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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致中國政府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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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2月30日】請梅平大使轉交

致中國政府的公開信

作為熱愛祖國的加拿大華人,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我們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利用偽造的事實宣判法輪功學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傑7年至18年監禁表示深深不解。這是對人權和中國法制最大的嘲笑。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是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的傳統修煉方法,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範圍內,法輪大法就促進人民健康和促使人類道德回升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效果。我們每個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都有很深的切身體會。然而今年7月以來中國政府嚴厲打壓、限制中國大陸的民眾修煉真善忍,而今又以「組織和利用邪教妨礙法律實施罪」等莫須有罪名在嚴格警戒和限制旁聽人員在不公開審判過程的情況下進行所謂的審判,這不僅違背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身在1998年6月10日的規定---任何一個年滿18歲的公民可以到法庭旁聽,同時更表明中國政府沒有誠意遵守自己的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不尊重公民的意願,不敢讓公眾知道事實真相。這種作法不能不使人回想起文革,那個沒有法制,沒有自由的悲慘年代。

我們真誠的希望為了中國人民、中國領導人自身、海外華人以及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我們呼籲中國政府立即取消對李昌等的無理指控,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對話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員
1999. 1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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