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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Relating to the freedom of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reas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affirm the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religion, expression, and assembly a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belonging to all people;
Whereas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for all peoples andall nations, includ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erea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but has yet ratify thetreaty and thereby make it legally binding;
Wherea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des for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the freedom not tobelieve;
Whereas accord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es not provide these freedoms but continues to restrict unregistered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persecutespersons on the basis of their religious practice through measures including harassment, prolonged detention, physical abuse,incarceration and police closure of places of worship and
Wherea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has designat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s a country of special concern: Now, therefore be
Resolved That the Senate calls 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
(1) release all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and put an immediate end to the harassment, detention, physical abuse, andimprisonment of Chinese citizens exercising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to free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and
(2) demonstrate its willingness to abide by internationally accepted norms of freedom of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byrepealing of amending laws and decrees that restrict those freedoms and proceeding promptly to ratify and implement the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信仰,表達意願和結社自由。
茲鑑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利盟約將思想、信仰、宗教、表達意願及集會自由作為所有人的基本人權給予肯定;
茲鑑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都應達到到的一個共同的標準,包括聯合國成員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茲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簽署了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利盟約,而且已經認可這一條約,從而使這一盟約具法律的效力;
茲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的自由;
茲鑑於根據美國國務院和國際人權組織的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提供這些自由而且限制未登記的宗教活動,並採取措施根據他們的宗教行為對本人進行迫害,採取的措施包括騷擾、長期拘留、肉體折磨、監禁、以及信仰場所被警方封閉;
茲鑑於按照國際宗教信仰自由法令,美國國務卿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個特殊關注國:因此參議院在此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釋放所有由於道德信仰被囚禁而失去自由的人,立即停止對行使自由信仰表達意願和結社權利的中國公民的騷擾、拘留、肉體折磨與關押;(2)撤消限制這些自由的修定法規及法令並且立即採取行動認可並履行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利盟約,以表明遵守關於信仰,表達意願及結社自由的普遍認可的準則的誠意。 美國眾議院昨天通過的有關法輪功的決議案(中英文)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
Expressing the sense of the Congres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stop its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hereas Falun Gong is a peaceful and nonviolent for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practice with millions of adherents in China andelsewhere;
Wherea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forbidden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to practice their faith;
Whereas this prohibition violates China"s own Constitution as well a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Whereas there are many credible reports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degrading and inhuman treatment of detained Falun Gongpractitioners, including a report that a 42-year-old woman, Zhao Jinhua, was tortured to death by Chinese government officials;
Wherea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enacted new criminal legisl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s official newspaper hailed asa "powerful new weapon to smash evil cultist organizations, especially Falun Gong";
Whereas some of the detained Falun Gong members have been charged with political offenses, such as violations of China"s vague "official state secrets" law, and under the new legislation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ill be chargeable with such offensesas murder, fraud, and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Whereas other Falun Gong members have been sentenced to labor camps, apparently 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allowing such sentences without trail;
Whereas Chinese authorities in recent months have reportedly confiscated, burned, or otherwise destroyed millions of FalunGong books and tapes;
Whereas thousand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 have lost their jobs and students have been expelled from schools forrefusing to give up their beliefs;
Whereas the brutal crackdow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Falun Gong is in direct viol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to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practice, expression, and assembly: Now, therefore, be it Resolv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the Senates Concurring), That it is the sense of the Congress that --
(1)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stop persecut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other religiousbelievers;
(2)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use every appropriate public and private forum,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o urge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a) to release from detention all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put an immediate end to the practices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against them and othe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b) to allow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to pursue their religious belief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6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 to abide by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99年11月4日稿)
發表國會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該停止對法輪功的修煉者的迫害。
茲鑑於法輪功是和平的非暴力的宗教信仰與修煉形式,在中國有其它地方有數百萬的信仰者;
茲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經禁止法輪功修煉者修煉他們的信仰;
茲鑑於這一禁令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憲法,同時也違反了《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利盟約》和《世界人權宣》;
茲鑑於有許多被拘留的法輪功修煉者被嚴刑拷打和其它殘酷卑劣及非人虐待的可靠報導,其中包括42歲的趙金華被中國政府折磨致死;
茲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制定新的刑事立法,中國官方報紙並將其稱為「徹底打擊邪教組織,尤其是法輪功的新的有力武器」;
茲鑑於一些被拘留的法輪功成員被指控為政治犯罪,例如違反中國的不明確的「國家政府機密」法,並且按照新立法,法輪功修煉者將可能被指控謀殺、欺騙及危害國家安全這樣的罪名;
茲鑑於其他的法輪功成員被判刑勞教,明顯地不按照憲法進行審判就允許如此的判刑的行政管理程序;
茲鑑於據報導中國官方近幾個月來已經沒收,燒毀或其它方法毀掉了數百萬的法輪功書籍及音像帶;
茲鑑於數千計的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由於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而失去工作,學生被開除學籍;
茲鑑於中國政府對法輪功殘忍的打壓是直接違反了宗教信仰及實踐、表達意願及集會自由的基本人權;
在此由眾議院決議如下(參議院同意),也是國會意見:(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該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及其他宗教信仰者;(2)美國政府應該使用所有公共和私有的論壇,包括(但不侷限於)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a)釋放被拘禁的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立即停止對他們及其它信仰者的嚴刑拷打及其它殘酷的非人道的卑劣的迫害;(b)允許法輪功修煉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款追求他們的宗教信仰;(c)遵守《國際民權和政治權利盟約》及《國際人權宣言》。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 今天中午12點左右,剛被放回家的北京學員牛進平家中來了三個穿白大褂的人,自稱是派出所的,讓牛進平跟他們走一趟。其中一人手拿一根很長的白色布帶,像是捆人用的。當牛進平問及去哪兒時,來人說去派出所。可是當牛進平的朋友(正好來借東西)問他們是不是醫院的,穿白大褂的人卻回答是醫院的。
據牛的弟弟說,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人開了證明說牛進平有神經病。牛進平被公安醫院的人帶到醫院去了,至今下落不明。
在樓下看到這一幕的居民講,是安全部的人帶著繩子來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去的。
當時正好有一位大法弟子在場,目睹了這一切。
牛進平於10月28日上午到全國人大申訴時被警察抓走,同時被抓的還有他的女兒。他們被帶到天安門公安處時,裏面已有幾百個大法學員。因有些學員背經文或論語,就不斷地遭到警察的毒打,牛的女兒(17歲)被打得非常厲害。當有的學員在遭到毒打的同時,還不斷地向警察說:「謝謝。」不久,他們被裝車送到豐台體育館。到體育館時,裏面大概關押了1200人左右。第二天這些學員分別被送到各拘留所。牛進平等人被送進了朝陽雙橋拘留所。
在拘留期間,大法弟子們(幾乎都是北京學員)表現得非常好。同監號被關押的犯人都為大法弟子的行為所感動,很多犯人失聲痛哭,覺得認識大法太晚了,表示出來後一定要修煉。其中女監有一個號裏關押的幾乎都是殺人、賣淫的犯人。有一個殺人犯說她在關押後復仇的心理越來越重,發誓出去後一定要殺了她大伯全家。通過和大法弟子接觸,深有感觸地說:我出去一定不會去殺人了,要做一個好人,要學大法。另有一個女孩因遭遇不幸而走上賣淫的路。被抓後,警察把她吊起來一邊打一邊問以後還幹不幹,她還說:「幹。別說判我六個月,就是六年出來我還幹。」但是,她與我們學員接觸後講:以後再也不幹那種骯髒的事了,法輪大法把我改造好了,以後我要做一個自食其力的人,掙乾淨錢!
筆者按:到底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應該被關在監獄裏,到底是誰神經錯亂了,這個問題值得所有還有良心的人深思!
北京學員
1999/11/4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11月4日大陸消息】
北京市目前以查三證為藉口(暫住證,身份證,工務證),搜查法輪功學員,有的派出所還懸賞,如果舉報一個法輪功學員,只要證實,發給500元人民幣。
國外媒體在越來越多地與大法弟子接觸。在北京的大法弟子已開了多次記者招待會,向國外記者介紹了目前所發生的危機,並表達了我們大法弟子希望早日使問題得到和平解決的願望。
大陸的打壓政策正在升級。中國北方的哈爾濱,所有大法弟子的身份證都已經被收上去了。所有輔導員及學法小組長都受到了嚴重監控,包括許多他們前一段時間認為「成不了甚麼大氣候」的人。據說一個輔導員出去2小時都要向派出所請示。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11月4日上午,日本的大法弟子在東京都內召開了自中國政府將法輪功定為「邪教」 後的第一次記者招待會。共有十幾家日中媒體參加了採訪,包括朝日新聞,東京新聞,共同通訊社,NHK,TBS,日本電視台等各大報社和電視台記者,及幾家中文媒體的記者。
學員們向記者介紹了中國政府捏造事實,製造謊言,矇蔽廣大老百姓,殘酷鎮壓法輪功的真相,呼籲國際社會和日本各界人士給予人道主義援助,儘快制止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幫助解決正在中國發生的這場危機。會上學員們將大陸學員遭受迫害的具體案例及照片等資料交給記者們,並放映了美國大法弟子製作的法輪功真相的錄像片,希望日本各界善良的人們能關注法輪功遭迫害的嚴重事態,了解法輪功,希望有緣之士能早日得法。
前不久回中國上訪過的弟子向記者介紹了上訪後被扣留的詳細經歷,以及一同去上訪被抓至今仍被原籍公安機關扣留的弟子的情況,並回答了記者們提出上訪前後的詳細情況,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記者們介紹了法輪功定為「邪教」後國內法輪功弟子人權遭到極度踐踏的惡劣處境。
與會記者們對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弟子們的遭遇深表同情,對中國政府的這種作法非常不解,有的還表示了強烈憤慨,並為廣大法輪功弟子不畏生死堅修大法的行為所感動。
在2個小時的記者招待會後,學員們應記者的要求在附近公園內舉行了集體煉功。
(1999年11月4日東京)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 各位早上好
感謝各位的到會。我們是日本的法輪功修煉者。相信各位對近來發生在中國國內的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及修煉者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問題已有所聞。針對中國政府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一事,日本的法輪功修煉者從10月26日以來已經連續9天前往中國駐日大使館前和平請願。今天特此召開記者發布會,希望澄清一下法輪功修煉的真實情況,並呼籲日本社會各界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幫助。現在請允許我們就以下幾個問題作一個說明:
一,法輪功的介紹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本為中國密修氣功的一種,由李洪志先生改編後自1992年在中國向社會傳出。由於功法簡單易學,在身心健康的提高上收效顯著,在社會迅速傳開並擴大至海外,短短7年間,修煉人數達到了上億。修煉者上至高齡老者,下至幼童,其中還有大批的中共黨員和社會高階層人士。修煉的形式主要是在公園的晨煉和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道德層次,去掉不好的習慣和心態。強調修煉首先要從好人做起,心性的提高是長功的關鍵。
二,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一切指控都是不符合事實的
法輪功的指導原則是:真善忍,指出這是宇宙的特性,是衡量宇宙萬事萬物的最根本的標準。法輪功不是理論的說教,而是有真實內涵的實修功法。法輪功沒有任何宗教形式,只是修煉。李洪志老師是指導我們修煉的師父,不是教主。在弟子和師父之間不存在甚麼「教主崇拜」,但有著學生對老師的尊敬。法輪功不是盲從,更不是迷信。在中國大陸的學校裏,無神論的教育是必須的政治課。讓千百萬從孩童時代就被無神論洗腦的人貿然相信「神的存在無異於天方夜譚」,但在修煉的實踐中,我們都體會到了神的存在,和精神的物質性。法輪功中所提及的佛和神是指通過修煉開悟了的人,稱為覺者,就像歷史上有釋迦牟尼佛一樣是通過修煉開悟後才稱為佛。如果修佛被稱為迷信,世界上所有宗教活動都一樣變成搞迷信了。不能證實神的存在,正是現代科學的侷限所在,李洪志老師指出這一點,不是「反科學」,而正是教人們不要迷信,包括不要迷信現在的科學。只有實事求是、不斷突破原有的各種思想框框才是真正的科學精神、才能超越和發展科學。在指導弟子的修煉中,李洪志老師從科學的角度以許多科學的新發現向修煉者說明了「真善忍」這個宇宙法則和精神的物質性,強調修煉者要「從理性上真正認識大法」,目的是讓修煉者更自覺地提高心性,同化「真善忍」,中國政府說的「精神控制」純屬無稽之談。
法輪功在世界範圍內義務教功,不收費用,也不接收捐款,世界各國的法輪功修煉團體都是非盈利的社會公益團體,不存錢,不存物,沒有銀行賬號。李老師著作的稿費和版權收入是堂堂正正的合法收入。《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指責法輪功斂取錢財是不符合事實的。(請參閱明慧網的《法輪功學員談經濟誣陷》https://minghui.ca)
關於秘密結社的指控,是極為可笑的,從1993年至1996年3月,法輪功研究會是中國官方合法組織「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分會,法輪功被推薦為向全國普及推廣的優秀功法,一切都是公開的合法的。其後法輪功研究會正式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由於正式註冊申請一直沒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也就自行解散。但原有的煉功點因受煉功人喜愛是繼續存在的,輔導員只不過是熱心教新學員煉功等義務為大家服務的煉功人而已。中國公安部針對法輪功曾進行過兩次全國性的大調查,在今年7月22日當局取締法輪功時,恰恰按照公開的名單來大批抓捕各地的學員。
法輪功是真正的正法大道,法輪功不僅僅是中國人的,更是全人類的。《轉法輪》闡述的是佛法,是宇宙的絕對真理,李洪志老師傳授法輪功為人類的身心健康和道德昇華,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已經得到了國際上越來越多的政府的褒獎和認證。
所謂的「推遲地球爆炸的時間」之論等等,完全是捏造出來的謊言,李老師在《法輪大法義解》(P125)中明確指出「這個劫難已經不存在了」,書中白紙黑字把這個問題說得已經非常清楚了。
三,中國對法輪功的處理侵害人權違反憲法
據報導,今年7月20日以來,中國警方非法關押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達30萬人以上。10月25日以來,北京及周邊部門已經拘捕了「法輪功」及有關人士1萬5千多人,拘禁地點是北京市郊的昌平和豐台等地。又據報導,從法輪功被取締以來,至今已有超過十人的法輪功學員被虐待折磨致死,至今無人承擔法律責任,法輪功學員的最基本人權------生存權,已經受到踐踏。
中國政府定法輪功為邪教,踐踏人權,影響所及,已經超越國界,危及到全世界30個國家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權利,幾名在日本的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及和平請願時,也被中國警方非法毆打,關押,他(她)們隨身攜帶的自己閱讀用的法輪功書籍被強行非法沒收。其中一名學員只是乘坐北京的公共汽車,就被警察攔截盤查公共汽車時強行扣押,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還有一名中國籍女學員到北京上訪,因為她帶著棉衣做好了蹲監獄的準備,卻被懷疑是裏通外國,想到監獄探聽消息,而被強行遣送回日本。至今還有學員被非法監禁在中國大陸。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已經正式加入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該公約對締約國具有法律約束作用,我們懇請中國政府誠實地遵守自己簽署的國際公約。
四,中國政府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是違犯中國的憲法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政黨,任何政府,任何官員都只能在憲法賦予的權限內行事,都不能違憲。任何法律規定都不能超越憲法。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被踐踏,就等於憲法被踐踏。依據憲法,中國政府關於取締法輪功的所有法律,法規行政命令都是侵犯了「信仰自由」,都是違犯憲法的。憲法還規定:任何一個公民有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到人大常委會申訴的權利。但實際情況是,10月25日以來,所有去人大常委會遞交申訴材料和口頭申訴的法輪功學員,卻被非法關押,慘遭迫害。
五,我們的呼籲和聲明
在任何情況下,法輪功學員都不會反對政府,決不參與政治。只是基於法輪功學員人權能得到保障,我們懇請中國政府理智地和平地處理法輪功事件,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鎮壓和虐待,並釋放所有被囚禁的學員,還法輪功學員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撤銷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老師的通緝令,恢復名譽。同時,為了幫助中國政府正確地解決法輪功事件,避免因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鎮壓而導致的社會危機的進一步增加,我們呼籲日本政府及所有正義人士關注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給予我們理解和支持。同時我們真誠希望善良的日本人民能更深入地了解法輪功並從中受益。
謝謝各位。
法輪功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於日本東京。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在幅員遼闊的中國大地,有數以萬計的中國公民在修煉著法輪功。他們相信「真,善,忍」,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他們都有一個簡單而合理的心願:請政府允許他們有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於是在憲法賦予的權力內,他們和平上訪,反映真實情況與要求。在中國,這是完全正當的行為,政府本來可以通過對話妥善解決。相反,中國政府卻以惡對善,顛倒黑白,欺騙民眾。在公開場合宣布「三不」(對氣功不反對,不宣傳,不批判)的政策,暗地裏卻逐級逐層下達文件,更兇狠地打壓法輪功。7月19日,三更半夜無需任何法律手續便開始了大規模抓捕法輪功修煉者,施予多種酷刑,接連多日不讓睡覺,強行洗腦(據說這是某獨裁者時代的用法)。並以「逼供信」陷害他人,陷害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而後在7月23日,政府連公開宣傳的「三不」政策都不認帳了,硬說法輪功是個「非法組織」,展開了"文革"式的全面鎮壓運動,宣傳機器停放別的節目,專門不停頓播放造謠、誣蔑和攻擊法輪功的節目。大批的法輪功學員沒犯任何法律,平白無故地被公安人員抓走、拘禁,還逼他們捏造事實,「揭發檢舉」,強迫寫違心的「保證書」。如果不聽,就被嚴刑拷打,精神摧殘,肉體折磨,甚至活著被抓去,剩下骨灰交還親屬。此災難竟然發生在90年代後改革開放的中國。
規模巨大,文武並進的大掃蕩已過百日,謊言在大量的事實面前不攻自破。法輪大法學員在這場浩劫中,修得更加堅實。任何形式的打壓都動搖不了法輪功學員堅如磐石的修煉決心。法輪功弟子能在極其嚴密的封鎖下,在國家主席踐踏憲法,搶在人大常委會之前宣布法輪功為「邪教」之時,在北京舉行了外國記者招待會,就是偉大的例證。「法輪功是邪教」這頂帽子是強加在善良中國人民頭上的。一億多道德高尚的法輪功修煉者變成了「邪教」徒,是何等的可笑啊!中國政府領導人啊,你們陷害好人,鎮壓法輪功,會造成你們的心永遠不得安寧。有人邪迷心竅,被群眾性的煉功活動嚇破了膽。甚至採用一些低下的方式企圖為自己的醜惡行徑塗脂抹粉。可是法輪功修煉者心胸坦蕩、視死如歸的精神更令全世界人民覺得他們真是了不起。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中國領導人,你們才是應該馬上迷途知返呀!
我們呼籲全世界各國政府,議員,媒體,善良機構,團體,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所有善良的人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鎮壓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及其義務服務員,遵守簽了字的國際人權公約。謝謝!
巴黎部份善良民眾及法輪功修煉者
1999年11月3日
註﹕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的簽名活動在巴黎人權廣場10月31日(星期日)已經展開,許多同情人士簽了名。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我是一名政府系統的科技工作人員。下面我公開我給中央寫的一封人民來信,想讓你們了解目前被嚴酷打壓的法輪功的一些實際情況。我本人長期修煉法輪功的實踐可以證明,法輪大法對人類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
目前,宣傳機器對法輪功不由分說地全面否定,矇騙廣大群眾,但這種"文革"式的做法,應該引起大家的警覺了。如果不顧事實真相地動用國家機器鎮壓法輪功,必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歷史性錯誤,我們每個人都要承受由此而給人類帶來的災難。因此,我希望大家都認真思考一下,了解一下法輪功究竟講的是甚麼?如果可能,請讀一下《轉法輪》這本書,也可以設法通過代理服務器上英特網:https://www.minghui.ca,看一下正面的報導。願天下有識之士,辯真偽,識正邪,從善如流。
北京學員 1999年11月4日
我是一名科技工作者,修煉法輪大法已經多年了,我寫信向你們反映我所了解的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以及對目前嚴峻形勢的認識。這是一名熱愛祖國、熱愛本職工作人的心聲,希望得到你們的重視、理解和支持。
我1994年開始學煉法輪大法,身心得到極大的改善,同時,對我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修煉者以《轉法輪》這本書為指導,以修心性提高思想境界為主要目的,以五套簡單、寧靜和舒緩的功法為改善身體狀況的輔助手段,法輪大法教人以"真、善、忍"宇宙特性為本,修心向善,回歸人類本性,對廣大修煉者的身心健康產生了很大促進作用,因而修煉者與日俱增。我本人煉法輪功五年來身體非常好,同時,修煉使我對人類社會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認識,因而對中央政府的各項治國方針和策略能更好的理解和貫徹執行,遵紀守法,工作任勞任怨。
我本人的修煉過程和狀態表明法輪大法是提高人們身體健康的好功法,同時法輪大法也給人類社會帶來了非常大的好處,因為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遇到問題向內求,找自己的不足,必然會帶動人類社會道德水平的回升和提高,對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和建設社會主義祖國有百利而無一害。
當然,法輪大法也講出了許多目前人類社會的科學還沒有完全認識到的道理,如關於另外空間的學說,關於佛道神的學說等,但書中對這些問題結合現代科學進行了說明,不能因為人類科學尚未揭示這些宇宙現象就將其歸為"迷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研究後再下結論。我本人修煉法輪大法絲毫也沒有影響我對現代科學技術的掌握和運用,相反,修煉開拓了我的思維,使我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更強了。
最近國家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我深感震驚和悲傷,如果教人向善被打成"邪教",人類不可悲嗎!法輪大法在社會上洪傳以來,一直受到一些別有用心人的無端指責,對此,大部份修煉者都默默忍受,也有一部份修煉者向有關部門做過一些解釋,但沒有用,對大法的責難逾演逾烈,大法修煉者也是人類社會的一員,必然會用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向黨和政府反映情況,一些別有用心者對此十分清楚,就想方設法挑起事端,他們的陰謀得逞了,4、25法輪功修煉者和平上訪事件發生了,這本來是很容易解決的事情,只要中央領導認真傾聽一下修煉者的呼聲,溝通一下認識,一切就會平息,但中央領導震驚於法輪功"人多勢眾",產生了誤解,欲鏟除法輪功,這是千古奇冤,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正是中央政府值得依靠的基本群眾啊!中央目前對法輪功的打壓對廣大的修煉者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也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像。
自7、22民政部宣布法輪功非法以來,單位領導多次找我談話,要求我停止修煉法輪功。本著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本職工作負責任的態度,我進行了長時間的觀察和反思,在鋪天蓋地的政治宣傳和恐嚇中,我冷靜下來,我認為必須向黨和政府說真話,下面就幾個問題談一些個人認識:
1、 法輪功修煉者沒有組織,與政治無緣,更沒有任何政治目的
法輪功修煉者按中國氣功研究會的要求在全國各地的輔導站和練功點,是純群眾性的自發的修煉活動,沒有任何組織約束和責任,後來因為不收費而退出了中國氣功研究會,但各地的輔導站和練功點這種修煉形式保留下來了,這和所謂的"有組織"的政治問題毫不相干。法輪大法修煉者自4、25尤其是7、21以來,遭受了種種磨難,有些甚至是非人的對待,但是從未對黨和政府發出過怨言,即使是在被監禁和被毒打的情況下,也在向黨和政府解釋真相,如此行為還不能讓黨和政府相信法輪功是純群眾性的修煉活動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嗎?政府怕修煉者會被利用,其實,每個真正的修煉者都是清醒的,任何人,不管打著甚麼旗號想把修煉者拉入政治都會遭到廣大的修煉者的堅決反對。
2、 法輪功沒有給社會和修煉者帶來過傷害
大量的有關法輪功的反面報導與我親身體驗和親眼看到的情況不符。報導說有人練功工作和生活都不管了,而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事事考慮別人,盡職盡責,我看到的是修煉者工作更努力了,生活更美滿了;報導說有人練功得病不吃藥傷害了身體,其實法輪大法明確規定修煉不治病,並明確指出常人有病一定要去醫院,修煉者只有以修心為主,在真正達到真修向善的境界後,自然達到健康的狀態,我和廣大的修煉者的情況充份證明了這一點,為甚麼置這一事實於不顧,非要把一些以治病為目的人和一些帶著更混亂目的的人,自稱煉法輪功,根本就不是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發生的事情強加給法輪大法呢?況且這些人很少,只要一對照《轉法輪》這本書的要求就能立刻發現,這些人根本不是法輪功修煉者;
報導說法輪功宣揚"世界末日",其實,恰恰相反,法輪大法明確說明"世界末日"根本就不存在,並說凡是宣揚所謂的1999人類大劫難的都是邪惡的勢力,但是大法確實指出了道德敗壞的人會面臨毀滅的危險;報導說法輪大法是"迷信",難道說現代科學沒有認識到的就是"迷信"嗎?我本人是現代科學理論培養的科技工作者,並且現在正用現代科學技術服務於現代社會,學法輪大法增強了我的這種能力,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法輪大法不是"迷信"而是科學,是更高的科學;報導說法輪大法騙取錢財,其實法輪大法一切都是免費的,社會上出版的法輪大法讀物都是合法出版物,大量的盜版書的出現是國家有關部門沒有盡到責任,騙取錢財之說實屬荒誕……
3、 法輪大法修煉者是認識到宇宙更高法理的正在覺悟了的人
近一個時期以來,法輪大法修煉者遭受了空前的磨難,但是,他(她)們的心卻在這場磨難中昇華著。在專政機關各種嚴厲手段打壓下,大法修煉者始終以大善大忍之心忍受著痛苦,堅持不懈地向黨和政府反映事實情況,期待著真相大白於天下。我妻子只因為在煉法輪功的朋友家聊天,就被公安部門以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罪名,刑事拘留32天,但她出獄後對黨和政府沒有任何怨言。我本人也因修煉法輪大法而面臨強大的壓力,我妻子被捕10天後我才得到公安部門的通知,在此期間我承受著妻子"失蹤"的痛苦,但我對黨和政府依然信賴,相信謎團總會揭開,法輪大法必將以其本來面目昭示於天下。有報導說法輪大法在精神上控制和迷惑人,使人"像著了魔",其實這種說法很可笑,本身就是在搞"迷信",每個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自覺覺悟的,我本人的修煉過程可以證明,修煉者都是清醒的(這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基本要求),我們的精神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外來的東西的控制,真正找到了自我。我們之所以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是因為認識到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這樣的人可以奪其命,卻不可奪其志,法輪大法修煉者這樣做也是為了整個人類啊!試想,人類如果拋棄了善良的本性,人類還會有美好的未來嗎?
4、 我真誠地希望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正確對待法輪大法及其修煉者,弄清事實真相
我是新中國培養的科技工作者,為報效祖國我在努力工作,我熱愛我的工作,珍惜我的工作,但是我更明白,人類文明的基礎是人類的道德,法輪大法教導修煉者真修向善,對人類道德回歸和昇華,必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為甚麼非要把法輪大法修煉者推到黨和政府的對立面上去呢?"實事求是"是馬克思主義的基礎,片面考慮問題,不問青紅皂白,容不得法輪大法,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打擊了法輪大法,實際上是打擊了人類的道德,很可能從根本上破壞了人類。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和一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我不能為自己一時的安寧而對此不聞不問。我寫這封信,願以微薄之力從善如流,個人得失不敢掛在心上。
在此,我對那些關心我、愛護我的領導和同志們表示感謝,同時我也希望領導和同志們能客觀公正地思考一下目前發生的事情,為人類、為國家也為每個人,因為大家都對人類和自己的未來負有責任。同時,我也相信我們的黨和政府是願意聽真話的。
以上均為肺腑之言,全部責任由我個人承擔,與本人所在單位無關。
北京學員
1999.10.31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人民日報最近又發表了一篇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我看後想到以下幾點:
1、法輪功的網站及在各論壇上的公開坦誠的言論對於宣傳法輪功起到了積極作用。
2、所揭露的事實真相使那些搞陰謀詭計的人恨得咬牙切齒,罵不絕口。
3、可能最近會有越來越多的網特被派上網來製造反面輿論。
4、他們將會使用各種手段,或根本就不擇手段。
5、以後看到以各種各樣「身份」的反法輪功的文章在網上鋪天蓋地地來時,千萬不要誤認為那代表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真實心聲。
我相信烏雲總是遮不住太陽的。法輪功學員坐得正行得直。那些奉命行事的網特,只要還有一點良心,他們還是會看到事實真相的,是有希望的。其實他們不令人可憐嗎?當他們昧著良心在網上散布謠言,張口罵人時,他們先天生就的那顆善良的心不是在痛苦地扭曲嗎?更為可憐的是他們不知道他們是在造蘗。
以上是個人淺見,不妥之處請各位功友指正。
一名法輪功學員
1999年11月4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4日】
腳下有一條通天的大路, 那是師尊的慈悲鋪成。 眼前有一艘駛向彼岸的法船, 師尊的威德點燃了航標燈。 我雖不能描畫高層的世界, 但我知道造就她的是真善忍。 我堂堂正正地證實我是好人, 你也許會說, 反正總是要消業, 迷中不迷, 沒有人能記得天上是多麼的美好, 大法的弘傳, |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中國人大開會制定了關於控制和鎮壓邪教的法律,近幾十年來中國從事的法制改革,法律完善等若干跨世紀的宏大工程,一錘定音,落入了改革前的俗套,為世紀末的中國定下了最為悲哀的基調。作為法制時代還沒有開始就結束的喪鐘,中國人大所通過的關於鎮壓邪教的法律,將成為歷史蒙羞的見證,法制倒退以至完全被封殺的見證。從被中國共產黨稱為羞國辱民的歷次賣國歷史條約來看,那都是洋槍洋炮威逼下的不得已結果,這次卻是拱手出賣一國人民的權利,出賣政府的義務及職能,出賣的是中國人作為蒼天之下一種民族的生存權利。這個法律的出籠,標誌著了中國法制改革的失敗,中國歷史的大倒退。
這項法律本身與黨的鋼鐵意志相比已顯得微不足道。它的炮製,出籠說明了許許多多人們不願看到,卻又不能不正視的客觀歷史事實。如果說,成千上萬的法律工作者和政府領導人近年來的努力是要防止和杜絕以權壓法,以權定法,以權治法的歷史的話,這次定法的過程就宣告了這種努力的無效和結束。
世紀之末的中國人還有甚麼能比這更悲哀的嗎?
我們來看看作為今天人類社會一部份的我們個人和社會,政府有哪些權力和義務。
1。人活在世上必須擁有那些權利?
生命權。財產權。基本的人身保障不受無端的侵擾和威脅。自由權。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哲學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選擇配偶的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受教育權。平等權。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種族平等,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人格應當受到尊重,並尊重別人的自由和權利。伸張正義,維護人權的權力義務。保護正當人權,請求幫助維護人權是每個人的職責和義務。
2。國家法律應該保護那些權利?
生命權,人身安全。財產權。受教育權。工作權。選舉,被選舉權。監督權。罷免權。檢舉,揭發,申訴,辯護,批評建議的權利。思想,哲學,宗教,政治信仰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平等權。遊行,示威,請願等自由。中國地區內上訪的自由。損害賠賞權。名譽權。隱私權。保護人權,是任何國家必須履行的對本國公民的基本職責。
3。中國目前的現狀
五千年中華文明,二十世紀之末,建國五十週年的人權狀況是,打屁股。甚至脫了褲子、內褲來打。幾千年的文明斯文掃地。法律規定了的隨便踐踏。法律毫無尊嚴,形同虛設。憲法規定了的任意不執行,隨意修改,以適合統治者的需要。人身迫害以一貫性的特點而存在。在當前處理法輪功事件中更是大面積地蔓延。栽贓陷害,人性,人道無存。社會由執政黨帶著以執法犯法,執法亂法的方式,惡劣地大倒退。
4。政權與人權
政權是一個國家基本人權的保護,執行機構。政權不得隨意侵犯,踐踏人權。歷史上只有反動邪惡的政府才反人民,反人權。人民政府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義性建立在對人民權利的維護和保障的基礎之上。政府喪失這個基礎,也即喪失民心,違反正義,道德,喪失其合理性,合法性。無人權的國家,人民無祖國可言。人權不是政權的粉飾,政權無理要求法律違反基本人權,隨其意志而改動。
5。法權與人權,人權與人治
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法律維護統治,統治維護人權。不維護人權的法令法規以至整個法律為反動法律。沒有人權的國家,只有專制和暴政。專制和暴政難免不涉及到甚至是統治者的國家領導人,中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就是例子,鄧小平被打倒幾次也是例子。
6。主權與人權
主權國家應該主動維護人權;踐踏人權的國家應當受到譴責,干預,使其在尊重人民權利的基礎上行使正當的主權。主權不容隨意侵犯。人權在任何情況下都神聖不可侵犯。人民沒有權力談不上主權。人民的基本權力高於主權,人權高於主權,先於主權,大於主權,重於主權。違反人權者,國際通行的人權準則可以干涉,限制,幫助其主權回到保證人權的正常軌道。這樣的幫助是正當,必要的。
7。內政與人權
人權具有國際性,是世界範圍內檢驗一個國家社會是文明,道德,進步,安定,自由,法制體制,信譽程度,前進或後退的標尺,因而具有共同性,普遍性,是當今世界的共同標準,人民和國家的共同心聲。以內政特殊為由,無視國際的道德人權標準,只能是以「內政」為由掩蓋違反人權的行徑。公正,合理,合法的行為永遠不怕別人的監督和檢查,反之則不然。
8。人權與人禍
人性,人道與人權總是聯在一起的。人性喪失的專制總是不人道的。在非法關押中,不准人拉屎撒尿;博士脫光打屁股;酷刑折磨,噴氣式體罰,「地牢」式的腳鐐手銬,把僅僅是有不同意見的好人一隻手從肩上,一隻手從底下繞到背後銬起來;或是兩個人背靠背地銬在一起,讓銬子吃到肉裏去;上老虎凳,把竹籤釘進十指;用電棒插進嘴裏,能聞到皮肉燒焦的味兒;在肛門通電,不一而足,令人髮指的程度讓現代社會難以想像,這就是人禍!就是浩劫!就是第二次文化革命的重演!
9。生存權與人權,信仰權與人權,人權與人的價值
不同意中央的意見就被迫下崗,絕食,開除黨籍,軍籍,學籍,煉功有罪,上訪有罪,說明真實情況有罪,被抓被打,上刑判罪,無端罰款勒索,人身無安全,生活無保障,私人財產遭掠奪,言論自由完全被剝奪,全面受打壓。一人如此,一億人如此,人人皆可如此。法輪功一事可如此,事事皆可能如此,因為信仰權被剝奪,有思想即是犯罪,不出門就可能犯罪。草菅人命,人喪失了人的尊嚴,人民喪失了人民的權利,人無價值可言,政權亦無價值可言。
10。人權與權術,人權與黨權,人權與特權
人權與濫用警察權是不相容的。玩弄權術是遮掩違反人權的慣用方法之一。現在加訂法律也成了遮掩違反人權的方法!可見在黨權的極度驅使下,任何違反道德,違反國際通行原則的事都會作得出來的。但是,人最終逃不過歷史的審判,人以為可以逃過他人的眼睛,以為可以欺上瞞下,甚至躲過世界的聲討,無視國際的抗議,但是老天有眼,正看著這一切呢!
世紀末的中國人可悲又不可悲。可悲的是攤上了這樣的人權環境,不可悲是這樣的環境才出大德之士。
辛明 199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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