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關部門針對法輪功學員上訪之事制訂了嚴厲措施。據各單位傳達到的精神,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主持召開的政法委工作會議為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後赴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均被定為「鬧事」;是黨員上京的要勸其退黨,不願退的予以開除黨籍。各地、市、州、縣實行第一把手掛帥的目標責任制,若當地出現五人以上上訪或十人以上「聚集」的事件一次:該地主要負責人要向省裏做書面檢討;二次:該地主要負責人要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三次:將對該地主要負責人作出組織處分。
一些州、市、縣還作出規定,上京人員一律要憑單位介紹信才可買到車票,各地車站已布置了警察和便衣,阻止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
據一些被捕學員親屬介紹,公安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若是第一次被拘捕,給予拘留15天;二次或二次以上被拘留,將處以3年或3年以上徒刑。
儘管如此,許多學員表示不管在任何環境下,堅修大法心不動,維護大法心不移。
(1999年12月9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