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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新聞公告(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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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31日】現在已經成了每年的一個慣例,北京又在聖誕節,這個大多數西方記者休假的時候,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走過場的審判表演。

據北京市政府以及電視台12月25日報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4名法輪大法修煉者--龐有、穆春豔、陳蘇平和張利欣的上訴。據說,這四名修煉者使用一台複印機,一台打印機印刷法輪功資料,並製做有關法輪功的光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前些時候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判處龐八年徒刑,判處慕和陳七年徒刑,判處張三年徒刑。去年,另外四名修煉者也是在這個節日期間被悄悄判處最高達18年徒刑的。

在過去的一年半時間裏,我們見證了當局依照在鎮壓剛剛開始時倉促編造的所謂「反邪教法」,對數百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判決,以及對數萬名修煉者毫無道理的拘捕。去年冬天,華盛頓郵報登載文章,題目為「中國的法治」(1999年11月2日)。文章指出,「當中國XX黨發現自己在對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進行強力迫害卻沒有法律依據時,他們乾脆下令定製一些新的法律。這些法律當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就是按照這樣的標準,斯大林曾是『一絲不苟的民權奉行者』」。這些「法律」被制定得模糊不清,可以適用於任何民間團體。實際上,它們已經被用來對付沒有正式註冊成為國家掌控的「愛國」宗教社團的一部份的基督教團體。一旦一個團體被貼上「邪教」的標籤,事實上警察就被授予絕對的自由,因為其目的是對該團體斬草除根 -- 教堂可以被夷為平地,無辜民眾可以被酷刑折磨致死。

當一提及中國憲法,中國僑民就會嘲笑,這意味著甚麼?這就意味著,在這樣一個政權下,這個文件已經是多麼的無關緊要。在當前的獨裁政權統治下,還有哪一個憲法條款沒有被違反?在鎮壓過程中發生的肆無忌憚的濫施酷刑表明了中國對《聯合國民事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世界人權宣言》持何種態度?做為聯合國安理會的成員,為甚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不批准和不遵守約束整個國際社會的指導方針?

如果說這般殘暴和持久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有何益處的話,那就是它揭露了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政權的真實面目。自從天安門流血事件發生後,十年以來,世界一次次希望經濟發展可以將中國溶入文明世界。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任何粉飾都掩蓋不了國家病入膏肓的腐敗。我們希望中國人民以及國際社會能認清現實,並提醒中國這個節日的真實意義在於對人類的博愛和親善。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遵守自己的憲法,釋放所有關押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為數百萬僅僅想實踐和平信仰的民眾恢復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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