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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弟子朱柯明、王傑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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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23日】 朱柯明:男,43歲,香港商人,美術師,香港永久居民。

王傑:男,37歲,原國家測繪出版社工作人員(現停薪留職),北京市人。

朱柯明、王傑二人合做家具生意近一年,從無任何犯罪記錄,曾經都是優秀共青團幹部。在社會上遵紀守法、工作積極,做人堂堂正正,待人誠懇。朱柯明以前獨立經商時,曾經是納稅大戶,還有幾項專利發明項目。

2000年9月7日晚十點鍾,在北京西北郊外私人住宅家裏,突然被十幾名便衣警察翻牆越入將二人秘密逮捕。(註﹕這十幾名便衣自稱是北京公安局海澱分局及房山分局警察。) 二人被非法秘密逮捕後,家中四處尋找不知關在甚麼地方,為甚麼被捕。後經人打探,才知道均被關在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的秘密拘留所內。10月13日朱柯明家屬突然接到房山拘留所打來的電話,說朱柯明被釋放,但朱柯明在押期間有些衣物還留在拘留所,需家人取走,可是人卻不見,後又打聽拘留所說人已經釋放,家屬和朋友甚是著急,四處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王傑仍被非法關押在房山拘留所內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控告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朱柯明、王傑和億萬法輪大法弟子一樣,看了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一書,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實意義,知道了那龐大的天體是佛法造就的,知道了《轉法輪》一書,可破一切人間的迷,從此走上了修心修德的「修煉」之路。平時以法為師,在社會上不爭不鬥,不參與政治,做比模範英雄人物還要好的人。無論在任何地方,遇到任何問題,首先從自己內心查找自己的不是,別人打架讓你看到,也要找自己是否有打架人的那個心,使自己真正變成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就是這本《轉法輪》的書,幾年間就使那億萬各界的老百姓道德回升,能使人變好,能使已經變得不好的人重新在回到最好的狀態中來。就是這億萬道德回升的人,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政府和國家處在種種困難的情況下,並不會因為下崗、失業、生活工作或經濟困難去向中央政府訴苦、道不公或討要一分錢,而是盡可能自己解決困難,並把一切困難當作修煉、還債。並且積極做好一切工作。這樣的人民,這樣的素質,無論從國家利益、政府利益還是社會利益,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並且還為國家節約了大量的醫療費用,每個人盡力做道德高尚的人。

也就是99年7月20日開始,風雲突變,中央政府對自己剛剛當著全國人民及世人的面所發出的承諾,出爾反爾,對法輪功非法鎮壓,所闢謠言變成現實。法輪功被強加以莫須有的罪名定為「非法組織」 ,同年10月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定為「XX」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沒有任何形式,想學就學,不學你就走,沒有任何管制,沒有花名冊,又不收錢。那怎麼能說是個「教」呢?就更不存在「XX」了。在沒有經過國家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情況下,江澤民就公開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XX。」致使輿論界和有關部門大肆仿效和鋪天蓋地的宣傳詆毀誣蔑法輪功。並造謠中傷法輪功創始人。事先密謀策劃、精心編造假事實、假證據,一切都是顛倒黑白,陷害的欲加之罪,是極其卑鄙的違法行為。將億萬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推到政府的對立面。並在全國濫捕濫抓。公安部也從不以任何法律條文為依據,只要是修煉法輪功的就可以無條件,無根據的抓捕、拘禁、勞教和判刑,甚至迫害致死60多名學員,更多的學員受到非法和非人道的殘酷迫害。58歲的退休工人陳子秀,因不肯放棄修煉而被活活打死,這就是江澤民治下的公、監、法嗎?這簡直是人間地獄。由此造成致傷、致殘、致死及被抓後杳無音訊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法輪功學員無計其數。更令人氣憤有理不讓講,有怨不能申,越申越怨,萬般無奈朱柯明、王傑付足郵資向社會各界說明真實情況。這裏沒有任何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國家的言論,卻被說成是非法郵遞。四川工學院研究生陳明勇,就因為寫信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反映我們國家的真實情況而判重刑,現關在成都寧夏街監獄。我國憲法也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今天,在江澤民所謂的「法制」社會裏,是非曲直由他一人定,說黑就黑,說邪就邪,民怨沸騰。朱柯明、王傑運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公開開堂堂正正用真名真姓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院公開起訴江澤民、曾慶紅(黨組織部長、江的軍師),羅幹(政法委書記)並通知社會各界、報社、新聞界他們一夥對法輪大法弟子犯下的滔天罪行。並懇請以上二部門真正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能真正以國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敢於為遭受非人迫害的法輪功弟子伸冤,為億萬法輪功學員討一個做好人的權利。並給法輪功修煉者在人間一個修煉的環境。然而起訴人朱柯明、王傑都被非法逮捕而被起訴人江澤民、曾慶紅、羅幹至今仍無視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打著維護國家安定、維護人民的利益的幌子以國家政府的名義無法更無天繼續幹著違背天理、違背民意、違背憲法的事。朱柯明、王傑二人何罪之有?

"人類啊!清醒過來吧!歷史上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大法衡量著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會定下自己的未來。"

善惡終有報!

知情者(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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