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法會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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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的法會僅僅進行了兩天,但其間的收益非常大。現將一些粗淺的想法整理如下,與同修們切磋。

一、各國弟子攜手弘法

瑞士法會期間,各國弟子雲集日內瓦,因為弘法的對像不再是一個國家,弘法的形式打破了地域和語言的界限,也打破了地域的觀念。有經驗的弟子主動承擔了協調的工作,更多的弟子加入到弘法的行列中來。大家不同程度的認識到,歐洲的概念,北美的概念,亞洲的概念都不應成為我們面向聯合國眾多國家弘法的障礙。沒有了所謂的洲際概念,我們的弘法更融為一體。當然這樣的形式也要求所有的參加者具有國際的眼光,全局的共識,以及與其他國家同修合作的意識,尊重別人,能認真聽取他人的不同意見,相互促進,共同在法理上提高,而不是簡單的取代,或是簡單的組織。日內瓦在上述方面經行了一次有效的實際修煉。

二、大面積的合作需要更好的協調

隨著大法弘傳的程度和範圍的加深加大,世界人民對大法的理解要求會有所不同,將從表面的對人權角度的關注過渡到對大法內容的理解。這樣,海外大法修煉者超出區域範圍的弘法工作會在各地紮紮實實地引導有緣人得法的基礎上逐步地多起來,這就要求各國,各洲弟子相互之間能更好地協調,提高效率,取得弘法效果。

回顧我們走過的每一步,往往每個個人的能力和認識都是十分弱小,微不足道的。之所以順利的走過一步步路程,是博大的法理把大家凝聚在一起,也是弟子對大法的真心使每一個人平易地放置自身的位置,從而形成了無所不包,一往無前的巨大力量。更好的協調意味著更佳的配合,也就可以取得更好的結果,避免浪費和零亂。

三、海外去過中國的弟子

在這次日內瓦的多次心得交流中,我對這部份弟子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在前幾天的晚間小會交流中,幾乎各個場地上的主要發言人都是從海外回過國的弟子。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值得我們深思。

這些英勇的海外弟子在中國政府殘酷鎮壓法輪功時,毅然回國,參加到國內弟子的修煉行列中,勇敢面對人間的苦難,表現了大法修煉者的真善忍精神。他們講出的話語其實也是我們沒有回過國的弟子能講出的道理,但是他們話語帶出的震撼力量,以及每個人由於提高了修煉層次而表現出來的對法理的深刻理解,深深地打動著聽眾。

這些回國的弟子把海外和國內的紐帶真實地連在一起,把國內弟子的真修狀態最實際地帶給世界各地的同修們。從他們身上,我們可以了解許多無法親身經歷的體驗和感受,再一次認真地領悟大法無邊的真理。我想自己與他們的差距就是,他們用生命實踐得出的感受最真切的體現了大法的威德,實實在在修出來的層次。

海外學員回國的經歷和舉動,激勵大家更加精進,更富於理性思考而不是感情衝動,從人的障礙中昇華出去。所以,它是所有海外弟子修煉的寶貴集體財富,將鼓舞我們在整體層次提高的基礎上,更好地承當起海外的弘法重任。

四、個體修煉者與佛學會,輔導站負責人

在日內瓦的小型交流中,有弟子提出,作為一個個體的修煉人,我們考慮的多是怎麼提高自己的層次,如何去自己的執著心。而那些作為各個地區佛學會,輔導站的聯絡人,他們接觸的範圍和接觸的內容往往和一個個體的修煉者是不完全,有時是很不一樣的。一個普通的修煉者和輔導站的工作人員之間能相互切磋,彼此聽取意見就很重要。當我們說「他們也是修煉中的人」時,話並沒有錯,可是我們的善心,道理和語氣都不夠,往往帶有不尊重,或者排斥他們的意味,我們應該向內找自己的不足。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以法為師。不是站在「我」的觀點上,強調「別人」應該以法為師。尤其是當個人對總體情況還不把握時更不能隨意要求別人附和自己。

佛學會,輔導站的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聽取大家的意見。如果某一個地區的一部份,而且是很多弟子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已經超出了個人的範圍,這就說明該地區有必要坐下來認真學法,充份討論大家面對的問題,在法上,而不是在聲音的洪亮上,或是情緒的衝動上得出正確的答案。是不是沒有充份地發揮多數人的積極性?是不是負責人在法理上的認識跟不上大家的修煉狀況?還是其他甚麼問題?只有在法上大家才能達成相應的理解和協調,共同提高。離開了法,甚麼也談不上。佛學會,輔導站對大面上各方面考慮的必要,與弟子個人修煉的需要之間不應是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如果每個人都能為對方所處的情況,環境,相應的要求多想想,為大法弘傳的需要多想想,我們會做的更好。往往正是那些讓我們個人聽了不舒服的話語切中自己要去的執著心。佛學會和輔導站是老師留下的形式,支持和幫助佛學會和輔導站的工作,也是大法弟子的責任。

五、以整體為重 -- 海外修煉的需要

在超出個人行動的集體活動中,對整體的理解和尊重是必須的。尤其是在一些直接關係到我們整體形像的活動中,對整體行動的遵守和服從同樣對我們守住心性有較高的要求。首先是對情況和環境的真正了解,知道此時此地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甚麼,包括有些常人執著心的放下,創造出新的條件和機會達到一些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對一個整體的活動來說,即使個人的狀態是更好或更高的狀態,在大多數人還不能認同之時,強為也是不行的。何況,正如在日內瓦時有的弟子講到,每個人在講述自己的觀點時,都可能帶出兩種東西,一是他修好的一面,一是他還存在的執著。如果聽的人能看到他好的一面,那就啟發了自己的提高。如果都抓住了他沒完全修好的一面,就既不能提高自己,也不能幫助別人。

也有弟子談到,放下一切不等於不顧一切。我們在個人的修煉中,集體的弘法工作中,特別是牽涉到大法弟子整體形像的事件中,一定要考慮自己的個人行為可能帶來的結果。因為任何個人行為造成的損害大法,損害大法弟子整體形像的後果,都絕不是我們想承擔就可以承擔得了的。也就是說,承擔不了。我們必須時時,事事,處處以法為師。

六、以法為師

「以法為師」是一個很大的題目,包含了許多深奧的修煉問題,我們在這裏無法一言以蔽之。但是我理解「以法為師」是要求我們對宏大法理的總體把握,即我們的理解是建築在對大法的總體認識,建立在對人間正法進程的理解,以及對我們修煉環境,修煉狀態的正確了解之上的準確行動,而不是對一些片段的片面強調,特別不能把法的章節用來說明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支配別人思想的效果。

七、向明慧編輯部提一點建議

鑑於此次許多弟子討論到佛學會和輔導站與個體修煉者的關係,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老師的法理,特請明慧編輯部將老師《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法輪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定》,《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以及老師有關輔導站,輔導員的經文重新刊登出來,提示所有修煉人重溫老師有關敘述,提高認識。

歡迎大家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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