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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房已被師父嚴肅回絕

——由華爾街時報一篇文章引起的一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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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1月3日】《華爾街時報》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關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當筆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澤西州郊外、價值58萬元的贈房。我是贈房的當事人,覺得該文章中有些要點交代得不夠準確、清楚,容易引起誤導,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補充說明。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已經修煉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無法報答師父所給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師父現在位於皇后區的住所靠近機場,因很多飛機頻繁起落,甚至晚間都非常喧雜。為了讓師父在人間傳法時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今年5月我自作主張,以師母的名義在新澤西州買下了一幢58萬元的房子。

決定給師父買房子的時候,我知道他們是不會輕易接受的。那段時間師父正好在外地沒有回來。由於師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讓師母在購房文件上簽了字,所有款項都是由我來支付。

不久他們便知道了真情,於是堅決拒絕接受這幢房子,並嚴肅地要求我立即將產權轉到我自己的名下。當時我很不願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師開始辦理過戶手續。8月份該房已正式轉到我的名下,有地契為證。由於種種原因,當地政府的公共電腦記錄往往要等幾個月才會更新,所以當《華爾街時報》記者8月份查電腦時,有關記錄仍是未過戶前的狀態。

以上是事情的簡單經過。其實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學員曾提出給師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環境,但都被師父一一婉言謝絕了。如果師父願意的話,完全可以住上比這58萬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遺憾,我本來想辦件好事,卻反而給師父添了麻煩,借此機會向師父和其他學員致以深深的歉意。

紐約學員John Sun
199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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