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1999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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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輪功學員向外透露趙金華事件面臨判刑

  • 法輪功修煉者在大陸遭受迫害的最新報導

  • 媒體報導:有關香港法會

  • 學員與公安人員的一次對話摘要

  • 道德為本 人心向善 法輪大法功照千秋

  • 獄中堅持修

  • 亂法之事不可為

  • 高層智囊人士H教授訪談錄



  • 法輪功學員向外透露趙金華事件面臨判刑

    【明慧網1999年12月15日】中央社記者周佳虹香港十三日電 -- 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透露,大陸四名法輪功成員因向外界透露山東招遠市趙金華可能遭公安毒打致死的事件,於上週被中共當局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名正式拘留,面臨被判重刑的命運。

    民運中心透露,十一月五日山東招遠市公安局專案組成員南下深圳,把在深圳某運輸公司工作的原招遠市人劉金鈴拘捕押回招遠市,公安指劉金鈴參與調查趙金華死亡案件並將資料向海外透露。另外,招遠市法輪功學員李蘭英、池雲玲、陳世環正式遭中共刑事拘留,相信上述四人很快就會被起訴。

    事件中死亡的趙金華因堅持煉功,於今年九月二十七日被招遠張星鎮派出所公安拘捕,十月八日公安通知其家人趙金華在十月七日下午突然死亡。其親屬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看到趙金華遺體遍體鱗傷,相信是被毒打致死。民運中心指出,公安於十月九日早晨自行將趙金華的遺體火化企圖毀圖滅跡,且沒收了趙金華家人拍攝的遺體照片。其他法輪功學員出於憤怒而向海外揭露趙金華被毒打致死的事件。但招遠市公安局不但沒有追查責任者,反而成立一個二十人的專案組調查散播消息的人。

    (1999年12月14日發稿)

    法輪功修煉者在大陸遭受迫害的最新報導

    【明慧網1999年12月15日】【12月14日山東消息】山東東營勝利油田中心醫院朱清溪,10月去北京天安門國旗下煉功,被送河南洛陽勞教一年半。目前油田關押了幾位大法學員,時間最長的有4個月了。



    【12月14日河北消息】

    一、劉菊華,河北省唐山市人,法輪功修煉者。現正在石家莊市勞教所勞教三年。原因就是因為她曾三次進京上訪,可三次被關押、拘留、勞教。她認為政府對法輪大法及師父的誣蔑、誹謗,對廣大修煉者的「打壓」政策,原因只能是真修法輪功的人數太多,影響太大。本著為政府著想,為人民著想的善念,她進京上訪。

    9月22日,她和一位名叫楊雪真的功友,在北京民族飯店附近,從公廁出來,有公安上前問是否是法輪功練習者。得知是法輪大法學員,公安馬上翻她們的書包,並搜身檢查。要將搜出的《轉法輪》搶走。她們誓死保護大法書籍。

    這時上來四個民警,從楊雪真懷裏搶書。楊雪真講,你們再搶,我就跳樓,不活了。公安幾個人將楊強行弄到另外一間屋子裏,脫掉她的衣服,赤者腳,將她的手背在後面和腳綁在一起,用煙頭燙她的手,連續燙了八九處傷,然後用打火機熏她的鼻子。當天下午,用警車將她們送到北京清河看守所。將她們的衣服全部脫光檢查,不讓睡覺,審問到凌晨兩點,乳罩被剪壞,不讓換衛生巾等等。禁止她們和別人說一句話。

    三天後,她們又被送到唐山看守所。有一名名叫張淑真的大法弟子,從北京押回來,用電棒專電她的身體各個穴位,並且渾身上下電。在唐山開平看守所,管教強迫在押犯人毆打大法弟子。用髒內褲和髒襪子堵弟子的嘴。用大棒打。帶手銬、腳鐐。

    二、大法弟子在唐山開平勞教所的情況。

    99年11月2日晚,唐山開平勞教所女子大隊,7時左右,值班民警主要是杜大隊長突然將大法弟子叫出屋子,說要訓話。其內容是:你們現在是勞教人員,要老老實實接受改造。不許學法煉功。誰要煉功站出來,我們有辦法。於是有十名大法弟子站了出來。她們是:劉彩華、劉菊華、楊雪真、田桂英、郭麗雲、郭麗霞、賈雪豔、段晶晶、何靜、徐秋真。警察將她們分別銬在了操場的樹上。這是大家齊聲背起了師父的《論語》。杜隊長喊叫道:把她們的嘴堵上!於是以王燕秋為首等人,拿來了擦地的抹布,不夠用,王又喊來勞教員陳小丫:把襪子脫下來!把內褲脫下來!陳說:我還帶著例假呢!往大夥嘴裏塞。過一會,嘴裏的東西掉了,她們又找來了膠帶紙,將弟子的嘴層層封住。同時還打弟子們的臉。清脆的耳光聲滿操場都聽得見,段晶晶的臉都被打腫了,楊雪真的嘴被擰破。這一切發生的時候,杜隊長和其他民警一直在旁邊看著。當大家把嘴裏的髒物吐出時,杜隊長還訓斥打人的勞教員:你們都是廢物!這樣一直折磨了四個多小時,到晚上11點多鐘。

    11月3日起,大家開始絕食。從第七天開始強行灌食。多次用很粗、很硬的塑料管(不是醫用的插鼻管)強行灌大米粥,米湯,奶粉。有的大法弟子被弄的淚流滿面,鼻子出血。並且還整日銬在操場上。有的弟子身體虛弱,站不住了,她們就把弟子掉起來銬,被銬的有劉彩華。用電棍電孫福雲。拿膠皮棒子打劉菊華。11月15日強行將劉菊華等四人送往石家莊勞教所。

    三、石家莊市至少已有九人被「依法逮捕」,十四人被勞教。

    (據官方報紙消息。)邱立英於10月17日再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看升旗時被抓。先後被關押在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現與周西蒙、白玉枝等關在一起,一律勞教三年。(1999年12月15日發稿)


    媒體報導:有關香港法會

    【明慧網1999年12月15日】 《紐約時報》12月12日刊登的美聯社香港消息(譯文)

    儘管香港當局嚴厲警告,遭取締的法輪功精神團體還是在本週日舉辦了一次研討會,針對他們在大陸遭到的取締為自己辯護。

    「說我們有政治企圖是絕對荒謬可笑的。這和法輪功的立足點完全相抵觸。」21歲的加拿大人澤農.德納基說。他是一年前從國際聯網上發現的法輪功。

    「我們希望與中國政府和平對話,這樣他們能夠了解我們,人們就不會再被毒打和折磨。」

    星期日,二十多位發言人講述了他們精神復興的經歷以及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次日大約1000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舉行了一次遊行。

    法輪功將佛道思想與動作緩慢的功法融為一體。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現局美國。學員們說法輪功增進健康、使人成為好公民。

    中國政府將法輪功視為對共產黨統治的威脅並於今年7月對之進行了取締。在中國,警察已經逮捕了成百甚至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香港是中國唯一一個允許這個團體進行公開集合和煉功的地方。

    本週六,法輪功成員在中國控制的新華社香港分設辦公室門前台階上留下了一封致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公開信。

    公開信迫切要求通過與中國領導人公開對話的方式澄清政府對法輪功的誤解。遞交公開信的過程中,來自15個國家的將近600名學員參加了安靜的集合。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告訴法輪功成員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他在星期六發表的一項聲明中說:「組織者和參加者都必須沒有任何一種違背中國或香港利益的行為。」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警告法輪功學員用香港「作為與大陸對抗的基地」。

    這些緊告對香港的很多人都是一個意外,因為香港的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總體上是受到保護的。

    《南華早報》星期日在一篇編輯部文章中說道,「到底甚麼樣的『任何一種』行為會損害這些利益呢?誰說了算?怎樣決定?將依據甚麼法律進行何種懲處?這項強硬的警告是不是示意一項暴亂罪法律正在制定之中?」

    近千名參加星期日活動的法輪功學員都流淚了。他們表示無法相信北京會如此嚴厲鎮壓一個給他們帶來更好生活的精神運動。

    「你們真的認為我們是威脅嗎?你們真的認為我們是搞政治的、是危險的嗎?」32歲的楊立新(譯音)問道。楊在大陸出生,從1995年開始在比利時讀信息工程博士學位。

    本月早些時候被驅逐到香港的法輪功外籍成員展示了手臂和胸部的毆傷。他們說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被審問時有時會遭到毆打。



    《華盛頓郵報》12月13日美聯社消息: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指控
    (譯文摘要)

    美聯社消息,人權組今天報導,4個法輪功學員因透露一個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毒打的消息而被指控。十月法輪功學員報導說,趙金華,拒絕與法輪功斷絕關係,在中國東部山東省靠近招遠市的朝興城的警察拘留所被毆打致死。中國人權和民運香港信息中心說,劉金玲、李蘭瑩、遲雲玲和陳士煥(音譯)經警察調查後於十一月初被逮捕。上星期,4人被正式指控為「非法向海外提供情報」,這個罪可能判10年多徒刑。



    《愛爾蘭時報》12月13日報導:(法輪功)成員集會「交流體會」
    (譯文摘要)

    〔克納.奧克雷從香港報導〕中國:昨日被中國作為「邪教」取締的組織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展覽廳進行了集會。通過結交這些快樂、熱心、舉止溫和的人,對他們的想像產生了飛躍。

    900名法輪功成員來自世界各個國家,其中包括愛爾蘭。……五名法輪功成員交流大會結束後召開了記者招待會。他們否認計劃利用香港作為基地。來自加拿大的澤農.德納基先生說他們在世界許多城市都舉辦會議,香港只是其中之一。

    「我們主要關心的是到一起交流體會並讓更多的人知道大法。」他說,「讓人們聽到我們的發言,看到我們在街上的舉止。我們主要目標是讓這個世界知道法輪大法是好的,是講道德的。」這位21歲的加拿大人說,他是在國際聯網上遇到法輪功的。這使他「過上真實和善良的生活,丟棄了所有負面的東西,其中包括從尋歡作樂到吸毒。」


    學員與公安人員的一次對話摘要

    【明慧網1999年12月15日】 「假審判」前夕,某公安政保人員找學員談話,希望通過談話溝通思想,現將部份內容摘要如下:

    公安:我們找你談談,很希望通過談話加強思想溝通。
    學員:歡迎你們找我溝通思想,本來我們也可成為好朋友,礙於兩個原因,一是我是你們的工作對像;二是我不願涉足政治,所以我不主動找你們。可是你們找我,我會誠懇相待,怎麼想怎麼講。

    而後,公安人員就開始概括講了中央對法輪功取締、定邪教的目的、政策和現狀,滿篇夾帶著對法輪功弟子們的攻擊和貶詞,基本調子都是報紙公開宣傳的。另外,還重點談了一些基督教、佛教的知識。並說你以前可能沒接觸過其它宗教知識,所以當一接觸到法輪功,表面教人向善就說法輪功好了,其實,其它宗教表面上也是叫人做好人,而實質又是另一套。

    學員:我確實不懂其它宗教,雖然沒有宗教知識,但我想他總有他一定的道理。否則,不會幾千年來長盛不衰,古今中外,令那麼多學者、名人為之信仰、崇拜。對法輪功問題,我認為與宗教不是一回事。對與政治有關的敏感問題,我不想與你們爭論,對遠的問題我也不想說,但我願講一些實際的問題,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問題,怎麼認識怎麼說,說的不對的你們可以指出來,不知意下如何?
    公安:很好,咱們這樣探討,怎麼講都可以。

    學員:那好,我就談我的心裏話,說的不對及時指出來。一是一些社會的實質問題,報紙宣傳法輪功是精神控制,有暗示行為,危害社會等等如何如何不好,我暫不爭論,但實質上法輪功修煉者中有沒有吃喝嫖賭、吸毒販黃者?
    公安:這是沒有。

    學員:那麼,貪污受賄、爭權奪利的有沒有呢?
    公安:也沒有。
    學員:坑矇拐騙、敲詐勒索、打架鬥毆、偷盜、搶劫現象,法輪功修煉者中有沒有?
    公安:那也都沒有。
    學員:你們以前是管壞人的,那麼你們認為的社會上的劣跡,所有不好的行為,煉法輪功的人中有沒有?
    公安:這也確實沒有。

    學員:那麼,第二,修煉法輪功要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從7月22日政府取締法輪功以來,從封殺、打壓到定邪教,法輪功學員為了表達意願去向政府反映情況,政府不准講話,去了就抓、關、打,面對各種侮辱、毒刑,有的被打殘甚至被打死,可是法輪功學員中有沒有一例罵政府、罵共產黨、罵警察的。他們以善心向政府反映情況、表達心願,做到放棄一切、無怨無悔,都沒有一個恨警察、恨政府的,是不是這樣?如果有此一例,也可以舉出來。
    公安:這也確實是這樣。

    學員:既然在這種情況下下,法輪功學員都不恨政府,不恨共產黨,那麼何來「反政府」之說呢?

    第三,煉法輪功的人在工作單位是不是都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盡心盡力、不爭利益?因為修煉法輪功講在哪裏都要做個好人,是不是這樣?
    公安:這也對。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些不錯的人。

    學員:再講身體的變化,別人通過煉功癌症好了、甚麼奇蹟發生了,或者像報紙上說有誰不吃藥死了,我不說,因為那都太遠,沒意義。我就說我自己最現實的。煉功前後的變化(略),同時還改掉許多如喝酒、抽煙、打麻將、貪心、發脾氣等不好習慣,自己感到完全變了一個人。此外,我還讓我的媽媽和親友修煉,在法輪功被取締後,我還告訴老人要堅持修煉。試想有誰自己「誤入歧途」,還再堅持讓自己的親人也「上當受騙」呢?

    公安:你的煙怎麼戒的?
    學員:我原來每天要抽兩三包煙,抽了幾十年,戒過幾次,時間最長那次戒了十個月,都沒戒掉,而每戒一次都比戒以前抽的更兇。在我看講法錄像時,還在抽煙。當師父講到抽煙也是執著心「…….我勸大家,真想修煉的從現在開始你把煙戒了,保證你能戒的了。在這個學習班的場上沒有人想到抽煙,你要想忌,保證你能忌,你再拿起煙抽就不是滋味…..」。我把剩下的半支煙掐滅了,從此以後,再沒抽過,3年多來,沒有一絲想抽煙的念頭,徹底、愉快地告別了抽煙的壞習慣。

    公安:聽說有人看看書身體就會發生變化?
    學員:是這樣,我自己就這樣。剛開始看書,晚上突然感到非常難受,好端端地突然感到說不出的難受,像發燒又不燒,渾身難受,可第二天早上一切如常,接下來都是在不知不覺中頑疾消失了。

    公安:「心性」這個詞真有意思。
    學員:其實說透了,我們之間的根本區別是有神和無神的問題,信與不信,貫穿下來會有截然不同的認識。比如,法輪功弟子放下一切,冒著生命危險去向政府反映情況,政府不理解,認為有政治目的。你們抓人時問這些人是否煉法輪功,當他們說「是煉法輪功的」時,你們認為是被精神控制,這些人不敢說不是煉法輪功的。其實他們是說真話,因為修煉「真、善、忍」,本身就是做好人,要堂堂正正,所以不被你們理解,根本原因是信仰不一致。

    以上是我想說的心裏話,怎麼想怎麼講,都是實話,如果哪裏不合適可以指出來。

    公安:這些說的都很好,我們相互溝通就是加強了解。不過我們是工作,請你們要理解。

    談話時,我們的學員心態平靜、氣氛詳和,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結束。
    (1999年12月15日發稿)


    道德為本 人心向善 法輪大法功照千秋

    為被起訴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辯護意見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特約評論)法輪大法以修煉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根本,自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在中國傳出以後,現已在全世界30多個國家得到廣為弘傳,修煉者已超過億人。修煉者普遍達到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法輪大法的弘傳,對於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和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和良好的效果。世界各國人民盛讚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一些國家的城市分別授予李洪志先生各種榮譽稱號,對法輪大法在促進人類道德回升和強健人民身體方面的功效都予以充份肯定。199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曾專門致函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對李洪志先生表示感謝,並授予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見證據材料1、2、3)。

    然而,中國政府卻置上述根本事實於不顧,繼1999年7月22日宣布取締法輪功所謂「非法組織」之後,又於10月27日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的形式污衊法輪功為「邪教」;並採取進一步行動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將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等人以涉嫌觸犯刑法第300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第282條、第398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等罪名予以逮捕,並在全國各地對一些法輪大法修煉者以各種罪名予以定罪、判刑;甚至還通過中國駐美國使館要求美國協助遣送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回國。中國政府的這一系列行為,完全違背事實、顛倒是非,並且違反中國《憲法》、法律和中國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名譽權、人格尊嚴和廣大法輪功群眾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

    下面我們將針對中國政府對李昌等人提出的犯罪指控,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發表我們的辯護意見。

    一、指控李昌等人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既無法律依據,也與事實不符

    (一)對《刑法》第300條中邪教組織的定義和解釋違反了《刑法》第三條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和《憲法》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規定

    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它是現代法律文明的基本準則和核心基石之一,也是現代法治區別於封建人治的重要文明成果之一。依照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法律應不溯及既往(即法律對其頒布實施以前的行為應不適用),應禁止適用類推(即對於法律無明文規定的行為,不應參照類似規定予以定罪,而應不予定罪),法定條文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等。

    現行《刑法》是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其第300條所規定的兩個罪名,從立法本意上看,會道門指一貫道、九宮道等被依法取締和禁止的封建迷信組織;邪教組織指妄傳宗教或以怪異變態的理念為宗旨的宗教團體。而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卻對第300條的含義擴大解釋為「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顯然,這種對邪教組織的擴大解釋較之《刑法》第300條的規定對李昌等人是更加不利的。雖然《決定》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的,但如果法庭適用《決定》的擴大解釋來處罰1999年10月30日以前的行為,其實質是使法律在對被告十分不利的情況下具有了溯及既往的效力,從而將嚴重違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和刑法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規定。

    其次,從《決定》本身的規定內容來看,《決定》對刑法第300條中「邪教組織」一詞的擴大解釋也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甚至對何為邪教組織也未作出一個完整的定義,這也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對於法律規定應當明確具體的要求。

    再次,在《決定》通過的同一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解釋》)卻對邪教組織作出了明確具體的定義。根據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法律的權力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只有實施法律的權力而並無創設法律的權力。因此,關於邪教組織犯罪的定義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制訂,而不應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訂。《兩高解釋》對於邪教組織犯罪所作的定義,屬司法機關擅自立法的越權行為。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既強調法律規範的確定性也強調法律程序的公開化和確定性;同時,也要求通過「程序正義」為公民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可能性。而《兩高解釋》卻突出了司法解釋的作用和不適當地擴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沖淡了法律規範的確定性,其實質屬於司法機關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進行立法活動。這既超越了司法機關的法定職權範圍,也與《憲法》關於依法治國的規定不相符合。

    綜上,適用《決定》和《兩高解釋》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李昌等人提出指控並進行定罪,是嚴重違反罪行法定原則的要求和《憲法》有關規定的。

    (二)法輪大法是佛家高層次修煉大法,沒有組織,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也不是會道門和迷信

    會道門是會門和道門等封建迷信活動組織的總稱;邪教組織是指以妖道魔法、異端邪說為信條教義、迷惑人心的組織;利用迷信進行破壞活動,是指利用占卜、算命、看陰陽風水、做道場等形式進行招搖撞騙、鼓惑群眾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見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劉家琛主編《新刑法新問題新罪名通釋》)。

    法輪大法是以同化「真、善、忍」宇宙最高特性為根本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大法並未宣傳妖道魔法、異端邪說,根本不是邪教。上億人修煉法輪大法的實踐證明:法輪大法的功理和功法是真實、有效的,具有強烈的祛病健身作用並能提高修煉人的道德水平,具有普遍性、可重複性和規律性,而不是迷信。科學工作者的客觀、深入研究也證明:法輪大法的確是超常的科學(見證據材料4)。

    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中指出「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作為一個人,能夠順應宇宙真、善、忍這個特性,那才是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壞人。」法輪大法闡明了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標準和原因,要求修煉人守住心性,不可妄為。法輪大法告訴世人「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質--德;做了壞事得到黑色物質--業力」(《轉法輪》第127頁),從而揭示出人類一直認為的只是精神存在的德其實也是一種物質存在。並且強調指出「其實人類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人不重德甚麼壞事都能幹出來的,對於人類是非常危險的」(見李洪志先生所著「我的一點感想」一文),進而要求法輪大法修煉者必須重德、捨去名利之心,做事處處為他人考慮,並要求修煉者最終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李洪志先生著《精進要旨》第117頁)。

    法輪大法創始人還在《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明確強調:「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見《法輪大法大圓滿法》第149頁)。

    法輪大法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凡事為他人著想,注重心性的修煉,符合中華民族「重德」的傳統美德,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我們不禁要問:法輪大法,何邪之有?

    正是在法輪大法威力的感召下,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在短短幾年內迅速發展到一億多人,從中國弘傳到全世界。因為所有修煉的人都知道,人們發自內心的自我約束勝於任何行政命令的力量。自身道德水準的提高,可以使社會、本人身心受益非淺。據國家體總98年9月委託專家學者對廣東省廣州、佛山、中山、肇慶、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清遠、韶關等市12553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調查,其中患一種以上疾病的10475人,佔調查總人數的83.4%,通過2-3個月至2-3年不同時間的修煉,身體狀況大為改觀,祛病效果十分顯著。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77.5%,加上好轉者人數20.4%,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見證據材料5)另外,武漢、北京、長春等地1998年對法輪大法修煉者修心健身效果調查(見證據材料6、7、8)表明,法輪大法的健身效果確實是普遍的、顯著的。上述事實雄辯地證明:法輪大法是在教人向善的同時祛病健身,造福家庭、社會、國家。

    法輪大法作為佛家高層次修煉大法對於修煉人當然有著明確的、嚴格的條件;修煉人如不能遵守法輪大法的原則要求,所發生問題與法輪大法當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應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法輪大法明確要求修煉人「主意識要強」(見《轉法輪》第209頁),並說明「你抱著各種有求的目的來學功、學大法,那你甚麼都學不到的」(見《轉法輪》第2頁),並在辦班授課時和書中多次強調: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不宜學煉法輪大法(見《法輪大法義解》第48-49頁)。法輪大法還告誡煉功人「我們講修煉要專一,你不管怎麼去修,都不能夠摻雜進去其它的東西亂修「(見《轉法輪》第88頁);還要求修煉人必須重視心性修煉,「你得真正按照我們心性標準的要求去做,那才是真正修煉的人」(見《轉法輪》第82頁)。法輪大法還明確要求「煉功人不能殺生」(見《轉法輪》第229頁),並認為自殺是殺生的一種,並且認為自殺是有罪的。關於吃藥問題,法輪大法闡明了吃藥與修煉的關係,而並未規定不能吃藥;相反,法輪大法明確指出:「人有病了當然要吃藥啊,人有病了當然要去醫院治病啊」、「人不是不讓你吃藥,常人有病一定要醫治」,「我只是講了吃藥和不吃藥對修煉人的一個道理,而不是講常人不能吃藥」等等(見《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第5頁、第13頁、第17頁)。

    因此,法輪大法對於修煉人的原則要求完全是公開的、明示的和反覆強調的,不存在任何含糊、誤述、矇騙和造謠惑眾的行為。

    對於官方媒體統計數據中提到的所謂因煉法輪功致死的1400餘例,如果法庭以此材料作為確定法輪大法為「邪教」的一項基本證據,我們首先要求對該材料所提及的每一事例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開庭質證,未經嚴格質證,該證據根本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其次,就該證據的證明力來看,我們對該材料的內容稍加分析就不難發現,該材料本身即表明:這些人並未遵守法輪大法的原則要求。例如,有的人抱著強烈的有求之心,如求功能、求治病;有的人本來就屬主意識不強、神智不清或精神失常,如所謂「剖腹找法輪」、「跳樓」、「投河」、「上吊」、「自殺」、「他殺」等事例,顯然屬當事人精神失常,也完全違反法輪大法的要求。

    任何一種正法修煉都有其法理做指導,並有一整套相應的修煉要求。一些不符合法輪大法煉功條件的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不顧法輪大法的明確要求而擅自學煉;一些人在修煉法輪大法時並沒有放棄其它功法,沒有做到專一修煉,或不重視心性修煉,不能夠使自己符合法輪大法的修煉標準,他犯了精神病、尋求自殺或者出偏、出現生命危險,恰恰是因為不符合修煉法輪大法的條件或沒有遵守法輪大法的明確要求所造成的,而不是修煉法輪大法所致。這些所謂「致病、致殘、致死」的事例與法輪大法之間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怎麼可以把這樣的事例不分青紅皂白地一概強加於法輪大法呢?比如一個人有嚴重的心臟病,醫生讓他臥床靜養,可他偏偏去參加劇烈運動,出了問題能歸罪於醫生嗎?因此,凡是不按照法輪大法要求修煉的人,或不符合法輪大法煉功條件卻擅自學煉或,所發生問題應與法輪大法無關,應由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有關責任。

    億萬人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得到祛病健身,是社會公眾親眼目睹的事實,是不容顛倒和抹殺的。現附上幾位修煉者的證辭以正視聽(見證據材料9)。

    法輪大法原屬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領導的直屬功派,1996年3月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後,「法輪大法研究會」即已解散。法輪大法是否有組織的問題,原法輪功研究分會負責人之一的葉浩已經有了十分清楚的證辭(見證據材料10)。如果說有組織,應該說曾經被政府承認,後來的情況是一直在辦理申報登記煉功團體手續的程序中。對此,民政部、公安部、國家體總等有關部門也是清楚的。從法學理論上講,公開的正式申報登記煉功團體和秘密的自行結社應該是性質截然不同的。正在辦理申報登記手續與被有關部門否決登記勒令解散在法律性質上也是完全不同的。經辦和參與法輪大法申報煉功團體的政府部門是代表政府行事的,他們同意申報,履行例行手續已足以反映政府的態度。那麼,非法組織之說又從何說起呢?

    法輪大法只是一個群眾性的煉功活動,屬鬆散管理,沒有組織,也不控制成員。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社會的一員,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業,如武漢市98年對2005名修煉者調查顯示,職業分布為工人、國家幹部、科技人員、醫務人員、教師、學生、個體工商戶等遍及社會各業。文化程度從文盲到博士生不等。全國乃至全世界的修煉者都是遍及各行各業的。修煉人除了到公園去煉功外,完成各自的工作和其他不修煉的普通民眾一樣。李洪志先生在國內每次辦的學習班上都重申:「我也不是叫大家非學法輪大法不可。你不學法輪大法,你在其它功法中得到真傳了,那我也贊成。」(《轉法輪》第40頁)修煉法輪大法與否,完全由個人自由選擇。法輪大法沒有組織機構,沒有辦公地點,參加修煉者不需要填表辦理任何手續,更無須交任何費用。每一個煉功點都義務教功,不收費。但是,法輪大法作為高德大法的威德,卻無聲地凝聚了億萬煉功者。這是宇宙大法的力量所在。請問,誰能拿出一份法輪大法在冊人員名單呢?

    (三)法輪大法教人心向善,絕不搞所謂的以各種欺騙手段斂取錢財的邪門歪道

    近幾個月來,輿論對法輪大法大肆進行污衊、誹謗,嚴重侵犯了法輪大法創始人的名譽權,傷害了全體大法修煉者的感情。在這裏,我們要將所謂聚斂錢財之事向世人澄清。

    李洪志先生在國內辦法輪大法學習班都是由各城市氣功學會和有關部門發出邀請,由這些部門承辦,雙方按合同分配收入(見證據材料11)。現在誣陷法輪大法辦班期間斂財、漏稅是沒有道理的。為甚麼不出示任何一份當時訂立的合同書,而只是空口大肆宣揚呢?北京的航天部二院禮堂曾承辦過兩期法輪大法學習班,那裏至今保留著辦班時全部開銷的明細帳,相信人們看後會為李洪志先生不計名、不計報為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祛病健身而辛勞工作留下深刻印象,並發現斂財的謊言不足為信。同時,我們願將「法輪功學員談經濟誣陷」一文推薦給大家(見證據材料12)。關於中央電視台新聞中「有關三起『法輪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偵破」的報導,當事人之一的杭州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汪大伍已站出來做證,陳述了他與武漢深深集團支付買大法書籍、磁帶的情況(見證據材料13)。汪大伍的證辭與媒體報導的「事實」大相徑庭。這不能不讓我們發問:媒體為甚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置事實真相於不顧呢?我們還要問,如果以媒體報導作為「事實」的證據,其證據效力如何?我們期待著通過公開質證讓真相大白於天下。根據我們現在提供的證據,我們認為,所謂的斂財之故意和行為純係子虛烏有。任何書商、出版社的行為應由該民事主體自己承擔責任。

    (四)指控李昌等人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與事實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法輪大法既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也沒有組織,完全不具備刑法第300條所稱的邪教組織的構成條件,因此也就不存在李昌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事實基礎。

    其次,從今年4月25日法輪大法群眾集體上訪國務院時所提出的請求內容來看,李昌等人主觀上並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即沒有在主觀上拒不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抗拒執法人員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的故意。

    上訪的法輪大法群眾所提出的請求是:「天津市公安局應釋放無辜被抓的天津學員;給法輪大法修煉者提供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允許出版有關法輪大法的書籍。」這些要求是基於《憲法》所明確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及出版自由等基本公民權利,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由此可以充份認定:李昌等人並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主觀故意。

    再次,從客觀行為來看,李昌等人和所有修煉者一樣,是在行使憲法第41條賦予的公民的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和《信訪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上訪權利,其行為完全是合法的。

    起訴書所指控的今年4月25日在黨中央和國務院所在地中南海周圍發生的大規模非法聚集的嚴重政治事件的真實情況是,天津市公安局率先在今年4月23日晚出動大批防暴警察採取暴力手段毆打、驅趕和抓捕了在天津師大教育學院正常反映情況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這裏並不是像媒體杜撰的所謂「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一文中所稱「整個行動很平和,(天津)公安局沒有抓一個人,也沒有發生其他任何問題。」而是動手打了人,抓了人(見證據材料14:天津大法學員親身經歷的現場情況)。應當指出的是,天津市公安局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正是有些職能部門中的個別人要把水攪渾,矇蔽政府和中央,歪曲、誣陷法輪大法的卑鄙伎倆中的一環。作為大法修煉者胸懷大善大忍之心,默默地承受著許多不公正的對待。同時,作為一個個普通的公民,也同樣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當他們作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堂堂正正地行使這些權利,完全是合法合理的,這是任何人都無可指責的。

    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一)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二)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發生在天津的問題在天津無法解決時,理所當然可以向其上級國務院反映情況。4月25日前往國務院上訪反映情況的法輪大法群眾的人數雖然很多,但每位上訪者的行為都是個人的自覺、自願行為,並非受命令或被強制所為,他們都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既沒有口號,也沒有過激行為,更談不上靜坐或示威;只是在遠側的便道上等待,連便道上的盲道都讓出來了,沒有妨礙交通,更沒有破壞秩序;上萬人停留過的地方,連一片紙屑也沒留下。他們只是在靜靜地等待政府對於上訪請求事項的回覆(見證據材料15:「4.25事件」現場目擊者證人證言)。對於法輪大法群眾的來訪,國務院總理於當日上午9時左右親自出來和群眾見面並交談,傾聽大家意見。當日中午直到晚上,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局的負責人一直與李昌、王治文等法輪大法群眾代表進行會談。當晚9點許,當上訪的法輪大法群眾得知代表們與「兩辦」 信訪局負責人的會談已暫時結束並將於次日繼續會談的消息後,便主動而有秩序地撤離了現場。

    以上事實充份說明:在「4.25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法輪大法群眾的行為屬自願向國家領導機關反映有關情況的集體上訪性質,繫公民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行使法律賦予的上訪權利的合法、正當行為,不具有任何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

    這裏特別要指出的是,關於4.25事件的情況,中央電視台曾製作並播出了所謂「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的報導。該報導竟通過任意剪接、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手段虛構、歪曲事實真相、企圖矇騙公眾,其內容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嚴重違反新聞媒體的職業道德要求。對此報導,台灣電視公司影片組助理導播作出了專業技術分析報告(見證據材料16)。虛假的證據往往掩蓋著不可告人的目的。顯然這是一些人濫用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為達到以莫須有的罪名嫁禍於法輪大法的目的所惡意編造的偽劣之作,根本經不起推敲,不足採信。

    二、指控李昌等人洩露國家機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三罪名不能成立

    (一)國家秘密文件是依法定程序確定,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國家秘密的文件本身應具有實質內容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否則應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雖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負責人在6月14日刊登在人民日報的消息中仍然明白無誤地告訴公眾「對各種正常的練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人們既有練習並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某種功法的自由」,從而表明了一個政府對公民信仰和練功自由的應有態度。但事實上。一些人一直在利用職權、以秘密文件的形式對法輪大法群眾大搞有罪推定、並布置、實施對法輪大法修煉群眾的信仰及人身自由進行非法限制和侵害。現在指控的被「洩露」的國家秘密文件,其內容與國家安全無關,而均涉及國家職能部門的個別人濫用權力、違反《憲法》、侵害法輪大法群眾信仰自由和人身權利的違法侵權行為。因此,這些文件內容嚴重違憲侵權,其在法律上應屬非法、無效,從而應不受國家有關保密法律的保護。根據《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公民對這種具有違反《憲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內容的國家秘密文件,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申訴、控告和反映情況和要求予以糾正和予以賠償。

    (二)李昌等人洩露、獲得、持有「秘密」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定義的規定

    犯罪應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如前所述,由於有關國家秘密文件的內容違反《憲法》、侵犯法輪大法修煉者信仰自由和人身權利在先,其本身不應受國家保密法規的保護。因此,公民對這種具有違反《憲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內容的國家秘密文件,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申訴、控告和反映情況,其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

    同時,公民為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就有關秘密文件中的違法侵權內容向國家領導人進行上書反映,對於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公民合法權益,都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根本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不具有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當然也就不具有應懲罰性。

    因此,李昌等人的行為是完全正當的合法行為,不構成任何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當公民的權利被有關部門無端侵犯時,公民不僅應享有知情權、申控權和控告權,還應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審判長:

    法輪大法自今年7月以來在中國受到的越來越不公正的對待,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也在逐步升級,並發展到今天利用法律來審判正義的地步,這與《憲法》和法治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的,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嚴重倒退和悲哀。我們強烈要求給法輪大法以應有的地位,澄清事實;給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恢復名譽;無罪釋放被關押的李昌等全國所有的大法修煉者。

    以上意見,請司法機關採納。

    辯護人:法輪大法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證據材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1993年8月30日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感謝信;
    證據材料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李洪志先生的榮譽證書;
    證據材料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1993年9月21日關於李洪志先生親率弟子為全國第三屆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的報導;
    證據材料4:中國科學院部份科技工作者著《不是迷信,而是博大精深的科學?我們科技工作者修煉法輪大法的親身實踐體會》;
    證據材料5:《國家體總: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7.9%》;
    證據材料6:《法輪大法武漢學員修心健身效果部份調查》;
    證據材料7:《從醫學角度看法輪修煉大法是超常的科學?首都醫學科學工作者向您介紹法輪大法》;
    證據材料8:《國家氣功評審調研組與法輪功學員座談會記錄》;
    證據材料9:法輪大法修煉者關於法輪大法功效(祛病健身、道德昇華)的證人證言;
    證據材料10:原法輪功研究分會負責人之一的葉浩關於法輪功是否有組織一事的情況說明;
    證據材料11:《中國法輪功舉辦傳授班協議書(樣本)》;
    證據材料12:《法輪功學員談經濟誣陷》;
    證據材料13:杭州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汪大伍就中央電視台有關三起所謂「『法輪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偵破」的報導嚴重失實一事致中央電視台等單位的說明函;
    證據材料14:天津大法學員目擊天津警察抓人、打人現場情況的證人證言;
    證據材料15:「4.25事件」現場目擊者證人證言;
    證據材料16:台灣電視公司影片組助理導播徐慧嫻對於中央電視台所製作《「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節目的技術分析報告:《透視剪接:評中央電視台[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



    獄中堅持修

    文/北京學員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幾天接到了一個功友的電話,她被拘留49天,剛剛放出來。她給我講了在獄中修煉的事。平平淡淡的話語,卻是她紮紮實實正悟的成果。驟然間拉開的差距,讓我們看到了自己體悟、體會的空洞。

    1.悟到做到,艱難地開創著修煉的環境

    她得法時間不長,七月那場風雨中,是當地最堅定的學員之一。9月來北京接觸了許多外地學員,交流後感到提高很大。悟到就該去實修了,10月自己就去上訪了。上訪後就被遣返,處以刑事拘留。

    她在監獄煉功,結果被戴上了37斤的腳鐐。兩天後,警察說:「回家再煉吧」,她就隨和了一句,就給她摘了。她對自己的隨聲附和很後悔,一個修煉好的人怎能「跟著不正的東西」走呢?怎麼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回到監牢她又堅持煉功,這次腳鐐戴了5天。在這期間她3天半沒吃飯,狀態卻很好,37斤的腳鐐也沒把腳咬腫。

    取下了鐐銬,她又煉功了。這回再也沒人管她了。每天3點半起來煉功,至少2小時,白天還經常打坐。她是第一個在當地監牢中開始煉功並堅持下來的人,給後繼的功友開創了便利的條件,後續的學員一起維護著這個珍貴的環境。

    她向犯人們講法中的道理,還教其他人煉功。有一個想學大法的人開了天目,看到師父每天都在她身邊,有時看到師父拉著她,她又拉著那個犯人在天上飛。她問那人怎麼就知道那就是師父?那人說:「當然了,師父只有一個!」

    2.純淨自我,無私無我,更能正人心

    審訊中,幾個功友把一些事情推倒了她身上,她全都承擔了下來。

    有一次提審時,警察拿著一些手抄大法書的紙張問她:「這是你抄的嗎?」她坦然地說:「是,這可得還我。」警察就把手抄的《洪吟》還給了她。她記性不好,背下來的法不多,這下正好背下了洪吟。半個多月後監牢中又關進了一位功友,帶來一本《精進要旨》。這樣她們比學比修,出獄時,《精進要旨》已經背下一半了。

    每次提審她都向警察弘法,環境也在慢慢轉變。警察對她說:「我知道你們是在過關呢!」;「我知道你們都是好人,不過這是我們的工作」。還有一個警察說自己也想煉,另一個玩笑著說:「早晚有一天你也得在這裏呆著。」

    3.向誰寫「保證」?

    她上訪前曾打電話叮囑家裏人,別走後門把她保出來。在獄中親人們都來看她,哭哭啼啼,求她寫保證,她都拒絕了。

    這個問題,從一個很淺的層次上看,如果為了親情、為了自己少受點罪寫了保證,親人們會變本加厲地再來阻擋,再說三道四。這是真的對別人好嗎?在另一個境界中,向攔路的魔「保證」甚麼,怎麼能是一個修煉中的神可以做的呢?而且,真正圓滿了,想替誰承擔的甚麼,卻是輕而易舉的。當然,昇華之後,這些為人的想法又是執著。

    警察對她說:「看你在家裏挺乖的,你們別的功友都挨親戚的罵,你還沒挨罵。」有一回她沒忍住說了弟弟幾句,警察都說她:「這哪是煉功人?」隨後她意識到了,平時修口沒修好,關鍵時候就沒反映過來。

    在關了一個月的時候,她思想有些波動,不想呆了,但思想中裝的法強烈地起著作用,一天後心就穩定下來。

    我們在電話中交談,電話可能都有人監聽,可是我們認為:大法弟子應該是堂堂正正的,聽去就隨緣吧,在這正念的場中,聽者也受益。不該發生的事絕對不會發生。

    關於電話的問題,我想起另一件「奇特」的事情。近來我們集體學法時,有幾次學完後才有電話打來,有的說剛才打電話怎麼沒人接,也有的說剛才你們電話老佔線。其實電話好好的,沒人動,其它時間也沒這事。我們都明白:在艱難中維護著「一片淨土」,我們有這樣的心,實際是師父在看護著這個環境不受干擾。


    亂法之事不可為

    【明慧網1999年12月15日】 【編者按】近來陸續接到一些讀者來信,談及大陸一些地區的假經文流傳問題。流傳的假經文中包括一些有人蓄意編造的謠言,說甚麼「高層次都不願度你們,有些人還要走出去」,「傳下去經文有的人竟亂悟」,甚麼「你們太不悟了。趕快傳達。」等等。目前大陸的環境複雜是現實,但無論有多少複雜險惡的外部因素,如果學員們自心都讓佛性的一面主導自己,假的、惡的東西就不會再有市場或可乘之機。

    師父明確講過:「注意吧!不知不覺地改變佛法一樣是破壞佛法啊!」修煉中的弟子還帶有一些常人之心可以理解,但如果無意中做出亂法之事則會給個人的修煉和大法帶來損失。讓我們大家在這方面加強正念,從自我做起,以法為師,杜絕假經文的蔓延。亂法之事萬萬不可為之。

    以下是兩封有關讀者來信。(1999年12月15日發稿)



    讀者來信選登之一:

    編輯同修:您好!

    我是一名大陸弟子。最近我接到了幾篇假經文,是我們的輔導員傳下來的,一看就知是假的,但我們的輔導員不認為是假經文,因為她說是從站長那兒得到的。我想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不制止,假經文越傳越廣,會給大法和學員修煉帶來巨大影響。但是他們不信,說你也沒有證據說這就不是老師寫的。?師父在《驚醒》一文中說:「亂法有多種形式,其中以內部弟子無意的破壞最不易覺察,釋教的末法就是這樣開始的,教訓是深刻的。」所以我認為關於假經文的亂傳的確事關重大,所以還請同修儘快給我一封郵件回覆揭露假經文。

    謝謝!

    大陸弟子99.12.13

    附:我所接到的四篇假經文標題是:1、天地(詩詞,有師父署名,表明日期為1999年9月21日);2、弟子們啊!師父……(有師父署名,表明日期為1999年11月12日或22日);3、弟子們啊!你們……(有師父署名,表明日期為1999年11月23日);4、弟子們啊!師把甚麼都……(有師父署名,表明日期為1999年11月25日)。


    讀者來信選登之二:假的東西何處來

    事件1:7月22日後的天津。學員甲將一份網上的資料打印出來拿給學員乙看,乙又將其傳給丙看。丁去找丙交流,看到丙在抄著網上的資料,就問這是甚麼。丙說是別的學員拿來的,說完就接著抄。一會戊也來了,看見丙在抄網上的資料,就問:「抄甚麼呢?是師父的新經文吧?」丙說:「對對對,是老師的經文。」丁立刻說:「丙,你說甚麼呢?這到底是不是經文?」丙說:「我看著像。」

    事件2:7月22日後,哈爾濱一位學員接到了北京學員打來的長途,說有新經文。於是哈爾濱學員很興奮,立刻記錄,並立刻轉告給了其它學員。幾週後才知道是假的。但當初他們傳給別人時,最後沒有師父的署名。幾週後,發現不知是誰把師父的名字添到了文章的末尾。

    事件3:不少外地學員三天兩頭接到北京學員傳來的消息,傳播的大多數都是小道消息。

    事件4:有一位大陸公安幹部,將11月4日某廣播電台播出的那段採訪錄音的錄音帶特意給他的一位煉法輪大法的親戚聽。這位親戚聽了之後四處散發。到後來有一些學員已經將該錄音當做師父的法學了,認為是師父對我們現在的要求。而且還有學員將其中的一個問題摘錄下來在學員中到處散發。

    事件5:公安人員逮捕了一位為學員印資料的人,審訊時,警察問:「從你手裏發出去的甚麼經文,怎麼以前沒有見過,你從哪搞來的?」該人說:「李洪志老師這麼長時間也沒有新經文,我認為我該寫點。」

    事件6:南方一些地區及一些消息稍落後的地方的學員在「學,念,背」假經文。

    請各位同修學習師父經文《糾正》,《金剛》,《驚醒》,《法定》,《永遠記住》,明辨真偽。

    在京大法弟子1999年12月6日


    高層智囊人士H教授訪談錄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編者按:此文為讀者推薦,原載《吶喊》雜誌,大約發表於4月25日至7月20日之間。



    原文編者按:本文中的H教授現為中央高層智囊班子成員,早年從事XX學及相關領域的研究。90年代後致力於XXXX改革、XXXX改革的研究,多篇著述見諸於報端之後,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後奉詔進京。文中F博士曾是H教授的學生,現在中國XXXX院從事XX學領域的研究。這裏是他們就目前社會上的法輪功熱和法輪功事件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博士:如果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應該怎樣評價目前社會上的法輪功熱和法輪功事件?

    教授:首先,我是一個無神論者,我不相信任何不能用實證科學證明的所謂理論,但對法輪功倒是有一種特別的感受。我仔細讀過這個功派的一些理論文章和書籍,也就是那些煉功人所說的「法」吧。如果只從這個理論的系統和完整來說,我不認為他是有懈可擊的,不管是甚麼人反對他。我承認,這些法中所包含的信息太龐大、太龐雜了,已經遠遠超過任何一個或幾個學科所能接受和思考的。同時,我也必須承認,這裏所包含的許多道理,既不是我所能證實的,也不是我能夠否認的。他所給人的全部感覺是:你很難或者說根本沒有辦法駁倒他。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你的腦子裏卻總有一個聲音告訴你,你要抵制他、排斥他。這種情況及現象似乎已經遠遠超出了實證科學所能認知和涵蓋的領域。

    博士:自古以來,驅動人類發展的一切原始動力,幾乎無不是與人的利益為準則的。就是說,一個人無論他做甚麼事,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總是希望這件事對自己有好處,或為名、或為利、或為長久的效應等等。但對法輪功的修煉者來說,人們卻很難用這一原則去衡量他們。不妨可以說他們是人群中傻子的一類。對此,您是怎樣看待和評價的呢?

    教授:法輪功講另外空間的概念,講生命的生死輪迴、業力輪報。這些和一般的佛教理論似乎也沒有甚麼兩樣,本不足為奇,奇就奇在他能在今天這樣一種物慾橫流的社會環境裏大面積地傳播和普及,而且有相當數量的修煉人都是學識淵博、見解深刻的學者、專家,知識層次非常高的人,這你就無法用迷信兩個字來一言以蔽之了。對於這一點,我所能理解的也並不會比你更多。我曾就與此相關的問題詢問過一個法輪功修煉人,他同時也是在自己所在研究領域裏很有影響的高級知識分子。他的回答倒是頗耐人尋味。他說,對於一個開掘金礦的工人來說,他只有在拼盡全力從所開掘的隧道中採集到了含金量豐富的礦石,這才意味著這裏有金子、有金礦。但對同時同地的一個地質勘探人員來說,他並不需要這種漫長而艱苦的勞動,他只是憑儀器和經驗就可以做出判斷。勘探人員和礦工在同時同地用不同的方法證實了金礦的存在。但是事實上你也可以說他們並不是在同一時空中看到金礦。

    博士:您的意思是說,法輪功的理論可以使修煉的人真正看到另外空間的奧秘或是真理,是嗎?

    教授:我想,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比如說,我在對法輪功的理論體系研究中發現一個很奇特的現象,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從1992年出來講法,直到他最近在海外的講法,歷時七年多,時間不算短,他所講出的法居然是一脈相承的。而且層次由淺及深,次序井然,分毫不亂。他後期的講法,越講越開放,越講越龐大,越講越龐雜。但是你把他整體地連貫起來看,卻沒有一處經不起推敲,沒有一處是難以自圓其說的。而這一切是任何一個學有所成的科學家都無法做到的。就算由一個精英專家組成的團隊,埋頭閉門搞上三年五載,也無法使一個如此龐大的理論體系在面世七年後還不出一點紕漏。我們不妨可以這樣說,在李洪志先生所構建的法輪功理論體系中,你只要能證明他有一處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他的整體理論大廈就會頃刻間崩塌,他就會不打自倒,那些個修煉者也就會不驅而散。我曾經試嘗這樣去做,但坦白地說,我做不到。我相信我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這樣做的人。如果只是從做學問的角度上來說,我必須說,李先生是我所敬佩的。

    博士:您經常有機會為高層領導人決策做參謀,法輪功事件現在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從目前中央定的調子來看,已經頗有些全面禁止和取締的意味,您認為法輪功會在全國遭到禁止乃至取締嗎?

    教授:如果只從一些事件的性質來看,好像倒也是蠻嚴重的。比如說,京城重地,一萬多人說把中南海給圍起來就圍起來了;再比如說,哪個出版社或是某某電視台發表或是播出了一些反法輪功的文章或是新聞報導,動不動就去幾千人把人家給圍起來,這也確實有些不像樣子。不過深究起來,法輪功修煉者所能做的也不過如此,就是安靜地示示威,或如他們所說的反映意見而已。他們既沒有甚麼政治主張,也沒有行動綱領,連對物質利益上的追求也沒有。對這樣一些民眾,你又能拿他怎麼樣呢?咱北京前段時間不就鬧過這樣的笑話嘛!有一陣子,幾萬幾萬外地的法輪功修煉者往北京城裏湧,有很多是土得掉渣的老農民,滿街都是。警察攔住了一問,個個都說來北京是救師父來了。問你們的師父是誰呀?回答說是李洪志。警察說:「李洪志在國外哪!」他們說不是,說給用5億美元引渡回來了。警察們聽了個個大眼瞪小眼。你說你拿這些人怎麼辦吧。再說,要想禁止他們煉功,我看也難。且不說公共場所不准煉功本身就站不住腳,就是執行起來也有困難。比方說,我知道他們經常煉的一種加持能量的靜功,這種功煉到後期,基本沒啥動作,只是兩腿一盤,在那兒坐著不動,一坐幾個小時。你說你怎麼個禁法吧!!

    你總不能把所有在地上盤腿坐著的人都攆回家吧!或是上前檢查他的腿是怎麼盤的。說全國有個三萬、五萬人煉功,你還驅散得了,但是幾千萬人、上億人煉功,你要再用這麼多人去一個盯一個地阻止他們煉功,我看這個國家也就沒有別的事可以幹了。

    博士:但是,根據政法系統的消息,這回有關部門是擺明車馬,決不會再放過法輪功的。而各種情況表明,法輪功修煉者根本不可能退步,這樣看來,怎麼都是一局解不開的死棋。我真的很擔心會導致很嚴重的後果。

    教授:如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倒好像真的是那麼回事兒。可是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都不是孤立的,也不能孤立地去看待和對待。而且我們生存的大空間、大環境也是隨時發生著變化的。如果只是把法輪功事件放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方面看,問題確實是一觸即發、迫在眉睫。但如果放在一個更大的環境下再看一看,你就會發現遠不是那麼一回事兒。比如全國有成千上萬家大中型國企連年虧損,已經到了破產的邊緣;比如全國有數千萬失業工人,每天還在以幾萬甚至更多的速度遞增著;比如最近在全國多個省份大面積爆發的口蹄疫等重大疫情,這些都要比法輪功事件來勢兇猛而且嚴重得多。至於像腐敗現象、民運活動、大洪水、金融風暴等等,件件都是潛在的危機和定時炸彈。

    博士: 就像古語所說的「人算不如天算」吧?

    教授:也許是這個意思吧!(1999年12月15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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