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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鑑

——─寫給中國大陸所有參與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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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自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一夥一意孤行,驅使廣大公安幹警殘酷迫害法輪大法學員以來,打壓逐步升級,已導致幾十名大法學員被折磨致死,傷者無數,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在這個過程中每個公、檢、法人員都在各自的崗位上充當著不同的角色,有的人為了眼前的利益,有的人為了發洩自己的獸性,還有的人麻木不仁,不管對與錯,愚昧地執行上級命令。可是在內心深處你們可曾意識到,你們迫害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道德高尚的大法學員,你們用那些難以用筆墨形容的世間酷刑對待這些善良的人們,你們的手上蘸滿了他們的鮮血,你們正在以執法者的身份踐踏著法律的尊嚴,執法犯法。

在中國的歷史上,不乏惡人當道,顛倒黑白的時期,文化大革命剛剛過去,難道沒有給人們留下任何教訓嗎。幾個別有用心的人把一個中國攪的天翻地覆,好人蒙冤,甚至多少國家領導人被殘酷迫害致死,可這些參與迫害好人的公、檢、法人員最後結局如何呢。

一九七六年打倒四人幫以後,中央對那些迫害過革命老幹部的「三種人」進行內部清查。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長馮基平等人,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軍管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趕緊自殺了,他知道那些冤魂是不會放過他的。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幹部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之後秘密槍決,王震和馮基平親自去監場。理由是很充足的:在井岡山時代中共中央已經規定,不准以肉刑求供,下達了正式文件,以後又三令五申,在文化大革命中周總理也下達了以毛澤東的「要把犯人當人看」的語錄作為導言,宣布不准在監獄中對犯人施以肉刑或變相體罰。這十七個人被槍斃了,並沒有經過公開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也沒有在社會上進行宣傳。據說北京公安系統的這次清理後,對被清理的這些人的家屬只是宣布因公殉職。可是勞改系統的幹警們都知道是怎麼回事,這對他們震動很大。此後他們在看管犯人時都會仔細考慮一番。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軍隊幹部調回部隊的通知》,軍管會時期留下的七百九十三名軍隊幹部全部撤離北京市公安局。這次清理是在北京公安系統的軍代表都已經回到軍隊去了以後進行的,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幹部或幹部子弟鮮血的軍人也沒有因此逃脫。據說軍隊也按同樣的模式進行內部清理,把一批軍人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也以「因公殉職」通知家屬。(摘自《孫維世的故事》)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只有短短的二十幾年,難道這麼快你們就忘記了這段歷史了嗎?尤其是那些北京的公、檢、法人員們。也許你忘記了,那麼夜深人靜時就請你回憶一下這段歷史,也許你沒聽說過,那麼就請你問一問那個時期在北京公、檢、法崗位上工作的前輩們,也許你可能根本就不相信這個事情的存在而一意孤行,那麼請你想一想陳毅元帥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劉元新的自殺不就是這段話的最真實的寫照嗎?而那些被處決的打手們在他們生命的最後時刻是否體會到這句話的含義了呢?畢竟歷史的發展是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現在江澤民、曾慶紅、羅幹一夥窮凶極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幾盡瘋狂,使整個中國一片黑暗,可是黑暗卻阻擋不了黎明的到來,正義終將戰勝邪惡,這是萬古不變的真理。有些清醒的公安幹警在執行上級指示參與鎮壓法輪功以來,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認識到法輪功學員都是老老實實、思想非常高尚的本分人。並經過調查發現,政府宣傳的「法輪功參與政治,斂財,有嚴密組織,危害社會」均不屬實,從法律角度上看,迫害法輪功更是不合法行為。那些沒有清醒的、仍然在殘酷迫害大法學員的公、檢、法人員們,你們捫心自問,法輪大法學員真的違法了嗎?你們執行公務時,把這些真正的好人當人看了嗎?看到大法學員的鮮血蘸滿你們的雙手,你們就那麼心滿意足嗎?你們現在不正是在執法犯法嗎?

真誠的希望作為執法者的你們能用自己的眼睛去觀察,用自己的頭腦去分析,憑自己的良心去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要以一紙命令作為執法犯法的藉口,更不要縱容了自己的獸性,在錯誤的方向上一條道走到黑,以致作法自斃,當了某些人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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