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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美國永久居民判處三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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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14日】12月12日,紐約法輪功學員就紐約法輪功學員、美國居民滕春燕女士判處三年監禁一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參見圖片)。以下為該發布會的新聞稿全文:

12月12日晨,中國當局對美國居民滕春燕女士判處三年監禁,指控她「為外國情報組織做間諜」。他們曾在11月底試圖對她進行秘密審判。

這一案例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滕女士擁有綠卡,是美國永久居民,她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他們住在紐約,滕女士在那裏有一個針灸診所。她在今年三月份回到中國,之後下落不明,直到10月份,她在中國的家人被告知,當局將以間諜罪起訴她。

對滕女士的判決是由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但來自法庭內部的消息說,判決命令實際上來自「上面」,即中央領導層。

該判決被認為是屬於從輕量刑,因為大多數觀察家認為會判處高達10年的徒刑。然而,如果以滕女士案例的事實為根據,這樣的判決無疑成了司法系統的笑柄。

讓我們看一看滕女士實際做了些甚麼:

﹒ 和其他數百萬的人一樣,她喜歡煉習法輪功,並努力做到誠實、善良和為他人著想。
﹒ 她目擊了這樣的罪惡:將完全清醒和健康的中國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中,強制服食有害藥物和進行電擊「治療」。

﹒ 最終,因為堅信此種暴行應被曝光,否則會有更多的無辜民眾失蹤,她幫助外國記者調查正在發生的一切。

如果指控人從事「間諜」活動,(前提應該是)他們泄漏了國家機密。然而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早已為全世界所周知。

當沉浸在悲傷中的家屬看到深愛的親人體無完膚的屍體時,站在一邊的警察試圖宣稱該犯人死於心臟病或其他「自然」原因。當然,在家屬取回遺體前,會有人將該遺體火化。

或者,警察強迫精神病院的大夫不顧醫德給完全健康的修煉者注射損害神經系統的藥物。這種行為不但非法,且為道義上的罪惡。試想,假設您的兒子被抓走,兩週後當他回家時已經不會走路、說話、吃飯或洗澡,並且他目光呆滯、不認識他的親人了。這正是發生在蘇剛,一個年輕的軟件工程師身上的事。他被放回家後隨即去世。這就是鎮壓下的悲慘景象。沒有必要誇大其辭,因為事實本身就足以令人毛骨悚然了。

滕女士試圖對此種折磨和酷刑曝光有何不妥?沒有。正是中國政府對自己的公民的行為有悖正義和法律。當然,他們矢口否認,但因為如滕春燕這樣為他人利益甘冒困難風險的人的勇氣,我們這些國外的人們方可了解真相。

國際社會已經開始意識到在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運動中,暴力的程度和範圍遠遠超出想像。也許有一天,在全世界支持者的幫助下,數萬被拘押在拘留所、監獄和臭名昭著的勞改農場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得以重獲自由。通過如此平和地忍受痛苦而無怨無恨,絕無以牙還牙,他們將如為數不多的歷史上其他非暴力團體一樣,得到他們的自由。

我們海外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感謝國外媒體和國際社會的關注,並希望各位能繼續幫助我們揭露現今中國當局的暴行。

(2000年12月13日譯稿)
本文譯自:https://clearwisdom.ca/eng/2000/Dec/14/STMT12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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