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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秘書處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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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1月23日】 11月20日國際特赦組織今天在中國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首席官員簽署協議備忘錄時說,中國政府願意與聯合國各部門配合,實施適當的人權保護,但還要看其具體表現。

協議備忘錄的計劃開始將著重於人權教育,警察培訓方面,以及輕微犯罪和行政拘留的問題。但似乎沒有包括監督方面的內容。

這個組織說,「中國政府應該採取具體步驟,通過解決廣泛運用酷刑,死刑和鎮壓問題來改善人權狀況。它應該擴大與聯合國之間的合作關係,無條件邀請人權監督機構自由訪問中國,執行聯合國提出的建議」。

聯合國關於酷刑問題的特殊報告員曾計劃今年早些時候訪問中國,但是他的訪問由於中國政府拒絕接受所有特殊報告員通用的標準委託權限條款而被取消。中國是「反酷刑公約」的參加國,但是,政府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執行聯合國專家組織所做出的特殊建議。聯合國專家組織是反酷刑委員會的監督執行機構。

中國也沒有任何征像會緩解對基本自由的鎮壓,或改進其近兩年來嚴重惡化的人權狀況。對法輪功和其他氣功及宗教團體的廣泛逮捕今年以來一直持續不斷,並且持不同意見者,包括對腐敗和環境保護方面持異議的人士已被監禁起來。

中國政府繼續玩弄語言花招,稱自己重視人權保護和這方面的國際合作。

國際特赦說,「現在是中國明確實踐它的諾言,認真地採取步驟解決人權侵犯的問題和保護基本自由的時候了」。

協議備忘錄將就一項技術合作計劃提出動議,旨在鼓勵中國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已經於1997年和1998年分別在這兩個公約上簽了字,但是尚未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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