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學員致政府領導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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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14日】

各位領導:您們好!

我們是法輪大法學員,同時又是中國公民。我們這些學員通過幾年的修煉心身得到了提高,懂得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我們深知法輪大法是最正、最好的宇宙大法。而不是向政府所說的邪教、邪法。在這裏是我們履行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向你們反映以下在人大、政協以及「三八」國際婦女節前後我們地區一些違背、踐踏法律的現象。

目前,法輪大法學員有的沒有人身自由。有的學員因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被單位、街道、派出所強迫寫保證。強迫承認幾條……

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到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然而,我們地區的一個懷孕婦女因在天安門打坐被單位24小時監控。還要求該婦女墮胎。並說產後也得坐監。該婦女及胎兒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聖者說:「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又說「至於說「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錢財,為人祛病健身也屬於「邪」的範圍呢?或者是,不是共產黨理論範疇的就是邪的哪?而且我知道,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難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觀念就可以定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觀念也可以定為邪的嗎?」

另一女學員因弘揚正氣,讓更多的人受益於法輪佛法,被指控為傳播邪教組織資料,至今下落不明。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國家對於從事教育、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然而,學員不花國家一分錢在自己家裏一起學習正法,交流心得體會,提高道德水準,健康自己的身體。不但不給予鼓勵和幫助,反而被說成是搞串聯、非法聚會。得到的是十五天到一個月的拘留。再就是學員之間的正常的往來也被說成是串聯,非法聚會。強行辦班學習,轉換思想。在接受教育期間官方還告訴學員說這幾天又從京送回一百多大法弟子。

這些事我們認為已經嚴重的違背了憲法,請政府領導予以糾正。謝謝!

重慶法輪大法學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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