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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者?

——四川廣安市大法弟子被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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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25日】 今年7月3日,四川廣安市廣安區方坪鄉政府組織全體機關幹部、工作人員,分別到各村法輪功修煉者家中進行非法抄家搜查,收繳法輪大法書籍活動。7月5日他們唆使公安局,派出所公安人員非法抄家,肆意強加罪名,非法行政、刑事拘留法輪功修煉者兩人。11日公安局,派出所公安聯合鄉政府幹部,將全鄉10名煉法輪功人員強制抓進所謂的「學習班」,非法拘禁時間長達26晝夜。他們把煉法輪功人員抓進學習班後,於12日又分別到各家進行抄家。搶走口糧、牲畜、農具、家具,並大量榨取錢財,且不予計數、登記清單。下面略舉例證:

12日,由公安將在學習班裏的五方村二組鄧德玉用手銬銬上押回家強行開門,搶走黃穀12袋約800斤,黑白電視機一台,電風扇一台,洗衣機一台,全價值約兩千多元;

搶走五方村二組胡修潤家小麥3袋約250斤,床墊一鋪,農用抽水機,全套設備(隨即已變賣800元),全價值約兩千多元;

搶走長河村五組李興奇彩電一台,VCD和老式錄像機各一台,收錄機一台,全價值約三千多元;後又榨取現金六百元;

搶走長河村六組李依翠家生豬一頭(即日變賣兩百元),黑白電視機一台,全價值約六百元;後又榨取現金四百元;

另又訛騙家屬出具欠款四千元字據;

敲詐長河村六組楊光芬家現金900,又欺騙家屬出具欠款500元字據;

搶走長河村九組李明謙家學生學英語用的大型收錄機一台,法輪大法書籍四本、學法手抄本、資料若干。更卑劣的是,他們趁學生家長全被拘禁之機,到學生家去弄糧食、搬家具。當時圍觀群眾很多,有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群眾責問得他們啞口無言,使得其目的未能得逞,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下面看看他們是怎樣辦的「學習班」?

開始兩三天,他們只是拼湊了一些報紙攻擊、造謠誹謗法輪功的謬論宣講,過後甚麼也沒學。一直由區,鄉常住公安和鄉政府安排的監管人員晝夜看守,不准煉功、學法。公安指使監守人員把電燈開關拉線剪斷,不准晚上照燈。還將六旬老人鄧德玉關進學校前門獨立的約四平方米的小屋進行人身摧殘。

公安將堅持學法煉功的人多次帶上手銬。

一天,他們將堅持煉功的人弄到室外太陽壩曬7月的太陽。奇怪的是他們也發現這天的太陽光突然變得微弱,而且吹著涼風。天理不容折磨好人。

在生活上,此時正是盛夏,他們將學校伙食團的剩飯、殘湯剩水給功友吃。大多數時間給學員吃麵食,湯裏放很多辣椒、鹽,辣鹹難吃,吃了口乾。

更加慘無人道的是他們公然滋長功友的家屬打人。一天功友李燕玲的丈夫來到學習班,鄉政府聘用的助理公安員許和平慫恿說:「把她腳、手打斷、離(婚)了就是了」。

在時間上,正是大春玉米收穫季節,半月後,法輪功修煉者們要求回家掰包谷,鄉政府不放人,拖延時間長達26天之久才放回家。包谷已經收過了。有的家庭大人全被拘禁,盡是小孩在家。李明謙家的家禽被盜,和李興奇兩家的包谷在地裏被偷不少,小孩在家收回的玉米生霉,可刑警大隊長他們還幸災樂禍。

在性質上,他們辦的所謂「學習班」,時間長達26晝夜封鎖,常駐公安,監管人員,法輪功修煉者們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豈有這樣的「學習班」?不是非法拘禁又是甚麼?

他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隨便抓人,非法拘禁,強加法輪功修煉者「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歪曲濫用刑法第300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治安處罰條例第24條。他們的行為違反憲法第35-41條,信訪條例第10-11條,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4、238、245、263條。因此,他們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者!

他們強行侵入公民住宅搜查,搶糧食、牲畜、農具、家具,變賣合法財產,大量訛詐錢財,隨便抓公民非法拘禁,這可能不是上級政府叫他們這樣做的吧。也是政府和國家法律不容許的。為此,今特請求上級政府解決:他們必須返還公民家庭的口糧、經濟、財產等,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希望上級政府秉公處理。


廣安區方坪鄉法輪功修煉者及家屬群鳴
200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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