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弟子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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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月17日】
聯合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一群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們只是每天在一起學習《轉法輪》,然後再去公園煉2個小時法輪功,沒有任何組織形式,不收任何費用,都是自願在一起。

我們學習《轉法輪》,做一個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與人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為社會盡責盡力,以苦為樂;同時,通過煉功,得到一個健康的身體。

李洪志師父從來沒有講過煉功不吃藥,也沒有講過甚麼地球大爆炸,更沒有對我們精神控制、收取我們錢財。李洪志師父只是講了一個做好人的道理,講了甚麼是真正的好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1999年4月25日萬餘法輪大法學員中南海合法上訪後,就認為法輪功危害社會,決定鏟除。於1999年7月22日將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在得不到任何證據後,於1999年10月26日硬是定為「邪教」。所羅列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都是捏造的。

我們修煉法輪大法、做一個好人的人權在中國被削奪。山東省法輪大法學員趙金華被公安打死。

我們請求聯合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法輪功的不實報導,進行調查,我們也願意配合您們進行這項調查,還法輪大法真相於天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部份法輪大法修煉者
20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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