的憲法,才是真正的維護國家的利益。因為憲法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意志的。請以國家利益為重,用理性、用良心、用正義之念面對這些無辜的善良人。

    大陸學員 1999/10/30


    延吉市部份學員致安南秘書長的公開信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尊敬的安南秘書長: 您好:

    我們是中國大陸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們得知您將於11月14日訪華的消息, 感到非常高興,在您臨來之際,我們懷著一顆真誠的心給您寫此信。敬請您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傾聽一下我們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心聲。

    法輪大法在中國的遭遇國際社會已經都知道了。7月22日中央電 視台播發 公告,要在全國取締「法輪功」。從此,法輪大法被誣蔑為歪理邪說;全國各地公開大逮捕;煉功場所被強行取締;上訪學員遭非法拘留、暴力鎮壓;被關押、拘留的學員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和酷刑折磨;公安機關輪番審查,要求寫「保證 書」……時至今日,每一個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面臨著種種磨難:公務員會被降級、處分或開除,對堅定者要採取更強硬的鎮壓手段,許多人被列為犯罪嫌疑犯,非法拿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列為重點人口登記……

    做為一個公民,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在自己所熱愛的國度裏,突然間被自 己所信賴的政府打成敵人,公安大動干戈,說抓就抓,說打就打,定下種種「不許」。對此,我們深感困惑----我們修煉法輪大法哪兒錯了?我們感到不公---- 大家都是在做好人;我們更是感到深深的痛心----法輪大法只是個群眾性煉功活動,沒有甚麼組織,更沒有任何政治目的。他使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解除疾病,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高尚。大家都是以提高心性、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根本。可是,政府卻把做好人的群眾,對社會,對人民、對政府有百益而無一害的好人當作敵人,我們能不痛心嗎?!

    然而,我們是修煉的人,無論政府對我們如何,我們不會反對政府,無論現 在或將來永遠都不會反對政府。對政府不公正的對待,我們做到了不計不報,無怨無恨,用大善大忍的胸懷容忍這一切。對警察的拘捕、打罵、侮辱我們全然沒有同樣對待。我們只是勸善,善意地向政府、工作人員及身邊的群眾講述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我們每一個大法修煉者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我們的真誠和善心感化了許多來做我們「思想工作」的人,他們說,我們也沒有辦法,這是工作。煉法輪功的是好人,要煉你們自己在家煉吧。

    中國政府根據某些誣陷者捏造的「證據」取締了法輪大法,並且要於近期審 判沒有任何罪過的大法義務負責人可又不許中國的律師事務所為法輪大法修煉者提供任何服務,這種審判的公正性可想而知,在延吉市,大法學員以一個市民的權利和義務聯名給市長寫了一封公開信(詳見附錄《給市長的公開信》),用自身受益的事實證實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而不是說教與唯心」。向市長傾吐普通市民的真心話。結果,執筆學員被非法關進拘留所。公安人員說:「這件事省公安廳來人,省長親自過問,他(指寫信的學員)還不老實就判他五年徒刑。……上述種種哪裏還有一些「法制國家」的風範呢?這不分明是執法者在踐踏法律----權大於法嗎?這不都是嚴重地侵犯人的尊嚴、人的最基本的權益嗎?!

    人有信仰自由,有和平表達意願的自由,我們得不到。我們個人遭到不公, 無處申訴,我們可以以大忍之心無聲地忍受。但我們是修煉的人,修的是善,是大慈悲。「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的一點聲明》一文)。政府不冷靜的決定,給國家造成的錯誤導向,「由此而產生的後果會使人民對政府及領導失去信任,對中國政府失望。」(《我的一點聲明》一文)作為政府,「失去民心的事才是最可怕的事。」進而會給國家的形像、國家的威望及中國人民的將來都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維護《國際人權公約》,為了國家的穩定和民族的幸福,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呼籲世界人權委員會及有關的國際機構,對這件事情給一公正解決。

    法輪大法是一部宇宙大法,他不僅僅是中國人的,也是全人類的。他為人類社會做出的傑出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他的燦爛光輝是沒有國界的。」正如我們李老師所說:「人心的向善,道德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我的一點感想》)為了讓更多善良的人們了解真實的情況,為了讓更多的世界人民得到這一給人健康,引人向善的高德大法,我們真誠地希望國際人權委員會及有關的國際機構能直接面對億萬法輪大法學員,和我們廣大的修煉者直接溝通,聽一聽群眾的呼聲,聽一聽真實的情況,我們願意配合您們作深入、細緻的調查。我們堅信:法輪功真相必將會大白於天下。法輪大法這一深受世界人民喜愛的高德大法必將得到更廣泛的弘傳!

    最後,向您表示敬意和祝福,並祝您訪華圓滿成功。

    中國吉林省延吉市部份法輪大法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致全國人大代表們的一封信

    【明慧網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代表:你們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我想向你們反映一些情況。但是我現在很懷疑我是否還被允許有這種權利。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想我反映情況應該是合法的,毋庸置疑的。可是目前發生在中國的形勢又讓我很懷疑,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憑一顆善心去上訪,可是連信訪局的人都沒見著就進了公安局。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和某省公安廳的一位負責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一位幹部談話時問他:「憲法和中央的決定以哪個為準?」他說:「以中央的決定為準。」我又問:「我們有沒有對中央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議的權利呢?」沒有!其它問題可以,這個問題不行!」他斬釘截鐵地回答道,「在中央作出取締法輪功這個前提下,上訪就是不允許的!」這就更讓我疑惑了。憲法上明確寫著「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和憲法相抵觸 」。如果都以一句「中央已作出決定」來搪塞,那還要憲法的約束幹甚麼?不正是由於中央政府也可能犯錯誤才需要設立一部根本大法的嗎?不過,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本著對國家、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我不得不說一些話,儘管這可能要冒極大的風險。

    現在政府不讓我們說話,真的達到了"畏民如畏虎"的地步,不但 不讓我們說話,還不准串聯、不准三人以上聚集,難道歷史真的倒退到要人民「道路以目」的年代了嗎?中國之大竟沒有一塊可以安全合法地煉功的地方!全國人大作為全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理當考慮人民群眾的意見,要不然人民代表代表的是誰的意志?上億法輪功學員的意願是不是民意?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央高壓打擊法輪功深感困惑、不解甚至反對是不是民意?你們真的做到為民眾著想了嗎?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為了向國家說明事實真相,避免中央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他們失去了工作、家產、前途,他們無聲地忍受著身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看到這些就一點都不動心嗎?你們如何還能忍受某些人心安理得地繼續編造謊言、迫害忠良?你們如何能夠逆民意而行,要通過法案來名正言順地打擊這千千萬萬的無辜善良群眾呢?

    我捫心自問:我是個邪教徒嗎?我所接觸的這麼多法輪功學員是邪教徒嗎?回答只有一個:根本不是,我們是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找自己不足的好人。我曾經在公共場合打掃別人丟棄的垃圾;我曾經為了關不上的公共水龍頭四處找人維修;我曾經義務沖洗公共廁所;我曾經一人包攬集體的打水掃地;我曾經在公司裏大聲疾呼複印紙的節約……所有的這一切都是我開始練習法輪功以後而為,而這些比起廣大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好事來又是多麼的微不足道,多麼的不 值一提。可我經常聽到周圍的人講,"XXX真是個好人!","如果人人都煉法輪功那該多好!"

    我真的想不通,我怎麼會被說成是個邪教徒.我們從來沒有做過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的事。如果我們是邪教徒的話, 那這個世界還有好人嗎?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白薯"。人大代表們,你們肩負的 是人民的希望,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能不能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憑良心為民眾說一句公道話?這是為了國家的未來,也為了你們自己的未來,請三思!

    一名法輪功學員 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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