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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對北京起訴法輪功學員

——國務院稱此舉違反國際條約 促大陸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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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8月25日】中央社華府廿五日電 -- 美國政府今天說,中共計畫以顛覆罪名起訴法輪功運動領導人物的做法,違反了中共簽署的國際條約。國務院發言人佛裏表示,美強烈認為中共在法律上有義務尊重個人的精神信仰、思想及表達自由與和平集會的權利。

佛裏在例行簡報中並說,美國並未接獲中共有關引渡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的要求,但即使有這項要求,基於兩國間並無引渡條約、李洪志在美國有合法居留權和保障信仰自由等因素,要美國把李洪志交給中共當局「有實際的障礙」。

佛裏說,美方已看到有關中共計畫起訴法輪功領導人的報導。他說,美國深信根據中共已經簽署的國際公約,個人的精神信仰應該受到保障。

他表示,美國始終相信,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和平集會、結社或和平表達看法而遭到迫害,因此美國促請中共履行國際人權相關條約的義務,保障人民的信仰和宗教自由。中共已分別在去年和前年簽署公民暨政治權利公約與一項保護宗教與文化權的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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