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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釗: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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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3日】 思想本身,沒有絲毫危險的性質。只有愚暗與虛偽,是頂危險的東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頂危險的行為。

近來──自古已然──有許多人聽見幾個未曾聽過、未能了解的名辭,便大驚小怪起來,說是危險思想。問他們這些思想有甚麼危險,為甚麼危險,他們認為危險思想的到底是些甚麼東西,他們都不能說出。像這樣的人,我們和他共同生活,真是危險萬分。

我且舉一個近例,前些年科學的應用剛剛傳入中國,一般愚暗的人都說是異端邪教。看待那些應用科學的發明的人,如同洪水猛獸一樣。不曉得他們也是和我們同在一個世界上『一樣生存』而且比我們進化的人類細胞,卻說他們是「鬼子」,是「夷狄」。這種愚暗無知的結果,竟造出一場義和拳的大禍。由此看來,到底是知識思想危險呢?還是愚暗無知危險?

聽說日本有個議長,說俄國的布爾什維克是施行托爾斯泰的學說,彼邦有識的人驚為奇談。現在又出了一位明白公使,說我國人鼓吹愛國是無政府主義。他自己果然是這樣愚暗無知,這更是可憐可笑的話。有人說他這話不過是利用我們政府的愚暗無知和恐怖的心理,故意來開玩笑。唉呀!那更是我們莫大的恥辱!

原來恐怖和愚暗有密切的關係,青天白日,有眼的人在深池旁邊走路,是一點危險也沒有的。深池和走路的行為都不含著危險的性質。若是「盲人瞎馬,夜半深池」,那就是最可恐怖的事情。可見危險和恐怖,都是愚昧造出來的,都是黑暗造出來的。

人生第一要求,就是光明和真實,甚麼東西甚麼境界都不危險。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暗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發展的障礙。

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都是為保障人生達於光明與真實的境界而設的。無論甚麼思想言論,只要能夠容他的真實而沒有矯揉造作的儘量發露出來,都是於人生有益,絕無一點害處。

說某種主義學說是異端邪說的人,第一要知道他自己所排斥的主義學說是甚麼東西,然後把這種主義學說的真象儘量傳播使人人都能認識他是異端學說,大家自然不去信他,不至於受他的害。若是自己未曾認清,只是強行禁止,就犯了泯沒真實的罪惡。假使一種學說確與情理相合,我們硬要禁止他,不許公然傳播,那是絕對無效。因為他的原素仍然在情理之中,情理不滅,這種學說也終不滅。

假使一種學說確與情理相背,我以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為大背情理的學說,正應該讓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若是把他隱藏起來,很有容易被人誤信的危險。

禁止人研究一種學說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惡。禁止人信仰一種學說的,犯了教人虛偽的罪惡。益也終不滅。世間本來沒有「天經地義」與「異端邪說」這種東西。就說是有,也要聽人去自由知識,自由信仰。就是錯知識了、錯信仰了所謂邪說異端,只要他的知識與信仰,是本於他思想的自由,知念的真實,一則得了自信,二則免了欺人,都是有益於人生的,都比那無知的排斥、自欺的順從還好得多。

禁止思想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監獄、刑罰、苦痛、貧困、乃至死殺,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們,超越他們。這些東西,都不能鉗制思想,束縛思想,禁止思想。這些東西,在思想中全沒有一點價值,沒有一點權威。

思想是絕對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斷然沒有一點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著你的禁止越發強大。你怎樣禁止他、制抑他、絕滅他、摧殘他,他便怎樣生存發展傳播滋榮。因為思想的性質力量,本來如此。我奉勸禁扼言論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論自由來破壞危險思想,不要藉口危險思想來吝止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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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釗寫於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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