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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請不要踐踏自己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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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0月31日】中國的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最高的權利機構,有監督憲法實施及撤消政府部門違憲決定的權利,而且任何一個公民,有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到人大常委會申訴的權利。

10月25日,江澤民超越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限,在國外以個人身份宣布法輪功為邪教。

之後的幾天裏,陸續有一些法輪功修煉者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自發地到人大常委會遞交申訴材料及口頭申訴。這本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因為這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上明文規定的。

然而這些申訴的人卻一去不回!人大常委會不但不接受申訴材料,政府還派出大量警力將申訴者當場裝車抓走。有的被關押在看守所,有的至今下落不明。人們不禁要問,自稱依法治國的政府,為甚麼要自己踐踏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一個政府告訴他的公民:你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卻將其在表達意見之前就先抓起來,那麼這個政府不可怕嗎?

每一個公民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是一個國家得以安定發展的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當一個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違反憲法的錯誤決定,當國家主席超越憲法賦予的權限行事時,公民們想善意地向政府反映意見,執法部門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他們抓走,拘留,公然地執法犯法,踐踏自己制定的法律。這樣他做法不是在等於告訴所有國民:只要誰權利大,誰就說了算。憲法是一紙空文嗎?這是對所有國民的人權的踐踏,是對人類文明的踐踏。

因此,我們請中國政府停止這種自毀長城的做法,公正文明地執法,勇於正視自己的錯誤做法,儘快將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放出,這樣才對國家的安定團結真正有利,才會得到民心。

俗話說:良藥苦口利於病,衷言逆耳利於行。希望政府不要把捨命進衷言的法輪功學員當成敵人。敢於看一看他們的申訴材料,敢於聽一聽這些善良人的心聲,這樣做其實才是正常的,其實並沒有甚麼難的。執法者尊重自己國家的憲法,才是真正的維護國家的利益。因為憲法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意志的。請以國家利益為重,用理性、用良心、用正義之念面對這些無辜的善良人。

大陸學員 19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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